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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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鸿汉语拼音:Cui Hong;478-525),字彦鸾,东清河鄃(今山东淄川东)人。北魏史学家。曾祖崔旷早年随南燕慕容德南渡黄河,迁居于青州,宋文帝时,官至乐陵太守。祖父崔灵延在宋孝武帝时为龙骧将军、长广太守,受封关内侯。父亲崔敬友,曾任本州治中、梁郡太守。

  崔鸿大约生于北魏孝文帝(471年-499年)初年,“少好读书,博综经史”,“弱冠便有著述之志”,与李彪之子李鸿道均以才学闻名于洛阳,时人称“二鸿”,宣武帝正始元年(504年),“诏太师、彭城王勰以下公卿朝士儒学才明者三十人,议定律令于尚书上省”,崔鸿和伯父崔光,“俱在其中,时论荣之”。历仕孝文、宣武、孝明三朝,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年(496年),拜彭城王国左常侍,宣武帝景明三年,迁员外郎,兼尚书虞曹郎中,敕撰起居注。延昌四年(515年),迁中散大夫,又为司徒长史。正光三年(520年),加前将军。正光五年(524年),参与修撰北魏国史,拜黄门侍郎,私下著有《十六国春秋》。卒于北魏孝昌年间(525年-527年)。

生平

崇隆的族望

  在秦汉以前,“姓氏”不能合称。妇人称“姓”,男子称“氏”。简言之,“姓”是沿袭母系社会的习惯,“氏”则是姓繁衍的分支,所以在各氏族的谱牒中都有自己姓氏起源的考证。在夏津《崔氏族谱》清同治十二年(1873)续修族谱的“序”中说:“夫人生于世,莫不各有其始。始也者,姓所由起,而氏之所从出也。如吾崔氏系出姜姓,齐丁公之子居于崔,因而氏焉。由来久矣”。

  古代中国有着严格的门阀制度,人们也有着浓重的门阀观念。自东汉到六朝的500多年间,这种“门阀制度”和“门阀观念”最为严重。当时形成了“尊世胄,卑寒士”,“取士必问家世,婚姻必问阀阅”的局面。这样一来,人们无不攀附门阀,以标榜自己的“族望”,想方设法跻身仕途。各世族大姓也都纂修“谱牒”(族谱、宗谱)来严格防止“门户的冒滥”。这正象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在《世族表序》中所说的:“族属既严,郡望(亦即族望地)愈重,……虽子姓散处,或本非同居,然而推言族望,必本所始”。

  在古代,各姓都有各自的代表人物所建立名望、功业的地方,这就是“郡望源地”,也叫“族望地”。诸如赵氏的族望地在天水,钱氏的在彭城,孙氏的在乐安,李氏的在陇右(陇西)等,不一而足。

  崔氏的族望地在清河、博陵。“崔氏清河世望”(《史通通释》),北魏时定世族大姓,以“崔氏为清河第一”。清河曾是郡、国治,管辖范围相当于现在的河北省的清河、南宫、枣强及山东省的临清、夏津、武城、平原一带。清河崔氏在东汉到南北朝期间,名人辈出,高官叠现。据《崔氏族谱》所载录的自一世至二十世(东汉到唐五代)的120人中,达官显宦及有功名者多达115人;在《崔氏族谱》所载录的世系中几乎无人没有功名,无人不任官职,其中任尚书令史、尚书右丞、尚书、将军、太守等高官者不胜枚数。 

