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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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黨旗
孫中山先生親筆手繪的青天白日旗
中國國民黨創立者:孫中山先生
蔣中正 先生
馬英九 先生

  中國國民黨中文拼音:Zhongguo Guomindang;英語:Chinese Kuomintang),簡稱“國民黨”,系中國歷史上第一個資產階級政黨,由中國近代革命先行者孫中山先生創立。其前身是興中會中國同盟會、國民黨、中華革命黨。孫中山于1911年將中華革命黨改組為中國國民黨。該党於1927年完成形式上的全國政權統一,並一直統治大陸至1949年。1949年,國民黨政權在大陸徹底失敗,是年12月11日,國民黨中央黨部由大陸遷往臺北蔣介石連任“總裁”至1975年4月5日去世。蔣介石去世後,廢除“總裁”制,党的首腦改稱中央委員會主席,由蔣經國連任至1988年1月13日去世。其後則由李登輝繼任至2000年3月。

  國民黨在2000年“總統”大選中失敗,國民黨自此淪為臺灣在野黨。李登輝也被迫下臺,由連戰任代理黨主席。2000年6月18日,國民黨召開“十五全”臨時會,會上連戰正式當選為黨主席。後李時代的國民黨全面整頓李登輝的“台獨”路線,並於9月21日撤銷李的黨籍。7月29日,國民黨召開“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新修訂的黨章、黨綱。新修訂的黨章稱,“本黨基於三民主義的理念,建設臺灣為人本、安全、優質的社會,實現中華民國為自由、民主、均富和統一的國家”。這表明,國民黨一方面強調自身已經“本土化”,要全力“建設臺灣”,另一方面仍以“中華民國”為國本,不忘國家統一大業。該黨章還表示國民黨要“復興中華文化,實行民主憲政,反對共產主義,反對分裂國土,共同為中華民族之整體利益而奮鬥”。這體現了國民黨“反共”與“反台獨”的性質。

  國民黨在“十六全”通過題為“國家新藍圖,臺灣新動力”的政策綱領,提出“國家至上,人民第一,臺灣優先,永續發展”16字原則。在兩岸關係上,國民黨堅持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但主張“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國民黨在新制定的“政綱”中強調,要在“九二共識”基礎上,“追求兩岸和平穩定關係,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建構台海和平區”,主張“兩岸擱置政治爭議,從事制度競賽,進行全面政經建設,塑造政治民主、經濟自由的現代化國家。積極恢復兩岸制度化協商;加強全方位交流,推動城市交流、政黨交流、高層互訪。配合全球運籌中心,推動兩岸經貿鬆綁;促進兩岸資金、人員及資訊移動透明化,創造國際企業策略聯盟的環境”。

  中國國民黨在民國97年(2008年)通過“總統”選舉重新回到執政黨地位。

中國國民黨歷屆全代會

中國國民黨第1次全國代表大會

  時間:民國13年1月20日至30日

  地點:廣州

  主軸:

  (一)民國8年本党由中華革命黨改組為中國國民黨,並公佈中國國民黨規約。民國11年孫中山先生決定再度展開黨務改進,於12年1月宣佈《中國國民黨黨綱》及《中國國民黨總章》。民國12年10月決定籌開第1次全國代表大會。

  (二)本次大會選出中央執行委員24人、以總理為主席、候補中央執行委員17人;中央監察委員5人、候補中央監察委員5人。中央執行委員會為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之最高權力機關。

  重要決議:

  (一)通過《組織國民政府之必要案》。

  (二)制定《中國國民黨總章》、《中國國民黨政綱》。

  (三)通過《紀律問題》及《海關問題》案。

  (四)通過第1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

中國國民黨第2次全國代表大會

  時間:民國15年1月1日至19日

  地點:廣州

  主軸:

  本次大會選出中央執行委員36人、候補中央執行委員24人;中央監察委員12人、候補中央監察委員8人。

  依據大會修正通過之《總 章》,中央執行委員會增設中央常務委員會,由中央執委互選常務委員9人組成;中央監察委員會亦增設常務委員會,由中央監察委員互選常務委員5人。

  重要決議:

