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信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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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信使英语:diplomatic courier),奉命在本国政府与驻外使、领馆之间,包括在各驻外使、领馆之间递送外交邮袋或外交文件的外交部工作人员。又称“外交信差”,简称“信使”。

外交信使分为专业信使和特别信使(特别信使也称为临时信使)两种,二者都须持有证明其身份的官方文件,即信使证明书、特别信使证明书或者是证明信使身份的外交护照。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信使应受接受国和所通过的国家保护,享有不可侵犯、不受拘留、逮捕、搜查和外国法律裁判的权利。同时所携外交邮袋亦不可侵犯,他国不得予以开拆、检查、扣留或阻碍递送。其中,专业信使在外交邮袋送达目的地后返回时,仍然享有不可侵犯权。除此之外,《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领事机构在同本国政府或本国驻外使馆或领事馆联系时,除外交信使外,还可以使用领馆信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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