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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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的比丘在山中托钵

比丘梵语:भिक्षु,罗马化bhikṣu巴利语:bhikkhu),佛教术语,指和尚。又译为苾刍(“刍”或作“蒭”),旧译除馑除士除馑士除馑男,有“怖魔、乞士、净命、净持戒、破恶”之多种含意,故通常不意译,随音翻作比丘、苾刍。

佛教具足戒之后的男性出家众,称为比丘。对应的女性出家众称为比丘尼,比丘与比丘尼合称出家二众,为佛教四众五众七众之一。汉语通常是以和尚闽南语:hô-siōng、huê-siūnn)作为比丘的通称,师父闽南语:su-hū)则是不分比丘、比丘尼都可通用。

名称

比丘是梵语之译,其义有五种,其中“破恶(破烦恼)、怖魔、乞士”称为“比丘三义”,另两个意思是指“出家人”和“净持戒”。其中的“乞士”就是乞食者

在佛陀时代,出家人以解脱为志,专职从事心灵解脱,不事劳作,不作炊饮,以乞食为生,但佛陀戒律亦规定乞不过七家,“上从如来乞法以练神,下就俗人乞食以资身”(吉藏《法华义疏》卷一),一心只为了修法证法解脱三界束缚。

巴利律藏》将比丘分类成数种,“乞食名比丘,持钵行乞为比丘,穿破衣为比丘,有名无实的比丘,假冒的比丘,一来的比丘,三皈依受戒的比丘,圣贤的比丘,本质是比丘,有学的比丘,无学的比丘,依和合僧,白四羯摩,无异议通过受具,即此处所谓的比丘。”

因未满二十岁而未受具足戒的男性佛教僧侣称为沙弥,只需受十戒;但在满二十岁受具足戒之后,南传上座部律要遵守二百二十七条比丘戒,法藏部律要遵守二百五十条比丘戒,藏传根本说一切有部律是两百六十二条。

历史

佛教僧团中,最初的比丘众,为五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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