领主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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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主制经济英语:seignorial economy),封建领主在完全占有基本生产资料土地)和不完全占有直接生产者(农奴)的基础上,以劳役地租剥削直接生产者的无偿劳动的经济形式。它是封建制生产方式的一种形式,有别于封建制生产方式的另一种形式──地主制经济

领主制经济的剥削方式建立在一定的土地制度之上。领主的土地一般是或名义上是由上级封建主分封而来的,领主在领地内一般拥有行政、司法权力。领主既要剥削农奴的无偿劳动,并要使这种剥削制度永久化,就不得不保证农奴的生存和农奴本身的再生产,然后农奴才能持续不断地为他们提供劳役。过去的奴隶主对于奴隶也须保证其生存,但是他们给予奴隶的是直接生活资料。由奴隶制过渡到封建制后,主人给予直接生产者的不再是生活资料,而是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的使用权,使农奴用这种生产资料来自行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也就是使农奴用这种生产资料来建立自己的经济。农奴一旦有了自己的经济,就对生产有了一定的积极性。

领主制经济在欧洲叫做庄园制度(见西欧封建庄园),在中国叫做井田制度(见井田制),两者在制度上和作用上都基本相同,都为同一的经济规律所支配。领主为了进行农奴制剥削,要从自己所有的土地中划分出一部分,以份地形式分赐给农奴;另外保留一部分直属于自己,叫做公田,作为实现无偿劳役的场所,并由这种公田的剩余劳动生产物(以及农奴的其他贡赋)来建立领主经济。所以领主制经济是由领主经济与农奴经济两种经济成份合成的。这两者原是互相对立的,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但是两者又是互相依存的。一方面,如没有领主经济就不可能有农奴经济,因农奴的份地是领主给予的;另一方面,如没有农奴经济的存在,领主经济就失去了存在依据,因领主的公田完全是靠农奴的无偿劳役来经营的。这样的土地制度是领主制经济的核心,一切封建关系特别是人身依附关系及与之相关的各种意识形态,都是从这里派生出来的。农奴之所以对领主有人身依附关系,是由于农奴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是领主赐给的,故不得不服劳役、纳贡赋以为报偿。其具体的剥削方式就是马克思所说:“直接生产者以每周的一部分,用实际上或法律上属于他所有的劳动工具(犁、牲口等等)来耕种实际上属于他所有的土地,并以每周的其他几天,无代价地在地主的土地上为地主劳动”;在这里,“财产关系必然同时表现为直接的统治和从属的关系,因而直接生产者是作为不自由的人出现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89~890页)。所有各种封建关系,特别是等级森严、上下隶属的关系,都是这一基本关系的表现形式。

关于中国是否存在过领主制经济,学术界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井田制就是领主制经济的一种形式,春秋以后,这种领主制经济逐渐转化为地主制经济。也有人认为在中国不曾存在过领主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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