  (一)敬謹接受總理遺囑。

  (二)修正總章,保留《總理》專章,以為永久紀念。

  (三)通過注重黨化教育以培植基礎案。

  (四)通過改良士兵經濟生活案。

  (五)通過發展海外黨務暨各項民眾運動決議案。

中國國民黨第3次全國代表大會

  時間:民國18年3月15日至28日

  地點:南京

  重要決議:

  (一)追認《訓政綱領》。

  (二)修正本党總章,設預備黨員制度。

  (三)確定訓政時期,黨、政府、人民行使政權治權之分際及方略。

  (四)追認國軍編遣進行程式大綱,定為國民政府整軍之綱領案。

  (五)確定總理主要遺教為訓政時期最高根本法。

中國國民黨第4次全國代表大會

  時間:民國20年11月12日至23日

  地點:南京

  重要決議:

  (一)發表對外宣言,聲明:《本大會堅決主張國民政府應速準備實力收回東三省》。

  (二)依據訓政時期約法關於國民生計之規定,確定其實施方針案。

  (三)確定以國防為中心之《國家建設初期方案》。

  (四)通過《組織國難會議案》。

  (五)通過蔣中正同志代表主席團提議團結禦侮辦法案。

中國國民黨第5次全國代表大會

  時間:民國24年11月12日至23日

  地點:南京

  重要決議:

  (一)通過《召集國民大會及宣佈憲法草案》,授權第五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宣佈憲法草案,及決定召集國民大會日期。

  (二)接受蔣中正同志關於外交之建議案。

  (三)制定《中國國民黨黨員守則》。

  (四)通過《切實推行地方自治以完成訓政工作案》。

  (五)通過《國難時期應集中一切力量充實國防建設案》暨《改良兵役制度實行徵兵案》。

中國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

  時間:民國27年3月29日至4月1日

  地點:武昌

  重要決議:

  (一)設置總裁、副總裁,推舉蔣中正同志為本党總裁,以確立中央指道之權責。

  (二)制定抗戰建國綱領,以抗戰與建國同時並進,於外交、軍事、政治、經濟、民眾運動、教育各方面,確立進行方針,集中全民意志,達成抗戰必勝建國必成之目標。

  (三)設置國民參政會,以統一國民意志,增加抗戰力量。

  (四)設立三民主義青年團,結合全國青年于三民主義旗幟之下,為抗戰建國而奮鬥。

  (五)今後國家一切建設必須以軍事為中心,昭告全國一致努力,以利抗戰而期復興案。

中國國民黨第6次全國代表大會

  時間:民國34年5月5日至21日

  地點:重慶

  重要決議:

  (一)選舉蔣中正先生連任總裁。

  (二)修正本党總章,取消預備黨員制。

  (三)通過促進憲政實施之各種必要措施案。

  (四)確定於34年11月12日召開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

  (五)確定民生主義的社會經濟政策,通過《工業建設綱領》、《土地政策綱領》、《戰後社會安全初步設施綱領》、《實施社會保險以策社會安全案》等方案。

  (六)根據三民主義政綱,明確承認各民族之民族地位,予以應得之權利案。

中國國民黨第7次全國代表大會

  時間:民國41年10月10日至20日

  地點:臺北

  重要決議:

  (一)修正《中國國民黨總章》,改為《中國國民黨黨章》,確定本黨屬性為革命民主黨,改中央執行委員會為中央委員會,中央執行委員為中央委員,不設中央監察委員會,改設中央評議委員若干人,由總裁聘請並提經全國代表大會通過。

  (二)接受總裁交議之《反共抗俄基本論》,以為今後反共抗俄思想言論及行動依據之準則。

  (三)通過《中國國民黨政綱》暨《反共抗俄時期工作綱領》。

  (四)為團結中國青年參加革命戰鬥,特擬具本黨反共抗俄時期青年運動綱領案。

中國國民黨第8次全國代表大會

  時間:民國46年10月10日至23日

  地點:臺北

  重要決議:

