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的版本间的差异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以“   '''九品中正制''',中国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种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魏文帝曹丕篡汉前夕即[[延康]...”为内容创建页面)
 
 
(未显示1个用户的1个中间版本)
第1行: 第1行:
  
  '''九品中正制''',中国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种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魏文帝[[曹丕]]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220)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以魏晋之制为例,其主要内容为:
+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政府的[[官员]]选拔制度,用于代替始于[[汉武帝]]时期的[[察举制]]。雏形产生于[[曹操]]掌权时期。[[东汉]]延康元年(220年)[[曹魏]]建立前夕,由吏部尚书[[陈群 (三国)|陈群]]正式提出。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该制度在[[隋文帝]]时期由[[科举制度]]取代。
  
#先在各郡、各州设置中正。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当,且多由现任中央官员兼任。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郡中正初由各郡长官推选,晋时改由州中正荐举,中正的任命权掌握在司徒府。州郡中正都设有属员。一般人物可由属员评议,重要人物则由中正亲自评议。
+
《[[三国志]]·魏志·陈群传》:“文帝在[[东宫]],深敬器焉,(中略)及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为尚书。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
#中正的职权主要是评议人物,其标准有三:家世(被评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道德、才能。中正对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评语,称为“状”。中正根据家世、才德的评论,对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称为“品”。品共分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类别却只有上品和下品。一品无人能得,形同虚设,故二品实为最高品。三品西晋初尚可算高品(上品),以后降为卑品(下品)。
+
#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然后送吏部作为选官的根据。中正评定的品第又称“乡品”,和被评者的仕途密切相关。任官者其官品必须与其乡品相适应,乡品高者做官的起点(又称“起家官”)往往为“清官”,升迁也较快,受人尊重,乡品卑者做官的起点往往为“浊官”,升迁也慢,受人轻视。
+
#中正评议人物照例3年调整一次,但中正对所评议人物也可随时予以升品或降品。一个人的乡品升降后,官品及居官之清浊也往往随之变动。为了提高中正的权威,政府还禁止被评者诉讼枉曲。但中正如定品违法,政府要追查其责任。
+
  
  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但由于魏晋时充当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参预中正推举之权,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部是门阀世族,故门阀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选拔之权。于是在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到西晋时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仅成为维护和巩固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构成门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到南朝时期,在中正的评议中,所重视的只是魏晋间远祖的名位,而辨别血统和姓族只须查谱牒,中正的品第反成无足轻重的例行公事。在十六国和北朝时期,由于各政权具有少数民族统治的性质,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与两晋南朝相提并论。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阴之变后,此制亦流于形式。到了隋代,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此制终被废除。
+
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但由于魏晋时充当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参预中正推举之权,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部是门阀世族,故门阀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选拔之权。于是在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到西晋时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仅成为维护和巩固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构成门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到南朝时期,在中正的评议中,所重视的只是魏晋间远祖的名位,而辨别血统和姓族只须查谱牒,中正的品第反成无足轻重的例行公事。在十六国和北朝时期,由于各政权具有少数民族统治的性质,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与两晋南朝相提并论。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阴之变后,此制亦流于形式。到了隋代,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此制终被废除。
 +
 
 +
===历史背景===
 +
 
 +
最早,汉代推行[[察举制]],再由中央加以一番考试。长久以来为地方官吏以及[[门阀]]把持,乃至贿选之风极盛。其先是对策,只是征询意见。直到东汉后期,始正式有考试,其时只为考试制度之一部份。汉末天下大乱,察举制无从推行。朝廷用人缺乏客观标准,武人在行伍中滥用人员,不依制度。
 +
 
 +
曹魏时,以陈群之议,始创设九品中正制以选拔人才。此制大体,实际将人才选拔权力收归中央。在中央任职,“贤有识见”者,由各州郡分别公推大“中正”。
 +
 
 +
''《太平御览》卷265引《傅子》:“魏司空陈群,始立九品之制,郡置中正,评次人才之高下,各为辈目,州置都而总其议”;又引应琚《新论》曰:“百郡立中正,九州置都士,州闾与郡县,希足束如马齿,生不相识面,何缘别义理”;又引《吴志》:“习温为荆州大公平,大公平,即州都也。”''
 +
 
