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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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主义(pluralism),20世纪产生和流行于西方的一种政治思潮。狭义的多元主义否认国家是唯一的具有最高主权的机构,认为教会工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具有与国家同样性质的权力,政治权力是多元的而非一元的。广义的多元主义反对社会政治结构的单一化,否定任何形式的对政治权力的垄断,为政治秩序的多元化、分权制度、政治竞争、多党制等辩护,维护社会、文化、宗教和伦理等广泛领域的多元化。

主要内容

多元主义者一方面看到个人日益失去传统的社会联系,趋向原子化;另一方面看到国家权力日益走向集中,由此使社会日益分裂为国家与个人两极。他们对个人的命运深感忧虑。在他们看来,个人日益脱离与社会群体的联系,容易受到不断膨胀的异己的国家权力的控制和侵犯。所以,他们一方面反对19世纪流行的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自由放任主义,认为它把个人从社会联系中分离出来,这样的个人很容易受到专横的国家权力的侵害,他们特别推崇各种社会团体保护个人,抵御国家权力的作用;另一方面他们也反对万能的和一元的国家观,反对国家对社会政治权力的垄断,认为国家权力的扩张是对个人自由和尊严的主要威胁。他们攻击主权学说,认为主权理论是一种虚构,不符合事实。国家不是唯一具有主权的机构,社会是由各种团体组成的,它们具有与国家同样性质的权力,或国家的决策只是这些团体相互竞争、讨价还价的结果。如果赋予国家至高无上的和独占的权力,必然产生极权主义,扼杀个人自由。在他们看来,国家至高无上的主权本身就是有害的,国家主权无论掌握在君主还是人民手中,都是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威胁。

多元主义者把现代社会中的宗教、职业、经济的社会团体或地域组织等作为个人与国家的中介,极力推崇社会团体的作用,维护社会团体的权利,认为这些自愿组成的小规模的社会团体是真实的人类共同体。过于集中的国家权力应被分解,尽可能转移给各种社会团体,以实现政治权力体系的多元化。

起源与发展

多元主义最初是一种哲学思想,它反对一元论将世界归结为单一的本质或规律,也不接受二元论将世界仅仅归结为两个本原或对立的两个方面。它强调世界是由各不相同的部分构成的,每一部分都有其独立的价值,不应仅仅将其归结为整体的一部分。受其影响产生的伦理学的多元主义认为,并不存在值得所有理性的人都予以最高支持的单一的目的或善,而是存在着多元的善。每一种善都值得理性的支持,适合个人的选择。不应将任何一种善绝对化,从而否定其他善的存在。这种多元主义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构成政治多元主义的理论基础。

政治上的多元主义在西方有悠久的历史渊源。在中世纪,就有思想家强调教会、等级、城市和行会的权力和特权,使其充当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中介,分散和制约国家权力。近代的民主革命将个人从各种传统的社会团体和等级中解放出来,确认了人人平等的原则,从而使每个公民开始直接面对国家。19世纪的工业化和资本集中趋势又强化了国家权力,促使一些思想家思考抵制个人的原子化和拒绝国家至高无上权力的途径。

多元主义的发展经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初,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多元主义最为盛行。其影响主要在英国和法国。这一时期的多元主义主要针对表现在奥地利法学家和英国新黑格尔主义者的某些国家主义倾向,强调“分散的主权”,主张各职业团体的自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多元主义的国家。这个时期的多元主义者主要是基尔特社会主义者和费边社会主义者。

第二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多元主义影响主要集中在美国。表现为反对精英政治,认为民主社会的基础是多元化的利益集团的网络。权力中心的多元化是民主社会的前提,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它们中任何一个实现对权力的垄断。较少争论国家是否具有主权问题,更多地讨论在多元化的决策过程中国家的作用。

第三阶段,20世纪70年代以来,多元主义在非常广泛的领域得到讨论,其内涵也得到扩充。持多元主义观念的除原来的社会主义者和一些政治学家外,还包括女权主义者、后结构主义者、后殖民主义者、多元文化理论家等。他们开始把权力视为建设性的因素,而不仅是社会团体间的零和博弈;政治包含着利益集团间界限的置换,而不仅仅是他们间的协商和竞争;利益集团的代表本身就被视为利益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仅仅被视为利益集团表达自己利益的媒介。

主要流派

从理论基础和研究视角分析,持多元主义立场的思想家大致可分为四类:①各种工团主义者、费边社会主义者、基尔特社会主义者和民主社会主义者。他们反对国家绝对权力,特别关心维护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会的权力和地位,把多元主义作为他们社会主义理想的一部分。这种思想在苏联、东欧地区曾产生过一定影响。②基督教思想家。他们从基督教信仰出发来看待国家权力,认为如果承认国家具有主权,就会导致极权主义。他们要求教会承担起监督国家的职能,各种社会活动尽可能由各种社会团体和自治组织去进行,国家仅仅作为最高仲裁者和监督者发挥作用。③政治学家的多元主义。影响最大的是R.A.达尔的多元民主理论。根据这种理论,民主依赖于多元的社会结构,在这种社会里,基于不同的价值观和经济利益而形成的各种利益集团构成相互独立的多元的权力中心,它们之间相互分裂、冲突、竞争和妥协的结果,有效地防止了权力集中于任何一个集团、机构或个人手中,从而保证了民主的实现。民主并不是人民主权,而是多头政治。国家的决策是社会不同利益集团通过自由竞争和妥协的产物,即政治权力由社会存在的众多自治团体分享。④法学家的多元主义。认为国家并不享有主权,它只是承担由社会分工所赋予的特定公务的组织。这种理论否认法律是国家的意志或命令,把法律置于国家之上,推崇工团或公共法人团体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发展趋势

21世纪初以来,西方社会和苏联、东欧地区多元文化和种族之间的关系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多元主义思想在这个领域有了新的发展。多元主义者维护社会文化多元性的价值,强调对不同种族、宗教、习俗、生活方式的尊重。他们讨论的问题主要是:在这种文化和种族分化的社会里,社会是否能够实现文化认同?强有力的社会纽带是否能够建立起来?以J.哈贝马斯为代表的一派认为,通过对话,这样的共识能够达成。而J.劳埃塔德持相反的观点,他把社会多元因素视为不可调和的,所以不可能达成共识,国家决策只能是一种因素压倒其他因素的结果。也有人力图避免哈贝马斯的普遍主义和劳埃塔德的极端特殊主义两个极端,寻找新的途径来解决社会多元倾向和公共空间的统一问题。

在西方,多元主义是社会现实,也是主流社会的价值取向。作为一种政治学说,多元主义一方面在描述和解释西方社会的政治现实;另一方面也在维护和支持一种政治价值观。如何既维护西方社会的多元性,同时又能够实现社会的共识和国家的统一,将是多元主义理论要不断探讨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