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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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暴力,或警察暴行,简称警暴 黑暴 ,指警察向公民使用暴力、或过度使用武力或不适当使用武力执法。这包括肢体或语言骚扰、身体伤害、精神伤害、甚至致命攻击。在某些国家,有“颜色法律”保障警务人员在争议或分歧情况下使用武力执法。其成因可能源自于个别警员对法律的认知不足、自卑心作祟自我主义膨胀、警察内部的不良风气和朋辈之间的压力、纯粹宣泄负面情绪,等等。他们普遍会无视法律甚至杜撰法律,忘却自己服务社会的责任,行事往往是为了方便自己和彰显自己的权威。

警察暴力的发生并不限于发展中国家,在已发展国家, 如英美等国亦经常为人诟病,分别在于有否监管警察的组织或第四公权力的制衡。智能电话的普及有助将警察的违法行为公诸于世,亦令警察有所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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