  (一)通過總裁交議本党設副總裁案,及以陳 誠為副總裁案。

  (二)修正《黨章》,制定《政綱》,作成《對大陸反共革命發展中本黨任務》之決議。

  (三)通過中國國民黨現階段黨務工作綱領。

中國國民黨第9次全國代表大會

  時間:民國52年11月12日至22日

  地點:臺北

  重要決議:

  (一)修正《黨章》,加強紀律,黨員不得有損害党譽之行為。

  (二)通過總裁交議籌組《中華民國反共建國聯盟》,並擬定《反共建國共同行動綱領》案。

  (三)通過中國國民黨現階段黨務工作綱領。

中國國民黨第10次全國代表大會

  時間:民國58年3月29日至4月9日

  地點:臺北

  重要決議:

  (一)修正《黨章》,不再設置副總裁;另於中央評議委員會議設主席團主席若干人。

  (二)通過《中國國民黨政綱案》、《現階段党的建設案》、《策進全面實施平均地權及貫徹實施耕者有其田案》、《積極策進光復大陸案》、《現階段社會建設綱領案》及《政治革新要項》等案。

  (三)增設黨務顧問。

中國國民黨第11次全國代表大會

  時間:民國65年11月12日至18日

  地點:臺北

  重要決議:

  (一)通過全黨奉行總裁遺囑決議案。

  (二)修正《黨章》,保留《總裁》一章,以作永久紀念;党設主席一人,綜攬全黨黨務。

  (三)一致推選蔣經國先生為本黨主席。

  (四)通過《中國國民黨政綱》、《強化党的建設案》、《加強三民主義思想教育功能案》、《反共複國行動綱領》草案。

中國國民黨第12次全國代表大會

  時間:民國70年3月29日至4月5日

  地點:臺北

  重要決議:

  (一)一致推舉蔣經國先生連任本黨主席。

  (二)通過《中國國民黨黨章修正案》、《中國國民黨政綱案》、《貫徹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案》。

  (三)通過《貫徹復興基地民生主義社會經濟建設案》。

  (四)通過《強化黨的組織,加強黨的行動,激勵全黨同志犧牲服務精神,結合全民心力案》。

中國國民黨第13次全國代表大會

  時間:民國77年7月7日至13日

  地點:臺北

  重要決議:

  (一)一致推舉李登輝先生為本黨主席。

  (二)通過《中國國民黨黨章修訂案》、《中國國民黨政綱案》、《中國國民黨現階段黨務革新綱領案》。

  (三)通過《中國國民黨現階段大陸政策案》。

  (四)通過《弘揚三民主義思想案-邁向民主、均富、統一的新中國》。

中國國民黨第14次全國代表大會

  時間:民國82年8月16日至22日

  地點:臺北

  重要內容:

  (一)通過《中國國民黨主席選舉辦法》等相關選舉辦法,首次由黨代表票選黨主席,應出席代表2,089人,李登輝以1,686票當選本黨主席。

  (二)通過李主席提名李元簇、郝柏村、林洋港、連 戰等4位同志為本党副主席。

  (三)聽取《黨務報告》、《政務報告》、《立法工作報告》、《國際情勢報告》、《兩岸關係報告》等項。

  (四)通過《中國國民黨黨章修正案暨相關選舉辦法》、《中國國民黨政綱案》、《現階段政治任務提示案》、《厚植國力積極推動國家建設案》、《中國國民黨現階段黨務發展綱領案》及《致敬電文》、《大會宣言》等案。

  (五)選舉第14屆中央委員吳伯雄等210位同志、候補中央委員張朝權等105位同志。

中國國民黨第14次全國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

  時間:民國84年8月22日至23日

  地點:臺北

  重要內容:

  (一)聽取《黨務報告》、《政務報告》、《立法工作報告》、《國際情勢報告》、《兩岸關係報告》等項。

  (二)通過《現階段政治任務提示案》、《中國國民黨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提名辦法》等案。