 +
中正必须是二品现任中央官。由中正以簿世(谱牒家世)、行状(才干、道德)、乡品(中正鉴定)为标准查访评定州郡人士,把人才分成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各地大小中正,就其所知,分别品第。并加评语。给乡品前先列某一层次,即所谓“辈目”,由小中正(郡)列入记录,襄助大中正(州)核定后,最后转呈以六条作举荐标准:
 +
* 忠恪匪躬
 +
* 孝敬尽礼
 +
* 友于兄弟
 +
* 洁身劳谦
 +
* 信义可复
 +
* 学以为己
 +
 
 +
中正制每隔三年清理调整。
 +
 
 +
两晋时期,司马氏标榜作为[[清议]]的主要对象。进入南朝以后,清议的范围明显扩大了,当时除了不遵孝道和有违丧纪者仍要受到清议处罚外,被列入清议的还有以下多种名目:
 +
* 赃污淫盗:自[[刘宋]]以后,士人犯盗赃罪者也皆由中正记注清议之目,禁锢终身。
 +
* 婚姻失类:南朝士族为了维护门第族望的纯洁性,把婚姻关系严格限制在士族范围之内,不与寒门通婚。士族如果不严守这种限制,便被视为婚姻失类,要受到清议处罚。
 +
* 感恩乘错:在涉及冠婚丧祭等重要礼制的往复书札中,若是“笔迹过鄙,无法度”,则被视为“秽书”,“合朝耻辱”。
 +
* [[乱伦|内乱]]:晋代对破坏家庭伦常的行为也加以清议处罚,但概念较为笼统。[[陈 (南朝)|陈]]时则将与祖父和父妾通奸者定为“内乱”,列入清议之目,终身禁锢。
 +
 
 +
===影响===
 +
 
 +
九品中正制是要改进汉末察举之颓风,汉末人口流徙,户籍紊乱,乡论不能行,于是以出身该地的贤能京官,评论当地之人士优劣,以代乡论;强化中央集权,全国人才集中到中央。
 +
 
 +
九品中正制,在初期的确替曹魏选出不少人才,又能一定地调和地方势力。但地方无才,混淆考课[[铨叙]]与选举。到[[西晋]]中期,由于司马氏乃一世家大族,所以实际中正官都从世家大族中选定,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
 +
 
 +
[[八王之乱]]后,这种不公平现象曾经受到一定遏止,但到[[东晋]]后,由于门阀制影响又再度浮现,促成[[孙恩之乱]]。从[[南北朝|南朝]]开始,面对寒人庶族逐渐越过九品中正治制的障碍,进入或混入士族行列,原本世家大族为防止庶族进一步假冒士族,便编写[[谱牒]],[[谱牒学]]成为一门学问。
 +
 
 +
中正制多重家世,少看贤愚,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都以此制选官,遇到战乱还能选出优秀人才;和平过久则造成社会风气浮靡,世族弟子终日[[清谈]],不问国事。世族为维持门第血统,婚姻必择门当户对。
 +
 
 +
到了[[隋代]],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和[[科举制度]]实现,此制终被废除。
 +
 
 +
===参见===
 +
 
 +
*[[荫袭]]
 +
*[[世袭罔替]]
 +
*[[家族]]、[[士族 (中国)|世族]]
 +
*[[裙带关系]]
 +
*[[特权阶级]]
 +
*[[富家子弟]]
 +
*[[世袭贫穷]]
 +
*[[阶级流动]]
 +
*[[社会不平等]]
 +
 
 +
 
 +
[[Category:曹魏中央官制]]
 +
[[Category:晋朝中央官制]]
 +
[[Category:南北朝中央官制]]
 +
[[Category:中国名数9]]
 +
 
 +
[[Category:中文词典]]
 +
[[Category:J音词语]]
 +
[[Category:九]]

2022年12月27日 (二) 13:28的最后版本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政府的官员选拔制度,用于代替始于汉武帝时期的察举制。雏形产生于曹操掌权时期。东汉延康元年(220年)曹魏建立前夕,由吏部尚书陈群正式提出。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该制度在隋文帝时期由科举制度取代。

