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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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黨旗

  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中文拼音:Zhongguo Gongchandang Diwu Ci Quanguo Daibiao Dahui),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在武漢召開。出席大會的代表有:陳獨秀蔡和森瞿秋白毛澤東任弼時劉少奇鄧中夏張國燾張太雷李立三李維漢陳延年彭湃方志敏惲代英羅亦農項英董必武陳潭秋蘇兆征向警予蔡暢向忠發羅章龍賀昌阮嘯仙王荷波彭述之等82人,代表著57967名黨員。共產國際代表羅易鮑羅廷維經斯基等出席了大會。

  陳獨秀代表第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向大會作了《政治與組織的報告》,涉及中國各階級、土地、無產階級領導權、軍事、國共兩黨關係等11個問題。報告既沒有正確總結經驗教訓,又沒有提出挽救時局的方針政策,反而為過去的錯誤進行辯護,繼續提出一些錯誤主張。

  共產國際代表團團長羅易作了題為《中國革命問題和無產階級的作用》的講話。代表們對陳獨秀的錯誤進行了批評。會前,瞿秋白針對陳獨秀、彭述之等的機會主義理論和政策,寫成了《中國革命中之爭論問題》一書,著重論述了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爭奪領導權問題。會上他把該書發給大家,並作了系統發言。針對陳獨秀報告關於統一戰線上的錯誤,蔡和森在發言中指出:中國小資產階級政黨(國民黨)過去之弱點及現在動搖,說明能領導革命到底並取得勝利的只有無產階級政黨。我們應以堅決的無產階級的領導去制勝小資產階級的動搖與猶疑。毛澤東批評了陳獨秀在對待農民問題上的錯誤,主張把農民組織和武裝起來,迅速加強農民的鬥爭。

  大會通過了《政治形勢與黨的任務議決案》《土地問題議決案》等,選出了由31名正式委員和14名候補委員組成的党的中央委員會。隨後舉行的五屆一中全會選舉陳獨秀、蔡和森、李維漢、瞿秋白、張國燾、譚平山、李立三、周恩來為中央政治局委員,蘇兆征、張太雷等為候補委員;選舉陳獨秀、張國燾、蔡和森為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陳獨秀為總書記。大會第一次選舉產生了中央監察委員會,由正式委員7人、候補委員3人組成。

  五大雖然批評了陳獨秀的錯誤,但對無產階級如何爭取領導權,如何領導農民進行土地革命,如何對待武漢國民政府和國民黨,特別是如何建立黨的革命武裝等迫在眉睫的重大問題,都未能作出切實可行的回答,因此,難以承擔在生死存亡的危急關頭挽救大革命的重任。而真正結束中央所犯的右傾機會主義錯誤,制定正確的土地革命和武裝起義方針,是在3個月後的八七會議上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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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歷次全國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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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

  全中國的無產階級及農民群眾們!

  過去二年之間,中國的民族解放運動有偉大迅速的發展。近百年來,帝國主義在中國用壓迫、剝削、搶掠、攻襲的手段以獲得並鞏固其勢力,如今這些勢力已經發生動搖了。當此革命勝利的鬥爭中,中國的無產階級和農民群眾確是主要的動力。因為勞動群眾的擁護,國民革命運動曾在廣東得到過鞏固的基礎;因有工農群眾的幫助,國民革命軍曾使革命的領域擴張至長江流域。當帝國主義者實行以武力侵佔上海鎮壓革命軍時,首先立身於帝國主義炮火之前者,就是英勇的無產階級。促成武漢國民政府的建立,削弱帝國主義在長江流域之勢力的,也是革命的民眾勢力。在過去,無產階級和農民群眾,已經為革命而戰鬥而犧牲了,革命的前途也要依他們的戰鬥意志而前進,以他們的決心而勝利!

  在這嚴重的革命進展的階段中,國民革命戰線內的階段分化確系一個重要的現象。反帝國主義的鬥爭,如果沒有反對大資本家及封建勢力的剝削之鬥爭與之相伴而進,是決不能發展的。階級的鬥爭和國民革命的鬥爭,勢必同時進展。現在國民革命陣線之中,因為大資產階級的背叛而日益衝突,最終結果,乃至分裂。

  反帝國主義的鬥爭,在中國並非新的發現。自帝國主義建立其統治以來,早已有這種鬥爭的發生。過去革命運動(如鴉片戰爭、太平天國革命、庚子之役),都是中國民眾反帝國主義情緒之原始的表現,然而一般反動派稱他們是排外運動。

  帝國主義之統治在中國的形成,由於兩個方式:第一,帝國主義獸性的武力侵略;第二,國內滿清皇族及封建官吏的貪婪腐敗。第一種是在帝國主義侵入時期的主要方法;第二種能促成帝國主義統治的鞏固。過去的革命運動,都為列強的新式武器和中國的封建軍閥的政權所鎮壓下去了。此後中國的反帝國主義運動漸見民權主義的色彩,至一九一一年(辛亥),遂推翻滿清統治的皇朝。所以反帝國主義的鬥爭,和推翻封建勢力以及其他反民權分子的鬥爭,總是同時並舉的;這並不是現在才開始的現象,乃是近百年來中國民族解放運動之共同的主要原素。中國革命運動愈進展,民權和封建勢力之劇戰,也愈顯著。

