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号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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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号学,一种关于指号即符号、记号或指号过程的系统理论。又称“符号学”。

关于指号的作用及其意义等问题,虽然自古以来不断有哲学家从各方面作过探讨,但直到19世纪后半叶才有人试图将它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来研究。美国哲学家C.S.皮尔士和瑞士语言学家F.de索绪尔各自从哲学或语言学的角度,为指号学的建立做了奠基性的工作,美国哲学家C.W.莫里斯在系统地建立和传播指号学方面起了更为重要的作用。

莫里斯在其《意谓和意义》一书中,曾对指号过程作过这样的说明:“指号过程被看作是一个五项的关系——V、W、X、Y、Z——其中V在某种条件Z之下,在W中造成以某种方式X对某种对象Y(那时并未作为一种刺激进行活动)作出反应的倾向。在有了这种关系的那些事例中,V就是指号,W是解释者,X是解释,Y是意谓,Z是指号在其中出现的关联域。”照莫里斯看来,这种指号过程不论是发生在人们之中或在动物之中,也不论是正常的或病态的,是语言的或非语言的,是个人的或社会的,都可以属于指号学研究的范围。例如,一只蜜蜂以特有的方式跳舞向同伴指示蜜源所在地,也是一个指号过程。虽然如此,指号学所研究的指号主要是人类的语言。莫里斯又指出,语言的指号具有三种类型的关系,即对语言中的其他指号的关系、对所意谓的对象的关系、对使用和理解这些指号的人的关系。它们规定着意义的三个方面,就是语法学、语义学和语用学的研究对象。指号学是包括这三种学科及其相互关系的总的学科。莫里斯对指号学的划分,为后来的有关学者所普遍采用。

现代西方哲学的某些流派如分析哲学结构主义以及语言学逻辑学等学科,都曾经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方式对指号学及其分支加以研究,或将它作为方法加以应用。它对其他一些人文科学如人类学、社会学、美学、政治学以及思想史、文化史等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由于一切科学都必须以语言表述,语言是一种指号,因此以指号作为对象的指号学,在一定意义下也就成了以科学本身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但西方有些哲学家把科学乃至哲学本身的问题仅仅归结为语言或指号的问题,这是片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