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姚黄精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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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姚黄精酒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黄姚镇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6年11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龙山矿泉水等44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6年第112号)批准)

(一)产地范围。

黄姚黄精酒产地范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黄姚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黄姚黄精酒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昭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黄姚黄精酒的检测机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

1. 黄精:应采用黄姚本地所产生长3年以上,品质良好。其安全指标和品质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工艺用水:水源取自黄姚本地的地下水,水质应符合国家饮用水的相关规定。

3. 基酒:应采用黄姚本地所产米香型白酒,酒精度为 35%vol~50%vol,品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加工工艺

1. 工艺流程:

黄精预处理→浸泡→澄清、过滤→窖藏、勾兑→灌装→产品

2. 工艺特点:

(1)黄精洗净置镬中以黄姚镇的水烹,捞起晒至稍干,再木甑蒸,经九蒸十晒。

(2)浸泡应采用黄姚镇所产、酒精度为35%vol~50%vol 的米酒。浸泡时间大于4个月。

(3)澄清过滤后放置土坛窖藏半年以上,窖藏环境要求通风阴凉。

三、质量特色

1. 感官要求:色泽澄清透明,金黄润泽,无杂质,允许有少量沉淀及悬浮物,具有黄精和酒香,诸香和谐,醇和,舒顺协调,酒体完整。

2. 理化指标:

  • 总糖b(以葡萄糖计)/(g/L) 15.0~35.0
  • 滴定酸/(g/L) ≤6.0
  • 酒精度(20 ℃)a/(%vol) 32~50
  • 干浸出物/(g/L) ≥13

四、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

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