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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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行,中国近代广州经清政府批准设立的经营对外贸易的行商。1759年,清政府正式宣布外国来华商船只允许在广州一地进行贸易,一切贸易活动由清政府批准设立的行商进行。十三行只是行商的通称,其具体数目有时多达20余家,有时少至4家。行商为垄断对外贸易的少数商人,多捐有官职,属半官半商的性质,父子相袭,独占商务,划一市价。外商的一切进口货物由其承销,内地的一切出口货物亦由其代办。行商间“互保”,即实行互相监督。行商除垄断贸易外还照料、约束外国人居住行动,经办中外交涉,承收外商出入口船钞货税等,实际上负有商业和政治双重任务,体现了清政府“以官制商,以商制夷”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