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教与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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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与自然汉语拼音míng jiào yǔ zì rán),中国魏晋玄学中的一对范畴。名教,一般指以正名分、定尊卑为主要内容的封建礼教和道德规范。自然,主要指天道自然,认为天是自然之天,天地的运转,万物的生化,都是自然而然,自己如此的。名教和自然观念产生于先秦。孔子主张正名,强调礼治;老子主张天道自然,提倡无为。孔子、老子被后世看做“贵名教”与“明自然”的宗师。魏晋时期,由于思想家的哲学倾向和政治见解不同,“名教”与“自然”的关系成为一个争辩的问题。两汉时期,董仲舒发挥孔子的正名思想,强调社会上的等级名分。《淮南子》和王充则用道家的自然观念与董仲舒的名教观念相对抗。魏晋玄学的“名教与自然”之辩,主要倾向是齐一儒道,调和名教与自然的矛盾。魏晋时期王弼把名教与自然的关系纳入他的“以无为本”的哲学体系,认为自然和无具有同等的意义,因而自然是本,是体;名教是末,是用。自然与名教是本末体用关系,二者是统一的。他主张“举本统末”,用自然统御名教;认为只要“圣人”按照自然的原则办事,“因俗立制,以达其礼”,使众人各安其位,反朴归真,名教便可复归于自然。正始十年(249)以后,嵇康阮籍对司马氏标榜名教而实际篡权的行为不满,强调名教与自然的对立,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西晋武帝太康以后,郭象对名教与自然的统一进行了论证,他认为名教即是自然、自然即是名教,二者不可分离。他指出,事物现存的状态,即君臣上下,尊卑贵贱,仁义礼法,都是“天理自然”,“任名教”就是“任自然”,“外王”(名教)和“内圣”(自然)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