  崔鸿居于崔氏族的“六世”,东汉尚书令史崔琰的嫡派子孙。崔琰,曾师从大经学家郑玄,好击剑,尚武事,在当时很有声望,被曹操辟为别驾从事,是魏文帝曹丕的师傅。曹操为丞相,以崔琰为东西曹掾征事。魏国初建,拜为尚书令史,后又迁中尉;崔鸿的高祖崔辑仕晋为中尉;高叔祖崔州平是三国时的隐士,有极高的文才和名望,与南阳诸葛亮、颍川石广元、徐庶、汝南孟公威相友善。其排名,诸葛丞相为第一,崔州平居第二。在《三国演义》第37回“司马徽再荐名士,刘玄德三顾草庐”中写道:“(一高士)容貌轩昂,丰姿俊爽,头戴逍遥巾,身穿皂布袍,杖藜从山僻小路而来”,刘备问他,其人曰:“吾非孔明,乃孔明之友博陵崔州平也”。崔鸿的曾祖崔旷(《崔氏族谱》中作崔修之)曾仕宋为乐陵太守;祖父崔灵延(《崔氏族谱》中作崔幼孙)仕宋为长广太守;伯父崔光为北魏时的台阁大臣,孝文、宣武、孝明三朝元老。同时,是孝明帝的师傅,主持“迎立”孝明帝即位大典。孝文帝拓跋宏(后改元宏)非常器重崔光,曾夸赞崔光说:“孝伯(崔光本名孝伯,字长仁,‘光’是孝文帝所赐)才浩浩乎如黄河东注,固今日之文宗也。”足见孝文帝对崔光的敬重。崔光因“奉迎明帝之功,封博平县公,领国子祭酒。诏乘步挽于云龙门出入。寻迁大将军,仪同三司”。(《北史·崔光传》)可见当时崔光名望崇极一时,权势炙手可热。崔光逝世,“明帝闻而悲泣”,“亲临抚尸恸哭,御辇还宫流涕于路”。至使后来也“言则追伤,每至光坐讲之处,未尝不改容悽悼。”孝明帝对崔光的敬重与感怀之情可谓达到了极至。崔鸿的父亲崔敬友,是“恭宽接下,修身励节”之人,拜为“本州治中”。他乐善好施,心地善良。“自景明以降,岁颇不登,饥寒请丐者,皆取足而去”,“又置逆旅于肃然山南大路之北,设食以供行者”,他的德行为同僚所钦佩,尤其为下层人士所敬仰。后除梁郡太守,因丁内忧(母丧)而没有到任。在崔鸿的近宗叔伯辈中,如崔宗伯、延伯、亮、俊、仲文、仲方、光韶、宏、偃等,概为朝中重臣。其中崔宏(崔鸿的近宗,长一辈)仕魏为吏部尚书,曾主持制定北魏的各种典章制度,国号“魏”即是其所拟定,人称“天官大人”,卒谥“白马公”。崔鸿的从兄弟(叔伯兄弟)崔励、崔劼(崔光之子)及同宗的崔瞻、崔浩亦均为朝中大员。崔鸿的子侄、孙曾等辈中做高官者不能尽数。迄于唐元和年间,崔邠、崔郾、崔鄯、崔郸及他们的子侄辈多为朝中要员,台阁重臣。唐宣宗曾亲笔御题崔氏门额,曰“德星堂”。由上述可见,崔氏一门自东汉至隋唐五代。数百年间隆盛不衰,其族望之重,门第之高,非他姓所能比拟,崔氏之族望可谓誉满九州。

缥缈的身籍

  崔鸿是鄃(平原西南)人,即今之山东夏津县人,这在史志中已有定论。然而在各辞书中,对崔鸿的籍贯的载录却不尽一致(籍贯一词,其义为祖居或出生地。籍贯本不能合称。籍,是指祖先户籍;贯,即乡贯。如某省某县某乡人。)。在《中国文学家大辞典》(谭正璧编,1934年版)、《中国历史名人辞典》(南京大学历史系编,1984年版)、《山东历史人物辞典》(丁文方编,1990年版)等辞书中均称崔鸿是“东清河鄃(今淄博东南)人,而在《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版)、《辞源》(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皆称崔鸿为鄃(今平原西南)人。因辞书中的载录不一致,所以崔鸿的籍贯很令人费解。