  中國辛亥的革命雖說將貪淫的滿洲皇帝推翻了,但未曾將民權主義實現於全國。其原因就是革命的社會基礎太狹隘。當時參加革命的只有資產階級和自由派的知識份子,他們的力量決不敵帝國主義所卵翼的反動勢力。所以第一次的共和終歸夭亡,革命運動亦遂消滅。日本帝國主義所保護的帝制運動(袁世凱),只因帝國主義者內部的嫉忌,方被掃除。

  歐戰以後,國民革命運動獲得了廣大的民權派的社會基礎。在反對巴黎和約口號之下,恢復民權運動的生命。一九一九年(民國八年)的五四運動的主力,就是城市的民權派,當時的領導者是小資產階級式的知識界,特別是學生。但在這個時期,群眾運動的社會基礎並不深遠。無產階級尚未引進中國的民族解放運動。抵制仇貨的運動確實打擊了帝國主義,但是,並沒有提出掃除封建勢力及一切反動分子之要求,以表露此次革命運動之民權主義的特質。--而封建勢力和其他反動分子,卻是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真實基礎。

  而且排貨運動有他的限度。要想使排貨運動達到嚴重打擊帝國主義的程度,就不能不妨害本國販賣洋貨的商人。這種內部衝突,確實是五四運動的弱點。不過我們決不要忘記:五四運動是後來有廣大社會基礎的真正革命運動之發端。五四運動的確對於那些無確定階級的知識份子給了一個有價值的革命課程,使他們的視線移轉到勞苦的群眾,使他們認識無產階級是當時革命勢力的後備軍。

  近五、六年來從事工農運動的先鋒,大都是由五四運動後逐漸訓練出來的。這個事實,指明在反抗帝國主義和反動勢力之過程中,社會的關係將小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結合在一起。現在的革命,需要城市小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的共同合作,所以五四運動的先例,很值得我們回憶。城市的民權派(小企業家、小商人、技師、知識份子、雇員),在政治經濟上都居於被壓迫的地位。他們要求政權和經濟的發展。他們因為不滿意於現狀,所以參加反帝國主義運動。但是,不求得他們的切身的階級利益,他們是不能將反帝國主義運動發展至如何深遠的程度的。然而反帝國主義的運動,不免有暫時阻滯商業的影響,這不僅麻煩了大資產階級(如銀行家、買辦、批發外國貨者),同時也妨害了些小資產階級的利益。所以城市的民權派作領導的反帝國主義運動,因為內部的衝突,不能有深遠的發展。就是政權的鬥爭也不能舉行,因為經濟的衝突不加緊,政權的鬥爭不能緊張。五四運動就是一個明證。此時小資產階級中的最進步分子(階級性不確定者),恐怕反帝國主義的運動因內部的衝突而停滯。於是中國革命不得不另找鬥爭的出路--這個出路就在工人階級奮鬥之中找到了。城市小資產階級只有和無產階級聯合向帝國主義及其同盟軍(封建勢力和軍閥)同時攻擊,才能達到他們經濟的利益,獲得民治的政權。

  小資產階級經濟之所以不能開展,並非帝國主義統治之直接的結果。反之,現時中國小資產階級經濟的存在,乃是自由的繁榮的外國商業所賜與。真正能妨害小資產階級的經濟利益者,乃是國民經濟的封建性,和迴圈的軍閥戰爭。這兩種形式和帝國主義有密切的關係,這卻是帝國主義統治的結果了。封建式的經濟阻滯了內地商場的開展。中國封建形式的統治機關,採用多種方式(苛稅和厘金等),以阻礙自由的貿易。軍閥以重稅壓迫商人,實際上就能破壞商業。封建軍閥的專制,將中等階級的權利完全剝奪。所有這些現象統統反對小資產階級的利益,至於工農更不用說了。城市民權派的反帝國主義情緒,是不自覺的,雖說他們反抗壓迫,但不認識敵人的所在。如果直接反抗帝國主義呢,登時他們又覺著妨害著自己的利益;於是他們在失望之中,就將此鬥爭放棄了。欲保持小資產階級的利益,必須根本剷除直接壓迫他們的勢力(就是妨害商場,破壞貿易,並侵害知識份子、雇員之經濟利益的軍閥、士紳)。但是,小資產階級的自身不能找到革命的路徑以圖自救。只有和無產階級聯盟,在無產階級影響之下,小資產階級才得到解放。五四運動最重要的建樹,就是小資產階級在客觀上(不是自覺的),趨向於無產階級去了。

  一九二五年(民國十四年)之五卅運動,證實中國的民族解放運動已經形成了偉大的群眾運動。在此運動之前,曾有一個組織工人群眾的時期。此時所提出的要求,如廢除不平等條約、取消領事裁判權、關稅自主、國民會議,亦並非紙上談兵,此種要求之後,的確代表廣大群眾的意志,而得其擁護。群眾的意旨發生群眾的行動。上海無產階級及城市民權派的革命行動,雖然陷入血泊之中,但是他的影響普遍全國,變更了帝國主義的態度。

  上海工人的經濟罷工,加上了革命的政治色彩之後,那些和帝國主義有密切關係的大資產階級,立刻起來消滅這個運動。結果,他們破壞了革命的戰線,幫助了帝國主義。關稅會議和法權會議,並非帝國主義者為報答資產階級背叛革命的勳勞而開的,乃是無產階級和民權勢力用革命的行動在帝國主義者手中所強奪來的。

  中國革命民眾的覺醒,還有其他的證明,就是以前的海員罷工和五卅時之粵港罷工。五卅時之粵港罷工是純粹的政治鬥爭,在中國革命史上將永放光明。那時無產階級的行動,鞏固了廣東革命政府的社會基礎,並將國民政府形成了反帝國主義及民權自由運動的中心機關。

