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季诺维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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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维也夫汉语拼音jì nuò wéi yě fū),(1883~1936;Zinoviev,Grigori Evseevich),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首任主席,苏联共产党早期领导人,联共(布)党内新反对派的主要代表之一。1883年9月11日生于乌克兰,卒于1936年8月25日。犹太人。从小未受过系统的学校教育。19世纪90年代末开始在南俄投身工人运动。1901年加入俄国社会民主工党。1902年出国,在柏林、巴黎、伯尔尼从事国际工人运动。1903年7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站在布尔什维克一边。1905年回国,在彼得堡从事革命宣传工作,到喀琅施塔得组织水兵起义。1906年担任彼得堡党委会委员。1907年出席在伦敦召开的党的第五次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央委员。1905~1907年俄国革命失败后,转入地下,参加党中央机关报《社会民主党人报》的编辑工作,1908年一度被沙皇警察逮捕。同年夏再度出国,参加V.I.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报纸《无产者报》的编辑工作。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到瑞士参加《社会民主党人报》的工作,与列宁合著《战争和社会主义》一书。1917年4月归国,在彼得格勒苏维埃工作,任党中央机关报《真理报》副主编。10月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

  在十月革命准备过程中反对举行武装起义,和L.V.加米涅夫一起在非党报纸《新生活报》发表文章,泄露起义计划,受到列宁和党中央的严厉批评。十月革命后,因主张成立有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参加的联合政府,再次受到党的批评。12月当选为彼得格勒苏维埃主席。在签订布列斯特和约问题上支持列宁。1919年当选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首任主席。1925年同加米涅夫组成“新反对派”,反对I.V.斯大林,在联共(布)十四次代表大会期间受到批判。会后被撤销列宁格勒省委领导职务。1926年春夏之交与L.托洛茨基结成联盟,在莫斯科、列宁格勒进行派别活动。同年6月,联共(布)中央全会决定将其开除出中央政治局。共产国际解除其执委会主席职务。1927年夏与托洛茨基等发表《八十三人政纲》,继续反对中央的方针政策,被开除出中央委员会。1934~1935年,被指控为暗杀G.M.基洛夫的指使人,被开除出党,并作为“地下反革命小组的主要组织者和最积极的领导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36年8月25日以“卖身投靠法西斯间谍机关”等罪名被处决。1988年6月13日,苏联最高法院撤销了1936年对季诺维也夫的判决,宣布他在法律、国家和人民面前是无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