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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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英语:socialist transformation of the handicraft in China),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扶持下,经过合作化的道路,把分散的个体手工业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过程。

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的要求。个体手工业,以一家一户为一个经营单位,工具简陋,生产规模狭小,技术落后,劳动生产率低,限制生产力的发展。据1954年调查,中国有个体手工业劳动者约800万人,农村兼营商品性手工业生产的约1200万人,手工业产值占当年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0%,个体手工业劳动者每人平均年产值890元,只及同时期大工业工人平均年产值的1/10。个体手工业是小商品经济,生产不稳定,具有盲目性,如果任其自发发展就会走向两极分化,大多数手工业者难以摆脱贫困的处境。为了解放生产力,克服个体生产的自发性和落后状态,必须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建国初期,手工业是供应城乡人民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重要来源,农村生产资料的90%,生活资料的70%靠手工业,城市居民也需要大量的手工业品,许多手工业品又是传统的出口商品。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不仅有利于手工业本身的发展,而且有利于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加强工农联盟。

方针和政策

中国在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的具体情况,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个体手工业者是私有者,又是劳动者。对待个体手工业者,不能采用剥夺的办法,必须坚持自愿原则,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和谨慎的组织工作,组织个体手工业者走合作化的道路。从供销合作入手发展到生产合作,是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途径,相应采取的经济形式是:由带有社会主义因素的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再到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在手工业的合作化过程中,得到国家大力扶持,这包括原材料上的低价供应,产品销售上的订货、包销,税收上的减免政策,财政上的国家投资,信贷上的低利贷款等。

手工业合作化的发展过程

早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革命根据地,为了发展生产力,中国共产党就引导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建立了手工业合作组织。1941年在陕甘宁边区建立了32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山东解放区的手工业合作组织,到1946年已发展到8000多个。这些手工业合作组织的建立,为建国后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在帮助手工业恢复生产的同时,开始引导个体手工业者联合起来,组织不同形式的手工业合作组织。1949年,参加手工业合作社的人数有8.8万人,1952年参加各种手工业合作组织的人数达到25.2万人,占手工业从业人员的3.9%;产值2.55亿元,占手工业总产值的5.4%。1953年,中国共产党制订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决定对手工业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5年参加合作组织的人数为220.6万人,占手工业从业人数的29.1%;产值20.16亿元,占手工业总产值的29%。1956年1月,在全国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同时,形成了手工业全面合作化高潮。这一年,参加合作组织的人数达509.1万人,占手工业从业人数的92.2%;产值74.27亿元,占手工业总产值的90.6%;从而基本上完成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但在合作化过程中,存在要求过急、集中过多的缺点,实践证明,这对保存某些手工业的优势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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