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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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派,(Yoga sect),印度古代哲学派别,婆罗门教六派哲学之一。对此派名称的含义有多种解释。一般认为原意为连接、联系或统一,后主要指心之作用与外部真实存在冥合为一或对心之作用的抑制。

瑜伽在印度的起源非常古老,考古发掘表明,它在印度河文明时期就存在。印度许多古老的文献典籍,如奥义书、《利论》、史诗《摩诃婆罗多》等都提到或论述过它。作为一种修持方法,瑜伽很早就被印度的许多宗教派别所采用,但瑜伽的宗教实践被归纳、总结,并形成一个具有系统理论的独立宗教哲学流派的时间则要晚一些。

相传瑜伽派的创立者是钵颠阇利。最早的根本经典是钵颠阇利的《瑜伽经》。现存《瑜伽经》包含着后人加入的成分,大约在300~500年间定型。公元前150年,印度有一著名的语法学家也叫钵颠阇利。若此人与《瑜伽经》的作者为同一人,《瑜伽经》的原有部分就是前2世纪的产物。这一时期亦即是独立的瑜伽派的形成时期。

在《瑜伽经》之后,瑜伽派的主要典籍是对《瑜伽经》的注与复注。其中主要有毗耶舍(约6世纪)的《瑜伽经注》、婆察斯巴蒂·弥尸罗(约9世纪)对毗耶舍注释所作的注《真理明晰》、博阇(11世纪)对《瑜伽经》作的注《王注》、吠若那比柯宿(16世纪)对毗耶舍注释所作的注《瑜伽释补》等。

根据《瑜伽经》及其注与复注,此派认为瑜伽是对心作用的抑制。心作用被分为五种:正知、不正知、分别知、睡眠、记忆。它们都要通过长期的修习和离欲来灭除,以达到三昧状态。

三昧状态有不同阶段:“有想三昧”还带有一定思虑情感;“无想三昧”则摆脱了各种杂念,仅保留作为潜在能力的心作用,达到它须依靠信、力、念、定、慧或敬最高神。三昧被称为“等至”,并被区分为有寻、无寻、有伺、无伺四个修行程度不断深化的阶段,但它们又都属于“有种三昧”,即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杂念或印象,但还没有彻底消除过去行为(业)所产生的残存潜势力(种子),只有根除这种潜势力,才能达到“无种三昧”。

瑜伽派认为造成痛苦的原因是“能观”和“所观”的结合。能观仅是一种纯观念的“观照”(观察);所观则由元素和知觉器官构成,并具有“三德”。所观仅为能观而存在。能观和所观之所以结合是由于有无明。无明是各种烦恼中的根干,要消除无明,使能观与所观分离,须借助一种“辨别智”,而获得它则需依靠具体的瑜伽实践,即“八支行法”。

八支行法是禁制(必须遵守的戒律,包括不杀生、诚实、不偷盗、净行、不贪)、劝制(应奉行的道德准则,包括清净、满足、苦行、学习与诵读、敬神)、坐法(保持身体安稳自如)、调息(调节与控制呼吸)、制感(控制感官)、执持(心注一处)、静虑(心持续集中于禅定对象)、等持(即三昧,心与禅定对象冥合为一,主观意识犹如完全不存在)。

八支行法中前五支一般被称为“外支”,后三支称为“内支”。内三支合起来又称“总制”,获得了它就可具有各种神通力,如隐身、了解别人内心、知前生等,并可得到“辨别智”,对一切存在和无限知识具有至上的支配力量。神通力的来源有五种:生得、药草、咒语、苦行、三昧。如果修行者最后连“辨别智”也摆脱掉,根除了一切业、烦恼与不净等,就可产生一种“法云三昧”。在这种三昧中,一切“行力”(种子)被摧毁,人获得解脱。

《瑜伽经》及其注释产生后,瑜伽在印度历史上的作用日益扩大。瑜伽派的许多理论与修持方法后来被吠檀多派大量吸收,瑜伽与印度其他许多宗教流派的结合也更为紧密。

在近现代,瑜伽派的理论与实践仍有很大影响。印度近代的许多哲学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倡导瑜伽。瑜伽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也有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