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主义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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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主义伦理学,是一种以行为的实际效用为善恶标准,把道德看作是应付环境的工具的道德理论。实用主义者反对感情主义把伦理学与自然科学对立起来、把价值与事实割裂开来的观点,提出要建立“科学的伦理学”。他们在“经验”的字眼下把价值与事实、心与物、主观与客观完全等同起来,认为道德也同样具有经验的性质,善、恶都是“人类经验之事”。实用主义还把观念、概念、理论等在认识论上的真假与它们在道德上的善恶联系起来。詹姆斯明确提出了“真理即是善”的命题,认为只要一个观念对人的生活有益,它就是“真”的,而且只要它是有益的,它就是善的。在他们看来,真理、道德都不反映现实生活的事实和规律,而是人根据自己的愿望、志向、信仰的发明和创造。道德和真理一样,只具有实用的意义,只是人应付环境的工具。

实用主义者认为,道德就是“道德生活”、“道德行为”,因而他们把“道德境遇”作为分析道德的中心环节。他们指出,在人的日常生活中,只有当人处在疑难的境地,并需要在各种价值不同的决定中选择时,才会出现道德境遇,产生道德问题。道德理论只能从每个具体的道德境遇中产生出来,而且任何道德理论也只是行为的计划和假设,是个人应付具体情境的临时措施。他们把道德原则和规范看作是个人自由选择的障碍。

实用主义者把道德看作是生物应付环境的一种活动,认为道德的根源在于人的生物本能,即人的自然本性。在实用主义那里,道德只是个人在应付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主观感觉和主观经验。詹姆斯认为,除了个人意见之外,“事物根本没有任何道德特性”,“个人的心是一切事物的尺度”。实用主义还把“个人今天的利益”看作是道德选择的唯一根据,认为善的本质就是“简单地满足要求”,恶就是被否定的善,价值判断是关于行动、事实、事件能否满足愿望、需要、兴趣的预言或“假说”。因此,善和恶都是不确定的、相对的,善只能是具体时间、具体条件和具体人的善,在任何时候都不重复自己。这就使善、恶失去客观内容,使道德评价失去任何客观标准,一切行为的是非、善恶都以其对个人应付环境是否有用,是否能获得成功为转移。这种道德相对主义最终将陷入非道德主义。

实用主义者从生物进化论出发,阐述道德的性质以及道德的形成和发展,提出道德即生长的论断。在他们看来,道德是人自然生长的过程,它是不受社会条件制约的人类内在的、自发的、无预先目的的活动,其发展变化是渐进的,没有质的飞跃。他们否认行为的长远目的和共同目的,只承认个人眼前日常生活的目的。实际上是宣扬资产阶级的市侩习气,并企图诱骗无产阶级忘却自己的崇高理想和历史使命,培植机会主义和改良主义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