  民權的勢力及廣東國民政府,因有無產階級的幫助,將英帝國主義卵翼之下的反革命勢力,打的體無完膚。買辦階級企謀推翻國民政府,無產階級毅然擁護著他。所以,捍衛廣東,反抗香港英帝國主義的攻擊,並以一年餘的經濟封鎖,削弱帝國主義的商業者,更是中國的無產階級。

  以上和其他可記憶的事件,都表示中國的民族解放運動的社會基礎,已經擴大起來。偉大的革命運動亦已捲進了中國的資產階級。不過這一運動的原動力,仍舊是無產階級和民權派的勢力。無產階級和民權派的勢力在鬥爭的過程中,形成了親密的同盟。然而,在這國民革命運動的組織中,階級的衝突決不能全部泯滅。反帝國主義的運動設非和階級鬥爭同時發展,決不能按革命的路程前進。國民革命的職任不僅是反抗帝國主義,並且同時便要肅清阻礙反帝國主義運動的封建宗法的社會經濟制度。中國的國民革命已經衝破了資產階級式的民權主義之限制。

  國民革命運動性質的更變,不僅嚇怕了帝國主義,同時驚醒了大資產階級。在民權革命運動進展的過程中,大資產階級發覺了與他們利益有妨害的事實。他們希望無產階級和民權派只為他們的革命而犧牲,同時不要妨害中國資本主義的發展。但是革命運動客觀的性質,決不能因大資產階級主觀的欲望而削弱。

  中國資產階級的利益與帝國主義的獨佔相衝突;所以,過去資產階級不但參加革命,並且在初期曾經領導革命。雖然,中國民眾與帝國主義間的衝突,非常之深刻。中國各階級同時反對帝國主義,而各階級的目標卻各不相同:資產階級想和帝國主義謀妥協,而無產階級則需要徹底推翻帝國主義的勢力。中國資產階級之中,除買辦階級外,和帝國主義固無好感,但是他們自己卻希望能夠自由行使其剝削。完全推翻帝國主義的統治,必須破壞封建式的資本主義之一切剝削,--這是帝國主義在中國的根基。換言之,就是完全推翻帝國主義的革命鬥爭,必須加緊階級鬥爭;此種前途便恐嚇了資產階級。

  中國的資產階級因不能阻滯無產階級和民權勢力所推動的國民革命運動,終竟破壞了革命的聯合戰線。三月二十事變後,資產階級恢復了革命運動中的領導地位,並且努力縮小革命運動的路程,使合於資產階級的利益,結果因中國的客觀環境關係,勢必走到和帝國主義妥協的道路,蔣介石所領導的資產階級民族主義的政綱,是想用軍事的勝利統一中國,然後與帝國主義謀妥協,使中國大多數民眾仍被剝削。

  當資產階級反抗軍閥的時候,客觀上帶些反帝國主義性,所以無產階級和他們在初期建立聯合戰線,集合工農的力量贊助北伐,以反抗北洋軍閥。設非工農的幫助北伐軍,消滅吳佩孚、孫傳芳的勢力,決不是那樣容易。資產階級卻要想從軍事的勝利中,只保護他們一階級的私利;然而,中國國民革命的發展,以客觀條件的規定,不能只按照某一部分人的私利而進展。中國全體民眾的利益,是要求掃除封建勢力,建立民權政府,推翻帝國主義。國民革命軍勝利後,適於民眾運動發展的環境已經造成,反對封建勢力,攻擊帝國主義及建立民權政府的鬥爭,因而加緊。結果,北伐的勝利,一方面固然強健了資產階級,另一方面亦削弱了資產階級。

  無產階級和農民群眾的組織力量,打破了蔣介石以軍事獨裁控制國民革命,並單獨為資產階級謀利益的企圖。但是資產階級確實強大起來了,他竟領導著一部力量脫離革命的戰線了。這樣一來,資產階級雖說勉強戴著國民革命的面具,他們確實變成軍閥的友軍和帝國主義的工具了。

  蔣介石所領導的資產階級和封建階級,在未正式脫離國民革命戰線之前,已經有反革命的行動了。蔣介石在江西屠殺工人領袖,就是他仇視工農運動的表現。上海無產階級發起武裝暴動幫助國民革命軍,蔣介石卻故意下令阻止軍隊不使前進。蔣介石峻拒了上海無產階級偉大的、友誼的援助,並且坐視孫傳芳屠殺工人,不為之稍動。蔣介石既到上海之後,接受帝國主義的慫恿,用暴力壓迫為歡迎國民革命軍而興起的工人階級。

  蔣介石打擊工人運動,極力仇視共產黨,終竟揭破了他的國民革命的假面具。在這個革命階段之中,工農群眾更是國民革命的發動力了。唯有他們鬥爭,才能保證反帝國主義的勝利。所以反對勞苦群眾的革命行動,破壞工農的組織者,不僅是工人階級的敵人,乃是國民革命的敵人。蔣介石及其部下的行動,自三月以後都是反對國民革命的,他們的行動決非個人的行動,乃是代表了一個階級--民族資產階級。