  至于说崔鸿是“东清河鄃人”,是沿袭《北史》中的说法。这是因为崔鸿的曾祖父崔旷曾经随慕容德(南燕的建立者)南渡黄河,定居于青州之时水(今淄博东北30里处)。慕容氏灭后,其地归刘宋朝,刘宋便于黄河南侨置“冀州”,又因“崔氏清河世望”,刘宋朝廷为拉拢世族大姓,便又侨置“清河郡”,址在今淄博西南40里处,并同时侨置“鄃”。后来北魏南征,疆域扩大,此地归属北魏。为便于同清河郡(今临清东北30里)相区别,故加方位词“东”,而将侨置的这个清河郡称“东清河郡”。这在《北史·崔光传》中也可找到佐证,其传中说:“崔光,清河人。本名孝伯,字长仁,孝文赐名焉。祖旷从慕容德南渡河,居青州之时水。慕容氏灭,仕宋为乐陵太守。(刘宋朝)于河南立冀州(侨置)置郡县,即为东清河人”。崔光是崔鸿的伯父,是北魏的台阁大臣,位极人臣,权势很重。其逝后,“(崔)光葬本乡”(《北史·崔光传》)。另据民国本《夏津县志》载:“今考《崔氏家乘》(即族谱),此墓(崔光之墓)坐落城西三十里崔庄之北,崔楼之南,崔氏仍永远祭扫云。”崔光是“清河鄃人”,即今山东夏津县人,崔鸿是崔光的“从子”(侄),他又自幼跟随伯父一起生活,是伯父崔光把他抚养成人。据《崔氏族谱·五世·崔光》名下载有“(崔)光三子励、劼,‘从子’鸿”。以此记载看,崔鸿既是崔光的侄子,又是崔光的养子。族谱中已将崔鸿列入崔光的儿子之列。故此,崔鸿的籍贯应是清河鄃人,即今山东夏津县人。这一点是无可非议的了。

  至于崔鸿的出生地,从史志书籍中还没有找到依据,更没明确地记载。据《北史·崔光传》载:“父灵延,宋长广太守”,崔光的父亲崔灵延即是崔鸿的祖父,曾任刘宋朝的“长广太守”,长广属东莱郡。后来,北魏势力渐强,青州及即墨一带尽归北魏所有。因此,崔鸿的祖父崔灵延便失去了刘宋朝的官职,遂于北魏献文帝皇兴元年(467)携家徙居代郡(今山西大同市北),“(崔)光年十七随父徙代”(《北史·崔光传》),崔光随迁,其胞弟,崔鸿的父亲崔敬友也一定随迁代郡。代郡址在今山西大同市北。崔鸿的祖父崔灵延徙居代郡后,并未做北魏的官职。大概因失去官职,又兼家居的迁徙,家境便中落了。在代郡时崔灵延一家已是家境贫寒,生活拮据。据《北史·崔光传》载:“(崔光)家贫好学,昼耕夜读,佣书以养父母”家庭生活靠儿子的“抄书”、“謄写”的润笔费来维持,可见日子过得是非常艰难的。但通过上述也可想见,崔氏一门虽然贫穷,但其子弟读书是非常用功的,“昼耕夜读”足见其刻苦之状。因而崔氏子弟的学问都非常深厚,这也为后来出仕打下了基础。

  北魏孝文帝拓跋宏亲政之后,曾大力推行“鲜卑族汉化”的改革措施,他还把姓“拓跋”改姓“元”,以示改革的决心。同时,大力任用汉族大姓望族子弟为官。崔鸿的一家在代郡的居住地距北魏都城――平城(山西大同市东)很近,所以崔鸿的父亲崔敬友、伯父崔光得以于孝文帝泰和六年(482)后,出仕北魏任官职。

