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有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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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有机体,(social organism),历史唯物主义用以说明社会形态以生产为基础的各种要素有机联系、相互制约、运动发展着的体系的概念。

把社会同生物有机体相类比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第一次明确系统地用“有机体”的概念来说明社会的是19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哲学家和社会学家H.斯宾塞。他抹煞社会机体同生物机体的本质区别,认为社会生活也应服从于生物学的规律,以此论证资本主义制度的永恒存在。这种观点被称为社会有机论。

马克思主义反对把社会生活的发展归结为生物现象,但认为把社会看作一个活的有机体的思想是合理的。马克思说:“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机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2页)。列宁也明确地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称之为辩证方法(它与形而上学方法相反)的,不是别的,正是社会学中的科学方法,这个方法把社会看做处在经常发展中的活的机体(而不是机械地结合起来因而可以把各种社会要素随便配搭起来的一种什么东西)”(《列宁全集》第1卷,第145页)。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有机体”概念同斯宾塞的“社会有机论”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认为社会有机体的运动是高级运动形式,它有自己的特殊本质和运动规律;后者把社会机体同生物机体作简单类比,以支配生物机体的运动规律来取代社会运动规律,把高级运动形式归结为低级运动形式,使社会生物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