  國民革命軍在長江流域的勝利,和革命運動的發展,恐怖了帝國主義。中國的內河充集了外國炮艦,在上海(帝國主義的根據地)實行武裝警戒,以防禦國民革命軍的侵襲。但是帝國主義究竟不敢以直接行動反抗革命軍。他們企圖插入革命的戰線,以腐化革命分子。帝國主義認清了中國資產階級在反革命上是他們客觀上的同盟軍。所以他們一面表示對於革命的一般的敵意,一面卻表示:如果資產階級反對革命,他們可以保障資產階級的利益。資產階級看到了帝國主義這種政策,於是下決心反叛革命。

  資產階級的反叛,興奮了帝國主義。帝國主義擬利用革命戰線的破裂,決定實行武裝干涉。帝國主義因武漢革命政府採用了侵略的政策,精神上幫助了資產階級和他們戴著國民革命假面具的南京政府。

  階級的分化和帝國主義的干涉,是現時革命階段裡的顯著的特性。如果不明了階級分化的意義和教訓,那就決不容易戰勝帝國主義的干涉政策。階級的鬥爭更加緊了。反帝國主義的鬥爭更不能和階級鬥爭分開了。在過去,資產階級能間接反抗帝國主義時,無產階級也努力和他們保持聯合戰線。現在資產階級公然放棄反帝國主義的鬥爭,回頭向工人階級宣戰了。資產階級的背後,就是封建的反動勢力、軍閥和帝國主義。他們這些成分已經聯合了一個反革命的大同盟,來鎮壓國民革命。所以革命勢力的職任,是反抗以至殲滅這個反革命的聯盟。

  中國的工人們和農民們!強健起你們的組織,來和城市民權勢力建立革命的同盟,擁護革命的政府,使他永遠立於不敗的地位。

  革命運動定要向前進行,應在各地摧毀反動勢力的根株,以衝破反革命的同盟,消除軍閥,推翻帝國主義。革命的基礎,一定要使它深入。無產階級、農民群眾和城市民權勢力,既然為革命而戰鬥、而犧牲,革命的發展必須能保障他們的利益,撲滅他們的敵人。

  帝國主義除非有中國工具的幫助,是不能向革命勢力宣戰的,過去的許多事實已經證明了這一點。所以在現在的階段中,我們必須破壞這些工具,才能削弱帝國主義的基礎。反叛的資產階級擬集合所有在國民政府領域內的反動勢力于他們的周圍,至於在廣東、上海、南京、廣西、四川已經建立了一個反革命的環形,逐漸向前進展,以達到禁閉國民政府的目的。反革命的勢力自然借助于封建宗法的成分。革命的國民政府,欲戰勝反革命的陰謀,必須要在自己領域內消滅反革命的根基。無產階級和農民群眾必須擁護政府完成這個職任。在現在的革命階段中,國民革命必須和農民革命吻合一致。

  大地主的田地必須沒收。民團、團防必須解除武裝,紳士的政權必須消除,鄉村自治政府,必須以鄉村民權勢力為基礎而建立起來。組織農民自衛軍以保障革命。“耕者有其田”的口號,可以建起雄偉的革命軍隊,並能使革命永立於不敗之地。

  國民政府治下的農民革命,必能引起其他省份農民群眾的同情與援助。這樣可以撲滅軍閥的勢力。國民革命必為各地的農民所歡迎,如同歡迎他們的解放者;軍閥的勢力,必定消滅於外部革命軍的攻擊和內部農民的暴動兩個烈火之間。

  帝國主義的經濟封鎖,封建勢力的束縛貿易,以及近年來的戰爭,妨害了小資產階級。所以小資產階級必須和工農群眾建立同盟,以反抗帝國主義軍閥和封建勢力。中國共產黨定要領導無產階級保障小資產階級的利益:農民必與小地主建立同盟以消滅封建的專制和紳士的政權,小商人必須脫離苛稅的壓迫。

  無產階級是民權同盟的先鋒。只有在保護他們自己階級利益之下,才能完成他們的使命。生活程度的提高可以增加他們的戰鬥力。在領導農民進攻封建勢力,保障小資產階級利益之下,無產階級不能削弱了自己對資本主義的鬥爭,如增加工資、縮短工作時間、改良待遇等。更進一層,我們看到帝國主義所以能操縱中國的經濟生命,因為他們佔有了中國的重工業、銀行以及鐵路,無產階級一定要求這些生產金融機關收歸國有。無產階級保障了小資產階級的利益,小資產階級贊助無產階級反抗資本主義。唯有在這個互助的關係之上,農、工、小資產階級的政治同盟才能建立起來。

  國民黨自從封建的及資產階級的分子脫離之後,日益成為工、農、小資產階級的革命的民權同盟。聯合民權派的一切成分於國民黨旗幟之下,以強健這個革命的同盟,是無產階級在這個革命階段中主要的職任。革命的民權同盟,是國民革命的指導者。為著強健這個同盟,無產階級要在革命鬥爭中行使領導權。共產黨加入國民黨,參加國民政府的工作,並非是以競爭者的態度要奪得政權。所以這樣,是為的鞏固革命分子的結合,保障革命的發展。

  欲戰勝帝國主義干涉及反革命同盟陰謀之急切的危險,必須建立工、農、小資產階級的民權獨裁制。依工、農、小資產階級三個階級的本性,國民革命的政體應當是民權的,可是對其他階級必須是獨裁的。凡是不和革命站在一起,並且反對我們的,都應當以無情的手段對付他,這是國民革命中唯一的原則。

  現在是中國國民革命發展到了最高的決戰時期,客觀的環境,無論國內國際,都對於革命是有利的。實在是因為有這樣的客觀環境,中國國民革命才發展到了這個階段。

  大資產階級的脫離,使國民革命運動解脫了內部衝突和不協調的原因,使整個的運動向一個簡單的目標進行。因有階級的分化,使這運動有深入他的社會基礎的必要。因此廣大的群眾可以吸引到在這個鬥爭之中,促成革命運動的偉大的發展。

