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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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恶中国封建时代十类重罪的总称。这十类罪行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这些罪行被封建统治者认为是最重的罪,故称十恶。十恶是从秦汉起逐渐形成的。隋代开皇律》首创“十恶”之名。按唐律注释,十恶的内容是:

  1. 谋反。即图谋推翻封建王朝的统治。
  2. 谋大逆。即图谋毁坏皇帝的家庙、祖墓及宫殿。
  3. 谋叛。即图谋背叛国家。
  4. 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5. 不道。指灭绝人道,如杀死一家三口,而被杀者都不是应判死刑的;或用支解的手段杀人;或用蛊毒的方法,企图使人中毒致死。
  6. 大不敬。指对帝王有不尊敬的言行。
  7. 不孝。指对直系尊亲属有忤逆言行。
  8. 不睦。指谋杀或出卖缌麻以上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和小功尊亲属(见五服)。
  9. 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
  10. 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

  十恶主要是维护封建皇帝的专制统治和君臣、父子、尊卑、上下的封建伦常关系。封建统治者对十恶的严厉态度表现在:在名例律中立下十恶专条,强调这些罪行的严重性质;犯十恶罪的人即使属于八议的范围,也不得享受议、请、减的照顾;十恶“为常赦所不原”;对十恶罪规定了很重的刑罚,对谋反、谋大逆的处罚尤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