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加米涅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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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米涅夫(1883~1936;Kamenev,Lev Bolisovich),苏联共产党和苏维埃国家早期领导人,联共(布)党内“新反对派”的主要代表之一。1883年7月22日生于莫斯科,卒于1936年8月26日。1901年加入俄国社会民主工党。1902年到巴黎,加入《火星报》组织。1903年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站在布尔什维克一边。俄国1905年革命期间,在圣彼得堡从事革命活动。1908年前往日内瓦,担任布尔什维克的《无产者报》编辑,多次出席国际会议。1914年回到彼得格勒,领导《真理报》编辑部和第四届国家杜马中的布尔什维克党团工作,同年11月被沙皇政府逮捕。后被流放至西伯利亚。1917年俄国二月革命后回到彼得格勒,任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驻彼得格勒苏维埃代表。在党的四月代表会议上被选为中央委员。

  在十月革命准备过程中,在非党报纸《新生活报》发表文章,公开表示他和G.Y.季诺维也夫不赞成党中央关于武装起义的决定,受到V.I.列宁和中央的严厉批评。十月武装起义胜利后主持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当选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后在谈判中接受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成立所谓“清一色社会主义者政府”的要求,被撤销全俄中央执委会主席职务。1918年下半年任莫斯科苏维埃主席。1919年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1922年任苏俄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和劳动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列宁患病期间加米涅夫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1924年列宁逝世后,被任命为劳动国防委员会主席。在共产国际,曾任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候补委员。1925年同季诺维也夫一起组织“新反对派”,反对I.V.斯大林的路线,受到批判。会上继续当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1926年成为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联盟主要成员,被开除出政治局,撤去国家领导职务,改任商业人民委员。1927年联共(布)将加米涅夫开除出党。1928年他公开承认错误后恢复党籍。1932年再次被开除出党,1933年再次回到党内。1934~1935年被指控组织“反革命地下恐怖集团”,第三次被开除出党。1935年1月,被判处5年监禁。1936年8月26日被处决。1988年6月13日,苏联最高法院撤销对1936年审理的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案的判决,宣布他们在法律、国家和人民面前是无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