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光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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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光旦(1899~1967),中国社会学家,优生学家。江苏宝山(今属上海市)人。1967年6月10日卒于北京。1913~1922年在清华留美预备班学习。1922~1926年留学美国,先在纽约汉普夏州达茂大学攻读生物学,获学士学位,后在哥伦比亚大学研究院学动物学、古生物学、遗传学,获硕士学位。1926年回国,历任吴淞政治大学教务长、光华大学文学院院长、吴淞中国公学大学社会科学院院长等职,讲授心理学、优生学、家庭问题、进化论、遗传学等课程。1934年起,先后任清华大学教授、教务长、社会学系主任,西南联合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系主任。1952~1967年在中央民族学院工作。曾任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三、四届委员。

  潘光旦十分重视优生学的教学和研究,把提高民族素质作为挽救民族危亡的出路之一。提出健全的社会不可偏废和忽视两纲六目,即个人之纲的通性、性别、个性三目和社会之纲的社会秩序、种族绵延、人文进步三目。主张实行只包括年老父母、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组成的折中家庭,认为这最有利于个人发育和社会进步。他在家谱学、人才学及妇女问题等领域的研究均有一定的成就。著有《家谱学》、《优生概论》、《日本德意志民族性之比较研究》、《中国伶人血缘之研究》、《人文史观》、《优生原理》等。译有霭理士《性的教育》、《性的道德》、《性心理学》,赫胥黎的《自由教育论》,达尔文的《人类的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