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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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论汉语拼音mù dì lùn英语:teleology),用目的或目的因解释世界的哲学学说。认为某种观念的目的是规定事物存在、发展及其相互关系的原因和根据。其根本点是把自然过程拟人化,把目的这个只为人的活动所固有的因素强加给自然界。目的论有两种主要的表现形式,即外在的目的论和内在的目的论。前者认为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发生并秩序井然,都是神的目的所安排的。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是外在的目的论的早期代表,到中世纪则为宗教神学所利用和发挥,成为宗教神学的核心思想。内在的目的论认为事物的必然性存在于目的性之中,进而把目的理解为事物的内在规定,是比必然性更高的原则。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是内在的目的论的奠基者。

正反论调

传统上目的论与哲学自然论(或偶然论)是对立的。例如,自然论者会认为人有眼睛所以人有视力,即所谓“形式决定功能”(function following form);相反,目的论者认为人有眼睛因为人需要视觉,即是所谓的“功能决定形式”(form follows function)。

以下亚里士多德卢克莱修的言论,正好反映了目的论与自然论的对立。

大自然里,生物的器官顺着功能而演变,功能不是顺着器官而来。——亚里士多德,De Partibus Animalium
身体不是因应我们的需要而造,存在是功能的因。——卢克莱修,De Rerum Natura

外在和内在

目的论认为事物的存在源于“最终目的”,这可分为两种:

  • 外在最终目的(extrinsic finality):某东西的存在目的是为了其他东西的福祉。例如,矿物质的存在注定是为了植物的生存,而植物的存在则注定是为了动物的生存。
  • 内在最终目的(Intrinsic finality):某东西的存在目的,是为了自然而然达成完善自己这个目的。

过份强调外在最终目的,很容易凡事都诉诸鬼神,导致迷信。例如,“如果我今天不来这商店,我就不会发现地上的100元。这是神的旨意,他要我到商店来发现这钱。”或者“我赢钱全靠这对幸运袜。”类似的想法被培根("De Dignitate et Augmentis Scientiarum," III, iv)、笛卡儿("Principia Philosophiæ", I, 28; III, 2, 3; "Meditationes", III, IV)和史宾诺沙(Ethica, I, prop. 36 app.)所批评。

内在最终目的则提供了上帝或其他超自然力量存在的论据,也是智能设计论的理论基础。支持者认为它解决了自然论的基本缺陷:自然论只探讨即时的原因和事件发生的机制,但忽略了事件发生的最终原因。

古典希腊目的论

亚里士多德认为,将所有事情都视为必然是错误的,因为这样忽略了事情的目的、秩序和背后的最终原因。

可是,德谟克利特忽略了最终原因,将所有自然的规律视为理所当然。的确这些规律是必然的,但他们背后有其最终原因…把必然当成原因,无异于水肿病人被放水单纯是因为刀刺入他,而不是为了治愈他。——亚里士多德,Generation of Animals V.8,789a8-b15

亚里士多德将事物的发展因分四种:物质因、形式因、动因和目的因。

现代/后现代哲学

历史上,目的论被视为承继了亚里士多德的理念。其后康德探究了目的论的原理,而黑格尔也以目的论为思辨哲学的中心思想,马克思及其他新黑格尔学派也有跟随。

科学

人择原理

物理学天文学范畴,近年以目的论为基础的研究出现,被冠以人择原理之名。人择原理想解决的问题是:为什么宇宙从极度简单的状态(大爆炸)发展到如此复杂,甚至发展到适合人类如此复杂的生物生存?

科技

在科技的领域,“目的”的研究由来已久。“目的机制”(即调整运作的反馈)研究可追溯至1700年代末期瓦特蒸汽机装置调节器(governor)。近年,学者将机器中的“目的研究”称为反馈机制诺伯特·维纳控制论(cybernetics)一词代表“目的机制”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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