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摩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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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摩尔,(George Edward Moore;1873~1958),英国哲学家。新实在论分析哲学的创始人。

生平及著述

摩尔生于伦敦上诺伍德,卒于剑桥。1892年考入剑桥大学三一学院,1896年毕业。1898~1904年在三一学院从事研究工作。1911年起历任剑桥大学道德科学讲师、精神哲学与逻辑教授,并成为三一学院终身研究员,1939年从教授职位退休。1940~1944年先后在美国史密斯学院、普林斯顿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等校担任客座教授。1921~1947年他还担任《精神》杂志编辑。摩尔于1913年获剑桥大学文学博士学位,1918年起任英国科学院院士,1951年获英王颁发的功勋勋章。他还是圣安德鲁斯大学的名誉博士。主要著作有《伦理学原理》(1903)、《伦理学》(1912)、《哲学研究文集》(1922)、《哲学的一些主要问题》(1953)、《哲学论文集》(1959)和《摘记本1919~1953》(1962)等。

哲学观点

摩尔在上大学时曾接受当时盛行的以F.H.布拉德雷为代表的新黑格尔主义的影响。1898年,他在研究德国哲学家I.康德的“理性”概念时,思想开始发生转变。在1899年发表的论文《判断的性质》中,他已把精神活动和这一活动的对象加以区分,并认为后者是前者之外的一种独立存在。从此,摩尔逐渐表现出实在论的倾向并背离布拉德雷。

1903年,他发表《驳唯心主义》一文,发动了对新黑格尔主义的攻击。文章与其发表于1925年的论文《为常识申辩》,在当时均曾引起巨大反响。摩尔后期主要集中分析知觉问题。他很少发表文章,只是在课堂上不断地纠正和补充自己先前的观点,坚持自己的研究方法。他通过著述和长期的教学生涯,影响了整整一代英国哲学家。

新实在论

摩尔的新实在论是针对统治着当时英国哲学界的新黑格尔主义哲学提出的。他认为这类哲学玄之又玄,结论违背常识。他继承并发展了18世纪苏格兰常识学派的思想,强调哲学不能背离常识,哲学研究不能否定那些人们在生活中不得不接受的结论。他指出,新黑格尔主义在认识论上的最终根据仍是G.贝克莱的“存在即被感知”,巴克莱的错误在于他混淆了感觉与感觉对象这两样不同的东西。一旦认清了这两者的区别,就没有理由否认感觉对象可以有不被感知的存在。因此摩尔指出,这种违背常识的唯心主义哲学所依赖的论据要比常识本身更不可靠。常识的世界观既不能被哲学否定,也不需要哲学证明。人们之所以能确实知道它们为真,唯一的理由恰恰就是它们所以会成为常识的理由。

摩尔所说的常识的世界观,包括承认物质事物及外部世界的独立存在,承认自己身体的存在以及承认他人的心身存在。摩尔对知觉的分析仍旧采纳经验论的立场,因而始终未能解决感觉材料与其对应的物质事物之间的关系问题。

分析哲学

摩尔从一开始研究哲学就既不以自然界或人类社会为对象,也不以人的精神活动或知识、科学为对象。他所研究的对象乃是已有的哲学理论。这就使摩尔的哲学具有“元哲学”的性质。他为自己的哲学研究定下目标:首先,要真正弄清楚某个哲学家讲的某些话究竟意味着什么;其次,要弄清楚究竟有什么站得住脚的理由可以用来支持或反对该哲学家所讲的这种意思。

摩尔的研究对象和目标决定其研究方法特别着重于语言分析,即研究概念的各种特性或特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他探讨某些概念的用法,考察这些概念在哲学语言及日常语言中的异同,以澄清哲学概念、哲学问题和哲学命题的意义。

摩尔运用他的方法,对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及概念作了细致的分析。认为“善”是简单得不能再分析的概念,它只能被直接察觉,而无法对它下定义。他主张,“我在道德上有义务实行这一行动”这句话,等价于“这一行动将在宇宙中产生可能产生的最大量的善”。他的这一学说被称为“理想功利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