  自北魏献文帝皇兴元年(467)崔鸿的祖父崔灵延携家迁居代郡始,崔家在代郡居住了27年。根据崔鸿逝世时间为孝明帝孝昌元年(525)左右推算,可知崔鸿应出生于代郡。

  关于崔鸿的父亲崔敬友及其子崔子元,在《北史》中均有载述,可是在《崔氏族谱》中却没有载记崔敬友及崔子元。崔鸿在《崔氏族谱》中为“六世”,而在“五世”中没有载录崔鸿之父崔敬友;在“七世”中也没有载录崔鸿的儿子崔子元。据《魏书》卷67及《北史》卷44载:(崔敬友)崔光之弟,性好佛道,昼夜诵经。初为本州治中(为州官的助理,主管文书事务)颇受贿,为御史所案,逃免。后除梁郡太守,以母丧不拜。又据《魏书》卷67及《北史》卷44载:(崔子元)崔鸿子。仕为秘书郎,……后谋反,事泄逃窜,会赦免,旋为其叔父鵾所杀。通过上述,可知《崔氏族谱》中没有载录崔鸿之父崔敬友,是因其犯“受贿”罪的缘故;未载崔鸿之子崔子元是因其犯“谋反罪”的缘故。在我国各氏族的谱牒撰修中,凡犯过罪或德行不佳者,均不得入谱,这是通例,各氏族无不恪遵。崔鸿的胞弟叫崔鹍,在《北史》中有要略记载,而《崔氏族谱》中则没有载录。崔鸿之弟崔鹍杀侄子崔子元的原因,大概是因其犯“谋反”的大逆罪,惧其辱没门庭。至于崔子元有无子嗣,在《崔氏族谱》崔鸿名下及“八世”中均未有载录,只好留待后考了。

非凡的才干

  崔鸿是一个读书刻苦、执事勤谨的人。他知识渊博,尤其在史学方面更是学识深厚。崔鸿“少好读书,博综经史”、“弱冠即有著述”(见《北史》)足见他的聪颖和勤励,这使他获得了崇高的声望。

  出仕后,崔鸿曾任尚书都兵郎中,朝廷曾“诏太师彭城王勰以下公卿朝士,儒学才明者三十人,议定律令于尚书省”(见《北史》)。这次“律令”的修订,崔鸿与其伯父崔光均参列其中,并且是首席人物。这在当时传为佳话,这也可见崔鸿的才学名望之高。

  北魏宣武帝延昌二年(512),朝廷要大考百官,崔鸿因“考令于体例不通”,就向朝廷建议“为官求才,使人以器,黜陟幽明,扬清激浊”,崔鸿主张,为官求才务求贤良,要奖励提拔能人、干才。并须淘汰罢免那些尸位素餐的“庸人”。对“绩效能官,才必称位者,朝升夕进”,并且主张对有才能而且品行端正,有政绩的官员,应随时提拔重用。并应对特出者,可越级提拔,不能限于“一官半级”。他还力陈当时的官场用人之弊端,而且言词激烈,敢于犯颜直谏。他说:“自景明(宣武帝年号)以来,考格三年成一考,一考转一阶,贵*内外万有余人,自非犯罪不问贤愚,莫不上中与不肖比肩同转”这段话指出了当时朝廷用人的腐败现象。对在职官员三年考一次,考一次各提一级,根本不管其才能与政绩如何。有才能的与“不肖”的均各“三扁担或扁担三”。至使具上、中等才能的人与才能低下的人一样升迁擢拔,对这种用人制度崔鸿非常愤慨。他还进一步阐述说:“虽有善政如龚黄(汉代的循吏龚遂和黄霸)、儒学如王郑(东汉时期的大文学家王粲和大经学家郑玄)、文章如张蔡(东汉时的大辞赋家张衡和蔡邕)得一分一寸必为常流所攀”。而且当时选拔官吏的有关部门也不分良莠、不辨优劣“一概不曾甄别,琴瑟不调改而改张”,崔鸿对官场的这些腐败现象给予了严厉的抨击和无情地揭露。同时提出了分别“贤愚”、“陟明黜幽”的用人方法。可是这些正确的建议没被当时的宣武帝元恪所采纳,使得朝野上下无不为之惋惜。

  宣武帝延昌三年(513)崔鸿以“父忧”而解任,赋闲在家。也就是这一年,有“甘露降其庭前树”(见《北史·崔鸿传》)降“甘露”(甘美的雨露)古人认为是祥瑞的象征。是年,宣武帝又以原官职起用崔鸿。“四年(514)复有甘露降其京兆宅之庭树”,于是升为中散大夫。史书中说的“降甘露”之事,虽系迷信,但崔鸿以其超人的才华,使得朝廷对其念念不忘,这倒是事实。

