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与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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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肯定与否定(position and negation),表明事物自身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的一对哲学范畴。肯定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即维持事物为它自身而不是别物的方面。否定是事物中使其灭亡的方面,即促使一事物转化为其他事物的方面。肯定和否定作为一对哲学范畴,最早是由古希腊芝诺(爱利亚的)提出来的。但他以及后来的形而上学者,都把肯定和否定绝对地对立起来,看不到肯定和否定的辩证关系。对此,柏拉图 、普洛克洛、B.斯宾诺莎在个别方面已有所认识。G.W.F.黑格尔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阐述了概念中肯定和否定的辩证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吸取了黑格尔的论述中合理的东西,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揭示了客观事物中肯定和否定的辩证法。唯物辩证 法认为,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彼此有着确定的界限,二者相互对立和排斥。但是,这两个对立的方面又是统一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它们在同对方的区别、相互关联中获得自身的规定性,并以对方的存在作为自身存在的前提。事物自身的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由于内在的矛盾而彼此进行着斗争,当肯定的方面处于矛盾的主导地位时,事物保持其原来的性质和存在;当否定的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取得支配地位时,事物就超越自身 ,转化为自身的对立面 ,一事物就变为他事物。新事物是对旧事物否定的标志,它自身内部又包含着肯定和否定自己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又在新的条件下既对立又统一,展现出新的矛盾运动过程(见否定之否定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