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公务员英语:civil service),国家公务人员。西方国家一般指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英国称“文职人员”,法国称“职员”或“官员”,美国称“政府雇员”。中国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西方政治学教科书认为,中国历史上的科举制是西方文官制度的重要来源之一。世界近现代史上的公务员及其制度发端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1700年,英国国会颁布《吏治澄清法》,规定“凡接受皇家薪俸及年金的官吏,除各部大臣及国务大臣外,均不得为议会下院议员”。财政部于1805年设立常务次官主持日常事务,并中立于政党。随后,常务次官的设立逐步在政府其他部门推广,于是形成与执政党轮替共进退的“政务官”和常任“事务官”的分离。1833年开始,英国对各部实行官职考试以补缺,通过竞争择优录用。1855年5月,英国政府颁布《关于录用王国政府文官的枢密院令》,决定成立三人文官委员会,负责文官的考试录用。1870年6月,英国政府颁布第二号枢密院令,完善了关于文官的考试、录用和等级结构等方面的原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公务员制度在西方国家普遍实行。许多战后获得民族独立的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本国公务员制度。各国公务员的范围不同。如英国公务员限于行政机关中常务次官以下的各级工作人员,包括非经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常任文官。美国公务员限于在国家行政机关中任职的工作人员,包括除政府任命以外的政府部门所有工作人员。法国公务员包括政府、公共机构、公立医院工作人员以及中小学教师。日本公务员包括政府系统的公职人员以及国会、法院、国立学校与医院、国营单位所有人员。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