中國國民黨第15次全國代表大會

  時間:民國86年8月25日至28日

  地點:臺北

  重要內容:

  (一)聽取《黨務報告》、《政務報告》、《國民大會工作報告》、《立法工作報告》等項。

  (二)通過《中國國民黨黨章、黨主席選舉辦法、副主席同意任命辦法、中央委員會委員選舉辦法、中央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選舉辦法修正案》、《中國國民黨政綱案》、《現階段政治任務提示案》等案。

  (三)由黨代表選舉黨主席,應出席代表2,267人,李登輝以2,064票當選本黨主席。

  (四)通過李主席提名連戰、李元簇、俞國華、邱創煥等4位同志為本党副主席。

  (五)選舉第15屆中央委員宋楚瑜等230位同志、候補中央委員賴平雄等115位同志。

中國國民黨第15次全國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

  時間:民國88年8月28日至29日

  地點:臺北

  重要內容:

  (一)通過提名連戰暨蕭萬長二位同志為本党第10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隨後進行造勢活動。

  (二)聽取《黨務報告》、《政務報告》、《國民大會工作報告(書面)》、《立法工作報告(書面)》等項。

  (三)通過《現階段政治任務提示案》、《創新、正義、安定、繁榮-跨世紀國家建設案》。

中國國民黨第15次全國代表大會臨時會議

  時間:民國89年6月17日至18日

  地點:臺北

  說明:中華民國第10任總統大選,本黨遭遇嚴重挫折。李前主席登輝為示負責,於89年3月24日第15屆中央常務委員會臨時第5次會議,辭去本黨主席職務。   本黨旋即依據黨章第22條之規定,由連副主席戰同志代理主席,並于3個月內召開全國代表大會臨時會議。

  重要內容:

  (一)選舉本黨主席,應出席代表1,992人,實際出席投票者計有1,648人,連戰同志獲得1,597票,當選本黨主席。

  (二)聽取《黨務報告》、《本黨改造工作報告》、《立法工作報告(書面)》等項。

  (三)通過《中國國民黨改造案》、《中國國民黨黨章修正案》、《大會宣言》等項。

  (四)通過連主席提名蕭萬長、王金平、蔣仲苓、吳伯雄、林澄枝等5位同志為本党副主席。

中國國民黨第16次全國代表大會

  時間:民國90年7月29日至30日

  地點:臺北

  重要內容:(開會典禮在林口國立體育學院體育館)

  (一)本次大會由90年3月24日首次黨員直選產生之連戰主席主持,並發表《力挽狂瀾 舍我其誰》講話。

  (二)通過連主席提名蕭萬長、王金平、蔣仲苓、吳伯雄、林澄枝等5位同志為本党副主席。

  (三)通過《中國國民黨黨章修正案》、《中國國民黨政綱案》、《中國國民黨的再造與挑戰案》。

  (四)選舉第16屆中央委員馬英九等210位同志、候補中央委員鄭安國等105位同志。

中國國民黨第16次全國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

  時間:民國92年3月30日

  地點:臺北

  重要內容:

  (一)通過提名連戰同志為本党第11任總統選舉候選人,隨後進行造勢大會。

  (二)通過本黨提名第11任總統候選人推薦副總統候選人相關議案。

  (三)通過連主席增提江丙坤、馬英九等2位同志為本党副主席,另外蔣副主席仲苓請辭。

中國國民黨第17次全國代表大會

  時間:民國94年8月19日至20日

  地點:臺北

  重要內容:

  (一)舉行黨主席民主傳承儀式,由連主席將党璽移交給馬主席。

  (二)通過敦聘連前主席戰同志為本党榮譽主席。

  (三)通過馬主席提名吳伯雄、江丙坤、林澄枝、關 中等4位同志為本党副主席。

  (四)通過《中國國民黨黨章修正案》、《中國國民黨政綱案》。

  (五)針對《中國國民黨黨務工作新願景》討論題綱,廣泛進行討論。

  (六)選舉第17屆中央委員盧秀燕等210位同志、候補中央委員汪誕平等105位同志。

  (七)依據新修正黨章,由全體黨代表直接選舉黃昭順等31位同志為第17屆第1任中央常務委員。

中國國民黨第17次全國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

  時間:民國96年6月24日

  地點:桃園市

  重要內容:

