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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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汉语拼音:Renmin Shengli Zheshi Gongzhai),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0年发行的一种以实物为计算标准的公债。发行目的是为了支援解放战争,迅速统一全国,以利于安定民生,恢复和发展经济。为避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规定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其单位定名为分。每分以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六大城市的大米(天津为小米)3千克、面粉0.75千克、白细布1.33米和煤炭8千克的批发价,用加权平均的办法计算。此项平均市价,每10日公布一次。发行总额原定为2亿分,年息5厘,分5年偿还。第一期发行1亿分,第二期因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好转,停止发行。到1956年11月底,本息全部偿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