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皇律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开皇律》英语:Kaihuang Code),中国隋朝第一部律典。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命高颎郑译杨素等10余人撰定新律,同年十月颁行。主要以《北齐律》为蓝本,并“上采魏刑典,下至齐梁,沿革轻重,取其折衷”。其中许多制度为新律所吸收。开皇三年,文帝览刑部奏,以为新律仍严密,故人多陷入罪网。因此,又命苏威牛弘等人,依删繁就简原则,对“新律”重行更定,除去死罪81条,流罪154条,徒、杖等罪1 000余条,最后定留500条,分为12篇,于同年颁行天下。其篇目依次是: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亦作盗贼)、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自是刑网简要,疏而不失。”(《隋书·刑法志》)原文已失传。《开皇律》废除前代的鞭刑及枭首,黱裂等酷刑和孥戮、相坐之法,更定刑名为笞、杖、徒、流、死5种;将《北齐律》“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载入律典;吸收了魏晋南北朝以来的“八议”、“官当”、“听赎”,创设“例减”,确立议、当、赎、减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扩大贵族官僚在法律上的特权。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