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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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法(water law),国家调整的开发、利用、管理、保护、除害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水是重要的自然资源,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水的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水污染日益严重,洪涝灾害更加频繁。为此,许多国家通过立法加强对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中国水资源丰富,但洪涝灾害也十分严重。因此,历代王朝都把治水列入重要公务活动,进行了大量的关于治水的立法。

  1988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要内容有:①调整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水法。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②明确水资源所有权,即水资源属于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③通过征收水费和水资源费等经济手段加强对水资源利用的管理。④加强政府对防汛抗洪工作的领导,规定了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的措施。

  国际水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是用来调整跨越两国或数国的河流、湖泊、地下水的利用与保护关系的。随着生产与国际交往的发展,国际水法更加受到各国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