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富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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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富春

  富春汉语拼音:lǐ fù chūn;1900-05-22~1975-01-09),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又名李一秋湖南长沙人。卒于北京。1918年长沙长郡中学毕业,次年赴法国勤工俭学。1921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2年加入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1923年转为中共党员。是中共旅欧总支部领导成员之一。1925年转赴莫斯科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学习。同年8月回国,参加北伐战争,任国民革命军第二军党代表兼政治部主任、广州政治讲习班主任、中共南昌地委书记、国民政府南昌地区行政专员、中央军校武汉分校政治教官。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在国统区从事地下斗争。先后任中共鄂北特委委员、江苏省委常委兼宣传部长、省委代理书记、省行动委员会主席、中共上海法南区委书记。1930年,被中央派往香港,担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南方局常委,南方军区主任,广东省委代理书记。后调回上海,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干事,中央军事部秘书、部长。

  1931年进入中央苏区后,任中共江西省委书记兼江西军区政委,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增补为中共六届中央候补委员。1934年参加长征,任红军总政治部副主任、代理主任,红三军团政委,陕甘支队第二纵队政委。1935年参加遵义会议,支持毛泽东的正确主张。长征途中同张国焘的分裂行为进行了坚决斗争。到陕北后,历任中共陕甘省委组织部长,山西和红一方面军地方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副主任,中共陕甘宁省委书记。

  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中央秘书长、财政经济工作部长、中央办公厅主任。出席中共七大,担任大会副秘书长兼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当选为七届中央委员。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西满分局书记、西满军区政治委员,东北局常务委员、财经委员会书记,东北民主联军副政治委员,中共中央东北局副书记,东北人民政府副主席,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积极组织恢复东北经济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副主任。1950年随周恩来赴莫斯科参加中苏会谈。后调任重工业部部长,国家计委第一副主任。1954年起,任国务院副总理、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1956年当选为中共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后增补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任中共中央财经小组副组长、国务院工交办公室主任。长期负责制订国民经济计划,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建设的重大方针和决策。1966年8月在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冲击。主要论著收入《李富春选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