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北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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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俄北京条约》英语:Sino-Russian Treaty of Peking),1860年11月14日沙俄利用英法联军攻占北京时机,借口对英、法“斡旋有功”强加给中国清朝政府的不平等条约。又称《中俄续增条约》。由清朝恭亲王奕訢与沙俄驻华公使伊格那提也夫在北京签订。共15款。除确认中俄《瑷珲条约》有效外(该条约规定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干流以北60多万平方千米的中国领土划归俄国),另将黑龙江干流以南、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千米的中国领土划归俄国;规定中俄西段疆界走向,后根据这项规定于1864年10月7日签订《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约44万多平方千米的中国领土割给俄国;增开喀什噶尔(今喀什市)为商埠;俄国在库伦(今乌兰巴托)、喀什噶尔增设领事馆;重申在华俄国人享有领事裁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