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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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确认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商电函[2012]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产业聚集优势,支撑城市、区域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创新公共服务模式,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商务部研究决定,将北京市通州商务园等34家基地列为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原则同意34个基地报送的《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并就各地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示范创建工作,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重要性,推动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给予示范基地必要的政策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问题涉及部门多、领域宽,需要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予以解决。因此,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与本地区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共同推动示范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组织落实,切实推进创建工作

  按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组织落实。商务部将依据各地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定期检查主要目标的完成情况和主要任务的落实情况,并进行绩效考评和总结,协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适时推广创建经验和成果。

  三、加强与商务部的工作联系,发挥示范基地专家工作组作用

  各地在开展示范基地开展创建工作中,要加强与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的沟通和联系,结合地方实际,分析研究实施中的困难,并将涉及问题及时向商务部反馈。涉及多部门的政策性问题,商务部将委托示范基地专家工作组研究、分析后提出建议,及时给各地创建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四、勇于开拓创新,突出区域特色

  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是一项开拓性的工程,无经验借鉴,需要各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勇于创新,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战略,突出区域产业特色,探索符合本地发展实际的、健康、快速的发展新路径,推动电子商务在重点区域和特色领域的创新发展,真正发挥基地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附件: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单

  地区   基地名称

  北京   北京市通州商务园
       北京市大兴区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天津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河北   河北省石家庄市
  山西   山西侯马经济开发区
  内蒙古  赤峰电子商务基地
  辽宁   沈阳浑南电子商务产业园
  吉林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黑龙江  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海   嘉定电子商务产业园
       浦东唐镇电子商务创新港
  江苏   南京市建邺区
       苏州金枫电子商务产业园
  浙江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街电子信息街
       金华市区电子商务产业基地
  安徽   合肥(蜀山)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
  福建   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
  山东   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青岛   青岛市崂山区
  河南   郑州市郑东新区电子商务基地
  湖北   武汉市汉正街都市工业区
  湖南   湖南省长沙市
  广东   广州云埔电子商务园区
  深圳   深圳市福田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
  广西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重庆   重庆市渝中区
  贵州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云南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陕西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甘肃   甘肃省酒泉市
  青海   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宁夏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软件园
  新疆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新疆伊犁州奎屯市
  总计   3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