  國際情況也是同樣的順利。帝國主義者嘗試造成共同的反中國革命的聯合戰線,但是世界資本主義普遍衰落時期,各國帝國主義者之間的衝突,正在日益加增。對於積極的武力干涉中國,他們不能一致。就是在一國內的同一資產階級對這個問題意見也不一致。有些主張採用侵略的策略以保護已得的權利,有些主張依和平的條件以進行貿易。這個情形減輕了各國即時共同干涉中國的危險。如果反叛的資產階級政權的鞏固,那就可以給帝國主義干涉中國一個新工具。

  另外還有一種勢力使武力干涉不易實現者,就是帝國主義國內無產階級的反抗。用幾隻兵艦、數百水兵威嚇中國的時期,已經過去了。現在如果實行武力干涉中國,結果就是長期的戰爭,帝國主義國內的無產階級一定很決絕的反對殖民地的戰爭。這個方法恐不能應用了。再者,如果對中國宣戰,參加戰爭的各帝國主義國內,一定要發生嚴重的政治危機。在另一方面,全世界表同情或幫助中國的革命的實在有偉大的群眾。所有世界上的無產階級和被壓迫民族,都和為自由而戰的中國民眾站在一起。


  中國的無產階級和農民群眾們!

  中國的國民革命已經發展到了一個需要更多的犧牲、更勇敢的決心的時期了。不只中國革命的成功,就是世界革命的發展也全靠你們了。你們決無表示灰心的理由,革命的勝利已經在最近的將來了!

  你們一定要戰鬥,你們一定要勝利,你們一定要殲滅軍閥資本主義和帝國主義,建立新的自由的中國。

  打倒帝國主義軍閥及反叛的資產階級的反革命聯盟!

  工農小資產階級的革命民權同盟萬歲!

  中國國民革命成功萬歲!

  世界革命成功萬歲!


  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大會

  一九二七年五月於漢口


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案(一九二七年六月一日)

  (一九二七年六月一日中央政治局會議議決案)


  第一章 黨員


  第一條 本党黨員無國籍性別之分,凡承認本党黨綱及章程,服從黨的決議,參加在黨的一定組織中工作並繳納黨費者,均得為本党黨員。

  第二條 黨員入黨時,須有正式黨員一人之介紹,經過支部幹事會之審查,支部會議之通過,市委員會或縣委員會之批准,始得為本党正式黨員或候補黨員。

  第三條 候補黨員候補期:勞動者(工人,農民,手工工人,店員,士兵等)無候補期;非勞動者(知識份子;自由職業者等)之候補期三個月;但市委員會或縣委員會得酌量情形伸縮之。

  第四條 候補黨員參加支部會議時只有發言權無表決權;但其義務與正式黨員同,遇必要時得由市或縣委員會決定允許其參加市或縣黨員大會;但無表決權。

  第五條 凡經中央委員會或省委員會直接承認之黨員,當通告該黨所在地之市或縣委員會,非勞動者亦須經過候補期。

  第六條 凡黨員移轉國外,須得中央之同意及第三國際之介紹,始得為所在國共產黨黨員。

  第七條 凡已加入第三國際所承認之各國共產黨者,經中央審查後得為本党正式黨員。

  第八條 黨員年齡須在十八歲以上,凡年齡在二十歲以內而以內而願入黨者,必須經過青年團;但青年軍人不在此例。

  第九條 黨員由一地黨部轉到另一地黨部,須在該地黨部登記成為該地黨員。凡黨員在省內移轉須得省委員會同意;省外的移轉須得中央的同意;但遇有特別情形(如在秘密工作情形之下)得酌量通融。

  第十條 黨員自願出党須經過所在地之市或縣委員會之決定,收回其黨證及其他重要文件,並須有介紹人擔保其嚴守本黨一切秘密,如違犯時由市或縣委員會採用適當手段對待之。

  第十一條 凡開除黨員須經隸屬之支部大會及省監察委員會決議及得省委員會之批准方能生效,並將其開除的理由刊佈在黨的刊物;在省委未批准以前得停止其一切權利及工作。


  第二章 党的建設


  第十二條 黨部的指導原則為民主集中制。

  第十三條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在一定區域內建立這一區域內黨的最高機關,管理這一區域內黨的部分組織。

  黨部之執行機關概以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上級機關批准為原則;但特殊情形之下,上級機關得指定之。

  第十四條 地方黨部對於地方部分的問題有自行解決的權利。

  第十五條 各級黨部最高的機關為:全體黨員大會及代表大會。

  第十六條 全體黨員大會及各級代表大會選舉各級委員會。委員會在大會閉會期間為該級黨部最高權力機關,執行並指導黨務及政策。

  第十七條 黨的組織系統為:

  全國---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

  省---省代表大會---省委員會

  市或縣---市或縣代表大會---市或縣委員會

  區---區代表大會---區委員會

  生產單位---支部黨員全體大會---支部幹事會


  第十八條 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的報告及提議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有所命令及指導均按照黨的系統手續。

  第十九條 為黨的各種專門工作各級黨部得設立各部管理之(如組織部,宣傳部,婦女部等等)各級黨部之下的各部隸屬於各級黨部。各級黨部之下的各部組織制度均須得中央之命令或同意。

