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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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思想英语:political and legal ideas),伴随阶级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社会意识形式之一。政治思想是人们关于社会政治制度、政治生活、国家、阶级或社会集团及其相互关系等等的观点、理论的总和。法律思想是关于法的关系、法律规范和设施的观点、理论的总和。法的关系实质上也是政治关系。广义的政治思想包括法律思想。政治思想、法律思想直接反映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一定阶级关系和阶级利益在思想上的集中表现,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政治法律思想最早萌芽于由原始公有制向奴隶制过渡的时期。中国夏、商、西周时期,已形成奴隶主贵族“受命于天”、“恭行天罚”的神权思想和维护“亲亲”、“尊尊”的法制思想。在古代希腊,政治法律思想是随着城邦国家和法律制度的确立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历史上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法律思想,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政治法律思想;被统治阶级也会形成自己的政治法律思想,以反映自己在政治和法律上的利益和要求。政治学和法学以社会的政治和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是政治和法律思想的理论形态。

政治法律思想属于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即观念上层建筑。在政治法律思想指导下建立的政治法律制度,反过来又推动政治法律思想的发展。各种政治法律思想,因其性质的不同,对政治的上层建筑所起的作用也不相同,或是促进或是阻碍政治、法律制度的变革。政治法律思想与政治法律制度同属社会的上层建筑,归根结柢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在阶级社会中,政治法律思想是社会意识形态的核心,制约着社会意识形态的其他各种形式,同时受其他社会意识形式的影响。

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更迭,直接引起政治法律思想的发展和变化,不存在永恒不变的政治法律思想。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产阶级的政治法律思想居于统治地位。随着无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而产生的无产阶级的政治法律思想,有力地推动着人民群众争取解放的斗争。在无产阶级已经取得政治统治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无产阶级的政治法律思想成为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思想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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