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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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廷芳(1842~1922),中国清末民初时期政府外交、司法高级官员。字文爵,号秩庸。广东新会人。生于新加坡,1922年6月23日卒于广州。1845年随父归国。1874年留学英国林肯法律学院,3年后获大律师资格,到香港任律师、法官。1896年任清政府出使美国、西班牙、秘鲁大臣。1902年回国,先后任修订法律大臣、会办商务大臣、外务部右侍郎、刑部右侍郎等职。1911年10月武昌起义后,伍廷芳在上海宣布赞成共和,并两次致函清廷,劝告清帝退位。12月被南方独立各省推为民军方面的议和全权代表,与袁世凯派出的代表唐绍仪在上海正式举行南北议和谈判。次年1月任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总长,协助孙中山制定和颁布一些符合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法律和法令。袁世凯篡权时,退居上海,反对帝制。1916年11月任段祺瑞内阁外交总长。1917年5月任代总理,后被免职。1917年9月伍廷芳到广州,被孙中山任命为护法军政府外交部长。次年5月改任军政府七总裁之一,兼任外交和财政部长。1920年11月随孙中山回广州,恢复军政府。次年5月孙中山任非常大总统,任命他为外交兼财政部长,并一度代行总统职务。1922年4月兼任广东省省长。6月16日陈炯明叛变,伍廷芳坚定地站在孙中山一边。17日亲登永丰军舰与孙中山会晤,接受指示,通告各国驻广州领事,希望他们严守中立,勿助叛军。但英、美等国置之不理,仍助叛军夺取广州。愤而病发,卒于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