  孝明帝正光元年(520),崔鸿又加前将军衔。同时朝廷又命他担任孝文、宣武两朝《起居注》(官名。亦指载录皇帝起居言行之文。)的主笔,这也说明崔鸿的才干是非常受人推重的。他的伯父崔光于宣武帝即位之初,便与李彪共撰《魏书》,崔光为主要史官,也就是《魏书》的总纂。可是,崔光在史任,只是拟定了《魏书》的“编目”,书中的内容资料多不翔实,而且又很匮乏。“徒有卷目,初未考证,阙略尤多”(见《北史》)。对于《魏书》的修撰,其伯父崔光感到力不从心,他常说:“此史会非我世所成,但须记录时事,以待后人!”按其伯父的意思说,《魏书》当代人是修不成的,当代人只能是记录时事,进而写成资料长编,以留待后人去撰写。崔鸿担任《起居注》的主笔后,崔光认为机会来了,他便力举侄子崔鸿担任《魏书》总纂。崔光对侄子的能力和毅力是非常信任和赏识的。在这一点上,已是胜过亲生儿子崔励和崔劼。所以崔光临终前把修撰《魏书》的重任交给了侄子崔鸿。对于崔鸿任史官,孝明帝元诩也是十分信任的。“于孝明五年(520)诏崔鸿以本官修辑国史”(见《北史·崔鸿传》)孝昌初年,崔鸿官拜给事黄门侍郎,不久又加官为散骑常侍,并授齐州大中正。给事黄门侍郎在晋以后是一个重要的文官职,掌管机密文件,备皇帝顾问,与侍中同为门下省的主要官员。散骑朝侍又是时常跟随皇帝左右,规谏皇帝过失的官职。这两个官职,只有皇帝最信任的人才可担任。可知崔鸿当时已是一个与皇帝接触多、关系近,权力很重的人。散骑常侍与黄门侍郎又是文人最企慕的官职,可见,崔鸿获得这个官职是与其超人的才学和崇高的声望分不开的。

  崔鸿纂修《魏书》是一项兼职工作,是在其担任给事黄门侍郎、散骑常侍等政务工作的同时而兼职,当然是以前者为主。但他秉承了伯父崔光的遗愿,又受皇帝重托,所以他做这项兼职工作也是不遗余力,非常勤奋的。但可惜的是他没有完成这一浩繁的文字工程。据《北史·崔鸿传》载:“鸿在史甫尔,未有所就,寻卒。”看来,这们伟大的史学家在接受修撰《魏书》的使命不久便与世长辞了。这是他人生最大的遗憾。这也给后世人留下了更多地惋惜和追念。

业绩

  崔鸿是一个以史事为家事,事业心极强的史学家。当时他看到各国兴替频仍,更叠纷繁,各国虽有史书,但体例各异,条贯不一,便决心厘定条贯,将十六国史汇综成书,让这一段历史给后人留一个清晰的脉络和轮廓,这也就是崔鸿编写《十六国春秋》的真实目的。据《北史·崔鸿传》载:“以刘元海、石勒、慕容俊、苻健、慕容垂、姚苌、慕容德、赫连屈子、张轨、李雄、吕光、乞伏国仁、秃发乌孤、李暠、沮渠蒙逊、冯跋等并因故跨僭一方,各有国书,未有统一,鸿乃撰为《十六国春秋》。”(《北史·崔鸿传》)

  崔鸿撰写《十六国春秋》着手搜集材料是在孝文帝拓跋宏迁都洛阳之前的太和年间,后因迁都洛阳的奔波扰攘而将材料大多散失,因而在迁都之后又重新搜集,这使撰写工作受到了很大影响。重新搜集资料期间,崔鸿是无拘道路远近,也不论官方私人,只要有所需资料,便立刻前去索求。据《北史》卷44载:“始自景明之初,搜集诸国史属,迁京甫尔率多分散,求诸公孙,驱驰数岁”。可知,崔鸿因史料的散佚,其撰写工作一度陷于停顿。后来各国史料又基本收集齐全,但“唯有李雄《蜀书》搜索未获,阙兹一国,迟留未成”(《北史·崔鸿传》)在各国之史料已撰写成稿后,因缺少《蜀书》而使《十六国春秋》未能完全脱稿。崔鸿为找到《蜀书》又费了七、八年的时间,“辍笔搜求七载于今”。(《北史·崔鸿传》)

