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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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三
1946年回国前,李立三和妻子李莎及女儿李英男在苏联合影

  立三汉语拼音lǐ lì sān),(汉语拼音:Li Lisan;1899年11月18日-1967年6月22日),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中国工人运动的主要领导人。原名李隆郅。生于湖南醴陵,卒于北京。1919年赴法勤工俭学,在法国接受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同赵世炎一起组织华工组合书记部,创办《华工周报》,开展工人运动并参加建党活动。1921年12月回国,加入中国共产党,被派赴安源领导工人运动。1925年参加领导五卅运动。七一五政变前后的紧急时期中,他是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五人常委之一,后参加领导南昌起义。1930年6~9月,在主持党中央工作时犯了“左”倾冒险主义(立三路线)错误。9月,在中共三中全会上作了自我批评。1930~1945年,先后任中国共产党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成员、中华全国总工会驻赤色职工国际代表、《救国时报》主编,宣传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并翻译出版了一些马克思列宁主义著作中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和党组书记,兼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长。他是中共第四届至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生平

  李立三于1919年赴法国勤工俭学,1921年回到中国后加入中国共产党。分别在武汉上海广州进行工人运动。其中1922年安源大罢工中任罢工总指挥;1923年任中共武汉区委书记;1924年任中共上海区委职工委员会书记;1925年五卅运动中再次任罢工总指挥,建议发起南昌起义,时任前敌委员会委员、革命委员会委员和政治保卫负责人。

  从1927年起任中共中央常委,1930年6月接替余泽鸿成为中共中央秘书长,此时总书记向忠发是名义上的领导人。在他出任中央主要领导期间,推行较为激进的“立三路线”(《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说他在1930年6月至9月犯了左倾路线错误),1931年被派到苏联学习,曾任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成员兼中华全国总工会驻赤色职工国际代表、共产国际工人出版社中文部主任、《救国时报》主编。1945年当选为第七届中共中央委员。1946年回国,历任军调部东北三人小组成员、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敌工部长、城工部长等职。1948年任中共中央东北局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书记,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秘书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政务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部长。1955年后,任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三办公室副主任、中共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副部长。1960年任中共中央华北局书记处书记。是中共第四至八届中央委员,六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三、四届全国政协常委。

  “文化大革命”中,他因受刘少奇的牵涉受迫害,于1967年6月22日服安眠药自杀身亡。

  1980年3月20日中共中央宣布对他进行平反。

家庭

  夫人李莎(原名莉莎‧基什金娜俄语:Елизавета Павловна Кишкина,1914年生),中国籍俄罗斯人。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中国知名俄语教学专家,1930年代与李立三在莫斯科结婚,2013年7月8日北京友谊医院内接受由法国政府颁发的荣誉军团勋章(军官勋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