  第二十條 區委員會之下的黨部須得區委員會之批准與市或縣委員會的追認;市或縣委員會之下的黨部須得市或縣委員會之批准;省委員會之下的黨部須得省委員會之批准;省委員會之組織須得中央委員會的批准。

  各級黨部之執行機關(自省委至支分部幹事會或書記)之選定及撤換須得上級機關之批准。


  第三章 黨的中央機關


  第二十一條 黨的最高機關為全國代表大會,全國代表大會每年由中央委員會召集一次;中央認為必要時或有三分之一黨員及三分之一省的黨部之請求得召集全國臨時代表大會;中央已經決定或三分之一的黨員及三分之一省的黨部請求之臨時代表大會中央須在兩個月內實現之。全國黨的代表大會之召集與大會之議事日程,中央委員會須在大會前一個半月公佈;全國代表大會須有代表全國黨員之過半數方為合法,代表人數百分率由中央委員會規定之。

  第二十二條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工作為:

  1.討論與批准中央委員會中央監察委員會及其他中央各部工作的報告。

  2.審查與修改黨綱及黨章。

  3.決定一切重要問題政策的方針。

  4. 改選中央委員會及監察委員會及其他等等。

  第二十三條 中央委員會及中央監察委員會人數由大會規定,遇中央執行委員或中央監察委員離職時由候補委員按次遞補。

  第二十四條 中央委員會得代表党與其他政黨及機關發生關係;得組織黨的各種機關並指導其行動;得指導與監督中央機關報並指定黨的機關報的主任;得分配党的人才及支配黨的經費。

  第二十五條 中央委員會經過黨團指示政府及其他社會團體之工作方針。

  第二十六條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須每三個月召集一次;遇必要時得召集臨時中央委員會議或擴大中央委員會議。候補中央委員得參加中央委員會議及擴大中央委員會議,只有發言權而無表決權;但中央委員缺席時,候補委員臨時依次遞補,則取得表決權。

  第二十七條 中央委員會,選舉正式中央委員一人為總書記及中央正式委員若干人組織中央政治局指導全國一切政治工作,並選正式中央執行委員若干人為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候補政治局委員參加政治局會議時,只有發言權而無表決權,正式政治局委員離職時候補政治局委員依次遞補。全體中央委員會議得改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互推若干人組織中央常務委員會(SECRETARIAT)處理黨的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 中央委員會至少每兩月須給省委一次中央執行委員會工作書面的報告。


  第四章 省的組織


  第二十九條 各省有兩個市或縣委員會以上,中央委員會認為有組織省委員會之必要時,即派員到該省召集省代表大會,由該代表大會選舉省委員會(簡稱省委)。

  第三十條 省委員會正式委員人數及候補委員人數由省代表大會決定;但須得中央委員會之同意。如正式委員缺席時得以候補委員代理之。

  第三十一條 省之範圍由中央委員會規定並得隨時變更之。

  第三十二條 中央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得委託一個市委員會暫代省委員會之職權。

  第三十三條 凡不能成立省委員會之黨部,由中央委員會決定其附屬於鄰近之省委員會或直接隸屬於中央委員會。

  第三十四條 省委員會可推舉省委員若干人組織常務委員會處理日常事務。

  第三十五條 省委員會得指導省委之下各種機關;得指導與監督省委機關報及指定省委機關報主任;得分配工作人才;得分配省委經費;得經過黨團指導省政府及其他社會團體之工作方針。

  第三十六條 省委員會每六個月召集一次省代表大會報告省委員會工作,及改選省委員會。

  第三十七條 省委員會每月須向中央委員會作省委員會及縣或市委員會工作書面的報告。


  第五章 市及縣的組織


  第三十八條 各市或縣有兩個區委員會以上或有五個支部以上經省委員會之認可,並派員至該市或縣召集市或縣代表大會,由該代表大會選舉市或縣委員會(簡稱市或縣委)。

  第三十九條 市或縣委員會均隸屬省委員會。

  第四十條 省委員會所在之市,該市不另組織市委員會,該市之區委員會,直接隸屬於省委員會。

  第四十一條 市或縣委員會正式委員人數及候補委員人數由市或縣代表大會決定,但須得省委員會之同意,正式委員缺席時,得以候補委員代理之。

  第四十二條 凡不能成立市或縣委員會之地,該市或縣之黨部則由省委員會決定隸屬於鄰近之市或縣委員會或直接隸屬於省委員會。

  第四十三條 市或縣委員會可互推委員三人至五人組織常務委員會,處決臨時事務。

  第四十四條 市及縣委員會得指導市或縣執行委員會下之各種機關;得指導與監督市或縣機關報;得指定市或縣委員會機關報主任;得經過黨團指示市或縣政府及社會團體之工作方針;得分配工作人才及支部市或縣委員會的經費。

  第四十五條 市及縣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集市或縣代表大會或全體黨員大會一次,報告市或縣委員會工作及改選市或縣委員會。

  第四十六條 市或縣的劃分,由省執行委員決定之。


  第六章 區的組織


  第四十七條 凡在一區內有兩個支部以上,市或縣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得派員赴該區召集黨員大會,由該大會選舉區委員會(簡稱區委)。