  崔鸿撰写《十六国春秋》是利用公余时间私下进行的。“谨于吏案之暇草搆此书。”(《北史》卷44)在书稿基本纂成之后,惟恐书中有不符合当朝典章和朝廷意图之处,未敢宣行于世。后来这件事被宣武帝得知,感到很新奇,便派散骑常待赵邕前去索要。并下诏书说:“闻卿撰定诸史甚有条贯,便可随成者送至,朕当于机事之暇览之”(《北史》卷44》)。崔鸿不敢抗旨,便将自己认为“不悖“当朝的部分呈献宣武帝御览。

  朝廷的重视,也给崔鸿的撰写工作提供了方便条件。他趁机给皇帝上表,要求朝廷协助他搜寻《蜀书》。他在表中说:“此书(《蜀书》)本江南撰录,恐中国(指黄河流域的中原地区)所无,非臣私力所能终得。……久思陈奏,乞敕缘边求采。但愚*无因,不敢动辄。”(《北史》卷44)崔鸿上表之后,搜寻《蜀书》可能得到了朝廷的协助,到孝明帝正光三年(522),终将这本稀有的《蜀书》找到。至此《十六国春秋》的全部史料已收齐,崔鸿又于公务之余埋头案牍撰写。

  崔鸿是一个为官清廉,蓄资无多的清官。平时生活十分艰朴,所以撰写《十六国春秋》的资费很拮据,就连笔墨纸张、灯烛膏火之资也时常接济不上。他在给宣武帝的表中也说到了这一点,“臣家贫禄微,唯任孤力(个人),至于书写之资每不周接。”上表之后,其撰写经费,可能也得到了朝廷的资助。这也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十六国春秋》的编写质量和速度。

  编写过程中,崔鸿在所搜集到的各国史书的基础上,再将“时事”(所搜集的各国史书之外的资料)与各国史书相核对,“删正差误”,把虚妄不实,舛错谬误的部分进行删除订正,使之翔实准确,逐步“定为实录”。尔后,再将核考后的史实资料归录于各国史料“条贯”中。经过细致艰苦的考稽、编撰工作,迄于正光四、五年(523-524),《十六国春秋》全部纂修成书。这部浩繁的史学巨著,从孝文帝太和年间(480年左右)着手,到正光四、五年(523-524)全部竣稿,共用了40余年的时间。可惜这部书当时未有付梓,书稿只是藏在崔鸿的家中。

  到孝庄帝永安年间,大约在崔鸿逝世5-6年后其子崔子元“乃奏其父之书于朝廷。他在给皇帝上的表中说:“臣亡考……任属记言,撰辑余暇,乃刊著赵、燕、秦、夏、西凉、乞伏、西蜀等遗载,为之赞序,褒贬评论,先朝之日草搆悉了。唯有李雄《蜀书》搜索未获,阙兹一国,迟留未成。去正光三年购访始得,讨论适讫,而先臣弃世”,由上述可知,在得到《蜀书》将《十六国春秋》全部书稿编成不久,这位伟大的史学家便去世了。其子还在奏表中说道:“凡十六国名为《春秋》,一百二卷,近代之事最为备悉。未曾奏上,弗敢宣流。今缮写一本,敢以仰呈,乞藏秘阁,以广异家。”崔子元呈献给朝廷的书稿是他的手抄本,其父的手稿本仍藏于家中。

  年湮日久,世事沧桑。令人惋惜的是,无论藏在家中,还是藏在“秘阁”——国家图书馆中的春秋书稿全都散佚。现在只有清人汤球的《十六国春秋辑补》行世。史稿散佚,丰功永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