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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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基本权利(citizen,basic rights of),一国宪法确认的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人身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资产阶级国家称为人权公民权

  英国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和 1689年的《权利法案》,美国1776年《独立宣言》和1791 年的《宪法修正案》,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等都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设专章详细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多数国家的宪法都设专章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人身自由,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中国1982年宪法确认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宗教信仰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或检举及取得赔偿等人身和个人的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政治权利和自由;劳动权、休息权、伤老病残有获得物质帮助等社会经济权利;受教育权和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男女平等权,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等。中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