  第四十八條 區委員會人數,由黨員大會決定之;但須經市或縣委員會之同意。

  第四十九條 凡不能成立區委員會區域內之支部,由區委員會或市或縣委員會,決定其附屬鄰近之區委員會,或直接隸屬於市或縣委員會。

  第五十條 區之劃分,由市或縣委員會決定之。

  第五十一條 區委員會每三個月改選一次。


  第七章 黨的支部


  第五十二條 支部是黨的基本組織,各工廠,各鐵路,各礦山,各農村,各兵營,各學校,各街道及其各機關內或附近,凡有黨員三人以上均得成立支部但須得區或縣委員會之批准。

  第五十三條 支部是黨與群眾直接發生關係的組織,支部的任務是:

  (一)積極在各該工廠等之內活動,領導該處群眾之日常鬥爭,擴大黨的影響;

  (二)實行黨的口號與決議於群眾中;

  (三)吸收新的黨員;

  (四)服從地方黨部從事組織與宣傳的工作;

  (五)積極參加地方政治經濟的鬥爭;

  (六)盡可能討論黨的重要問題。

  第五十四條 每一個支部公推書記一人,或公推三人組織支部幹事會,隸屬于區委員會,無區委員會之地,則直接隸屬於縣或市委員會。

  第五十五條 在多量黨員產業生產部門中,可組織支分部,支分部亦可組織幹事會,不能組織支分部之黨員多的支部,得組織小組,支分部下亦得組織小組,小組公推小組組長一人,直隸屬於支部幹事會,或支分部幹事會。

  第五十六條 黨員不滿三人之處,則設一通訊員,屬於最近之區委員會,或市縣委員會。

  第五十七條 支部幹事會議,每兩星期中,至少召集一次支部黨員大會,報告支部幹事會的工作,及討論支部所在之機關或區域內的一切實際政治及經濟鬥爭的問題。

  第五十八條 支部幹事會每三個月改選一次。

  第五十九條 軍隊中支部,直歸軍事部管理,關於政治宣傳及教育訓練工作,則由宣傳部及組織部經過軍事部執行之。

  第六十條 支部書記之撤換,須經過支部全體黨員大會之通過及得區或縣市委員會之同意。


  第八章 監察委員會


  第六十一條 為鞏固黨的一致及權威起見,在全國代表大會及省代表大會選舉中央及省監察委員會。

  第六十二條 中央及省監察委員,不得以中央委員及省委員兼任。

  第六十三條 中央及省監察委員,得參加中央及省委員會議,但只有發言權無表決權。遇必要時,得參加相當的黨部之各種會議。

  第六十四條 中央及省委員會,不得取消中央及省監察委員會之決議;但中央及省監察委員會之決議,必須得中央及省委員會之同意,方能生效與執行。遇中央或省監察委員會與中央或省委員會意見不同時,則移交至中央或省監察委員會與中央或省委員會聯席會議,如聯席會議再不能解決時,則移交省及全國代表大會或移交於高級監察委員會解決之。


  第九章 紀律


  第六十五條 嚴格黨的紀律是全體黨員及全體黨部最初的最重要的義務,黨部機關之決議,應當敏捷的與正確的執行之,但對於黨內一切爭論問題,在未解決以前,完全自由討論之。

  第六十六條 不執行上級機關的決議及其他破壞党的行為,即認為違背黨的共同意志而處罰之。處罰之方式如下:

  A. 對於整個的黨部則加以警告,改組或舉行總的重新登記(解散組織)。

  B. 對黨員個人,則加以警告,在黨內公開的警告,臨時取消其黨的,國民黨的,國民政府的及其他的工作。留黨察看,及開除黨籍。

  第六十七條 黨的一切決議取決於多數,少數絕對服從多數。黨員及下級機關對於上級機關決議不同意時,得各該黨部過半數黨員的同意,得對於上級機關提出抗議,但在抗議時期內,未解決以前仍須執行上級機關之命令。

  第六十八條 黨員不經党的許可,不得加入一切政治黨派,其前已隸屬一切政治黨派者,加入本党時,若不得黨的許可,應正式宣告脫離。

  第六十九條 黨員未得党的同意,不得任國家機關內任何的職務。

  第七十條 對於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須經黨的委員會,黨員大會,或監察委員會,依合法手續審查之。


  第十章 黨團


  第七十一條 在所有一切非黨群眾會議,及執行的機關(國民黨國民政府工會農協會等等)中,有黨員三人以上,均須組織黨團,黨團的目的,是在各方面加緊黨的影響,而實行党的政策於非黨的群眾中。

  第七十二條 在黨的執行委員會中,討論與某個黨團有關係之問題時,該黨團得派代表參加討論。但只有發言權而無表決權。

  第七十三條 為實行黨團的日常工作,當指定黨團幹事會或黨團書記處理黨團的日常事務。

  第七十四條 各級黨團均隸屬各級黨的委員會,黨團對於黨已有決議之各種問題,應嚴守與正確執行之。黨的委員會得添派或撤回黨團的分子,但須向黨團說明其理由。

  第七十五條 黨團對於其本身之日常問題得自由解決之,黨團與黨的委員會有不同意見時,黨的委員會,應召集黨團全體會議重新討論之。並決定最後的辦法,在黨團方面對於最後之決定須敏捷執行之。

  第七十六條 在黨團所在之機關或組織中的重要位置的候補人選,黨團須與所隸屬之黨部機關共同商定之。對於工作位置的調換,亦須用上列方法。

  第七十七條 黨團所討論之事項,有關於含有政治性的問題時,黨部機關須派代表參加。

  第七十八條 在非黨群眾及組織中,遇有解決重要問題時,黨團須在黨團會議,或黨團幹事會中事先討論與決定。

  第七十九條 在非黨組織中對於每一個問題時決定,當在該非黨的組織會議中付表決時,在該會議中之全體黨員(即黨團分子)如有違犯黨的決議,則按黨的紀律處罰。


  第十一章 經費


  第八十條 本黨經費的收入如下列各項:

