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遗产
中国文化遗产(汉语拼音:Zhongguo Wenhua Yichan),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为保护保存在中国境内的珍贵的历史文物、历史遗址、艺术形式而启动的计划。1985年,全国政协委员侯仁之起草并与阳含熙、郑孝燮和罗哲文另外三位委员联名向政协第六届三次会议提交了《我国应尽早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并积极争取参加“世界遗产委员会”,以利于中国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存和保护》的提案。由此展开了中国加入保护世界遗产的进程。1985年11月22日,中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缔约国行列。1987年,中国正式加入该公约及开始申报世界遗产的工作,并于同年首批便有6个世界遗产获成功申报。
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管理办法
2006年2月6日,国家文物局发布了《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管理办法》(文物政发[2006]5号)。国家文物局是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的权利人。国家文物局授权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对中国文化遗产标志及其使用进行保护和管理,维护中国文化遗产标志权利人的权益。
《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将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用于商业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使用中国文化遗产标志:
(一)将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和营业性演出活动中;
(四)销售、出口含有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中国文化遗产标志;
(六)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中国文化遗产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的其他行为。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权利人的要求,处理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有关事务。所得收入,应当全部用于文化遗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