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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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会徽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英语: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缩写为“COC”),简称“中国奥委会”,是以发展体育和推动奥林匹克运动为任务的全国群众性、非营利性体育组织。主要任务和职能包括:依据《奥林匹克宪章》,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和维护奥林匹克运动;促进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的协调发展;在有关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的配合下,选拔运动员组成中国体育代表团,全权代表中国参加地区、洲级和国际综合性体育赛事;反对体育运动中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暴力,禁止使用禁用药物和方法等。

自1979年恢复在国际奥委会的合法权利以来,中国奥委会组团参加了普莱西德湖1980年冬奥会洛杉矶1984年奥运会以来的历届冬季、夏季奥运会,取得了出色的成绩。此外,成功举办了北京1990年亚运会、北京2008年奥运会广州2010年亚运会南京2014年青奥会等国际综合性运动会。2022年,北京和杭州将分别举办冬奥会亚运会

中国奥委会成立于1910年。组织中国运动员参加了1932年(第10届)、1936年(第11届)、1948年(第14届)奥运会。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改组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对外代表中国奥委会,即所谓“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继续组团参加了1952年第15届奥运会(赫尔辛基)。1979年,中国奥委会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分立。会址设在北京。由于国际奥委会个别领导人制造“两个中国”,1958年8月,中国曾中断与国际奥委会的联系。1979年10月,在日本名古屋召开的国际奥委会执委会通过恢复中国在国际奥委会合法席位的决议,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为中国全国性奥委会,设在台北的奥委会将作为中国的一个地方性机构留在国际奥委会内,称“中国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其使用的旗、歌和会徽必须“有别于目前使用的旗、歌和会徽”。1980年该决议在国际奥委会第82次全体会议获得通过。

中国奥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委员会,由国际奥委会中国委员,中国管辖各奥林匹克项目的协会和有关体育组织、参加过奥林匹克运动会运动员的代表等组成。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执委会,执委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

机构设置

中国奥委会下设8个专项委员会和12个办事机构,具体组成如下:

一、专项委员会

  • (一)妇女与体育委员会
  • (二)国际关系委员会
  • (三)医学与反兴奋剂委员会
  • (四)市场开发委员会
  • (五)新闻委员会
  • (六)文化与奥林匹克教育委员会
  • (七)运动员委员会
  • (八)群体委员会

二、办事机构部门

  • (一)秘书部
  • (二)行政事务部
  • (三)法律事务部
  • (四)群众体育部
  • (五)竞技体育部
  • (六)青少年体育部
  • (七)财务部
  • (八)人事部
  • (九)科教部
  • (十)新闻宣传部
  • (十一)监察部
  • (十二)市场开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