三国志·魏志·陈群传》:“文帝在东宫,深敬器焉,(中略)及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为尚书。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

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但由于魏晋时充当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参预中正推举之权,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部是门阀世族,故门阀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选拔之权。于是在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到西晋时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仅成为维护和巩固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构成门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到南朝时期,在中正的评议中,所重视的只是魏晋间远祖的名位,而辨别血统和姓族只须查谱牒,中正的品第反成无足轻重的例行公事。在十六国和北朝时期,由于各政权具有少数民族统治的性质,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与两晋南朝相提并论。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阴之变后,此制亦流于形式。到了隋代,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此制终被废除。

历史背景

最早,汉代推行察举制,再由中央加以一番考试。长久以来为地方官吏以及门阀把持,乃至贿选之风极盛。其先是对策,只是征询意见。直到东汉后期,始正式有考试,其时只为考试制度之一部份。汉末天下大乱,察举制无从推行。朝廷用人缺乏客观标准,武人在行伍中滥用人员,不依制度。

曹魏时,以陈群之议,始创设九品中正制以选拔人才。此制大体,实际将人才选拔权力收归中央。在中央任职,“贤有识见”者,由各州郡分别公推大“中正”。

《太平御览》卷265引《傅子》:“魏司空陈群,始立九品之制,郡置中正,评次人才之高下,各为辈目,州置都而总其议”;又引应琚《新论》曰:“百郡立中正,九州置都士,州闾与郡县,希足束如马齿,生不相识面,何缘别义理”;又引《吴志》:“习温为荆州大公平,大公平,即州都也。”

中正必须是二品现任中央官。由中正以簿世(谱牒家世)、行状(才干、道德)、乡品(中正鉴定)为标准查访评定州郡人士,把人才分成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各地大小中正,就其所知,分别品第。并加评语。给乡品前先列某一层次,即所谓“辈目”,由小中正(郡)列入记录,襄助大中正(州)核定后,最后转呈以六条作举荐标准:

  • 忠恪匪躬
  • 孝敬尽礼
  • 友于兄弟
  • 洁身劳谦
  • 信义可复
  • 学以为己

中正制每隔三年清理调整。

两晋时期,司马氏标榜作为清议的主要对象。进入南朝以后,清议的范围明显扩大了,当时除了不遵孝道和有违丧纪者仍要受到清议处罚外,被列入清议的还有以下多种名目:

  • 赃污淫盗:自刘宋以后,士人犯盗赃罪者也皆由中正记注清议之目,禁锢终身。
  • 婚姻失类:南朝士族为了维护门第族望的纯洁性,把婚姻关系严格限制在士族范围之内,不与寒门通婚。士族如果不严守这种限制,便被视为婚姻失类,要受到清议处罚。
  • 感恩乘错:在涉及冠婚丧祭等重要礼制的往复书札中,若是“笔迹过鄙,无法度”,则被视为“秽书”,“合朝耻辱”。
  • 内乱:晋代对破坏家庭伦常的行为也加以清议处罚,但概念较为笼统。时则将与祖父和父妾通奸者定为“内乱”,列入清议之目,终身禁锢。

影响

九品中正制是要改进汉末察举之颓风,汉末人口流徙,户籍紊乱,乡论不能行,于是以出身该地的贤能京官,评论当地之人士优劣,以代乡论;强化中央集权,全国人才集中到中央。

九品中正制,在初期的确替曹魏选出不少人才,又能一定地调和地方势力。但地方无才,混淆考课铨叙与选举。到西晋中期,由于司马氏乃一世家大族,所以实际中正官都从世家大族中选定,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

八王之乱后,这种不公平现象曾经受到一定遏止,但到东晋后,由于门阀制影响又再度浮现,促成孙恩之乱。从南朝开始,面对寒人庶族逐渐越过九品中正治制的障碍,进入或混入士族行列,原本世家大族为防止庶族进一步假冒士族,便编写谱牒谱牒学成为一门学问。

中正制多重家世,少看贤愚,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都以此制选官,遇到战乱还能选出优秀人才;和平过久则造成社会风气浮靡,世族弟子终日清谈,不问国事。世族为维持门第血统,婚姻必择门当户对。

到了隋代,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和科举制度实现,此制终被废除。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