  (一)黨費 黨員每月收入在三十元以內者,月繳黨費二角。凡無收入,及月薪不滿二十元者,得由市或縣委斟酌情形核定減免之。在三十元以上至六十元者繳一元;六十元以上至八十元者,繳百分之三,八十元以外者特別徵收之,失業工人及在獄或在C Y 的黨員均免繳黨費。

  (二)黨內義務捐,由各地黨的委員會酌量地方經費及黨員經濟力定之。

  (三)黨外協助。

  第八十一條 軍隊中黨員黨費,由所在地軍部徵收,轉交黨部會計科。

  第八十二條 本黨一切經費收入, 均由中央委員會支配之。


  第十二章 與青年團的關係


  第八十三條 青年團中央,應派代表出席党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各級團部亦應派代表參加各級黨部機關之常務委員會議,此等團部之出席代表應有 表決權。

  第八十四條 党的中央委員會應派中央委員任青年團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各級青年團執行委員會書記應為當地党的委員會委員。

  第八十五條 各地黨部機關應派代表出席各級團部機關之會議。


  (根據中國革命博物館複製本排印)

對於共產主義青年團工作決議案

  一、共產主義青年團是黨指導下的青年無產階級的革命的組織,其任務在擴大共產主義的宣傳與共產黨的意識和政策的影響到廣大的革命青年群眾中去,吸收他們在共產主義旗幟之下積極參加共產黨所領導的各種鬥爭。中國青年大多數都深切的感受帝國主義的壓迫,沒有別人能比他們更激烈的與這壓迫奮鬥。因此,共產主義青年團應當特別注意反帝國主義反其他工具軍閥的鬥爭,擴大反對第二次帝國主義大戰,反對武力干涉中國革命及擁護蘇聯社會主義建設的活動,並領導青年無產階級參加党所領導的無產階級爭取革命領導權及建立工農小資產階級民主獨裁政權的爭鬥。

  二、共產主義青年團奪取廣大青年群眾的唯一條件要注意他們日常的需要與爭鬥,用部分的要求具體的口號才能將革命的青年群眾團結在共產主義青年團的周圍,共產主義青年團必須領導青年工人全體加入工會,在工會內組織青工或學徒委員會,注意青工童工和學徒經濟鬥爭工作,改善他們的生活。在工會中做青年工作的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員須組織團組,受工會內的黨團及團的執行機關的指揮。在工會工作的同志須向一般工人宣傳青工利益與成立及整個工人階級利益之相關而打破舊的行會的保守習慣或拒絕青工童工學徒的利益和要求。共產主義青年團須要組織青年在農民協會之下,參加党所領導的土地革命建立農村政權的爭鬥,並發展農村中教育文化工作,在農民協會中設立青年工作部及團組。童子團在數量上已有發展,必須要繼續爭得童子團的領導,使廣大的勞動兒童在共產主義的影響之下組織起來,教育成為無產階級爭鬥的後備軍。國民革命軍大都是失業的青年農民,這種軍隊實為革命重要力量,共產主義青年團應在共產黨指導之下注意在兵士中努力發展工作,改造這種軍隊,社會成分擴大並深入下層兵士群眾的宣傳,使成為真正民眾軍隊革命軍隊,共產主義青年團的工作要努力向青年化的方向走去,才能獲得廣大革命群眾。

  三、共產主義青年團在革命學生中與青年工農中的影響,自共產主義青年團第三次大會以後有相當的進步,但是在組織上的發展頗為遲緩,落在黨的後面,這是共產主義青年團工作最大的缺點,今後須要注意在廣大的青年工人、青年農人、青年軍人、店員、學徒與革命學生中積極發展組織,團結廣大的青年于其周圍,努力做到團的群眾化,過去共產主義青年團的教育工作等常缺乏,團員對主義與政策之認識均甚幼稚,沒有在工作中注意培養新的幹部人才,党必須處處幫助共產主義青年團改進並加緊內部教育訓練工作,提高團的政治興趣,不斷的培養新的工作人員,吸收好的工人同志在各級機關中工作,以鞏固共產主義青年團各級機關的組織,特別是中央指導機關。

  四、過去共產主義青年團與共產黨的關係不甚密切與完好,重要原因是因黨沒有注意團的工作鬥爭以幫助甚有些妨害團的工作(如調動共產主義青年團工作人員過頻),這是很大的缺點,今後党應處處積極指導團的工作,精神物質以與團幫助。團在政治上受黨的指導,但團有討論政治問題、提高團員對於政治的認識與興趣的責任。為工作的便利及團能迅速執行黨的決議並青工人才起見,中央及各級黨部主席團(常務委員會)均應經常的有共產主義青年團代表參加,共產主義青年團應隨時供給黨以新的工作人才,但黨調用共產主義青年團工作人員時須要顧及共產主義青年團工作,使不致受妨礙。為使黨團分化及工作發展的物件識別起見,團員最高的年齡應減低到二十一歲,黨須要幫助團在青年群眾中發展,應繼續注意共產主義青年團本身青年化的工作,即是說將共產主義的政治工作使做到青年群眾中去,共產主義青年團應以習青年本身利益的爭鬥和文化體育等運動著手,引導青年群眾參加党領導的一切政治爭鬥,這就是青年無產階級的共產主義的革命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