  (一)通過提名馬英九暨蕭萬長二位同志為本党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隨後進行《臺灣向前行、臺灣一定贏》誓師大會。

  (二)通過本党副主席同意任命:追認吳主席提名江丙坤、關 中、林豐正、詹春柏、章仁香、林益世等6位同志為本党副主席。

  (三)通過《中國國民黨黨章暨相關選舉辦法修正案》、《現階段政治任務提示-贏回執政,臺灣向前行》、《中國國民黨政綱案》等案。

中國國民黨第17次全國代表大會臨時會議

  時間:民國97年11月22日

  地點:臺北

  重要內容:

  (一)為迎接97年5月20日本党重新執政後新的政治情勢,並推展黨務工作,爰依本黨黨章第18條,召開第17次全國代表大會臨時會議。

  (二)開會典禮中,除吳主席致詞暨馬總統英九講話,並舉行慶祝建黨114周年活動及表揚績優黨員。

  (三)行政院劉院長兆玄同志提出政務報告、立法院王院長金平同志提出立法工作報告,另吳秘書長敦義提出黨務報告。

  (四)通過《中國國民黨黨章暨相關選舉辦法修正案》,含《本黨執政時期,中常會結構及運作輔政機制》、《鼓勵青年參與本党三級決策機構之擴大保障方式》、《修正廉能條款,強化本黨形象及提升本黨聲譽》之增修條文等項。

  (五)通過本党副主席同意任命:除江丙坤、林豐正、詹春柏等3位現任副主席外,另通過吳主席增加提名蔣孝嚴、吳敦義、曾永權、朱立倫、黃敏惠等5位同志為本党副主席。

中國國民黨第18次全國代表大會

  時間:民國98年10月17日

  地點:臺北

  重要內容: 

  (一)本黨主席《民主傳承》典禮。

  (二)馬主席、吳榮譽主席、連榮譽主席分別致詞。

  (三)舉行98年縣市長選舉提名候選同志團結造勢大會。

  (四)行政院吳院長敦義同志提出政務報告、立法院王院長金平同志提出立法工作報告,另詹副主席兼秘書長春柏同志提出黨務報告。

  (五)通過《中國國民黨政策綱領案》,《現階段政治任務案》及黨、政報告決議文等項。

  (六)通過本党副主席同意任命:計有江丙坤、林豐正、詹春柏、蔣孝嚴、曾永權、黃敏惠等6位同志為本党副主席。

中國國民黨組織架構

  本党置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執行長

  業務單位如下 :

  • 廉能委員會
  • 考核紀律委員會(稽核室,考管室)
  • 國家發展委員會(研究室,教輔處)
  • 行政管理委員會(資訊中心,財務室,總務室,人事室)
  • 文化傳播委員會(黨史館,傳播部,文宣部)
  • 組織發展委員會(婦女部,青年部,海外部,社會志工部,選舉動員部,組織經營部)
  • 政策委員會(資料中心,大陸事務部,政策研究部,政策協調部)
  • 青年團

中國國民黨宣言

  中國國民黨宣言(一九二三年一月一日)

  中國之所以革命,與革命之所以成功,原因雖繁,約而言之,不外歷史之留遺與時代之進化而已。蓋以言民族,有史以來,其始以一民族成一國家,其繼乃與他民族糅合搏聚以成一大民族。民族之種類愈多,國家之版圖亦隨以愈廣。以言民權,則民為邦本之義,深入于人心,四千餘年殘賊之獨夫,鮮能逃民眾之斧鉞。以言民生,則不患寡而患不均之說,由學理演為事實,求治者以摧抑豪強為能事,以杜絕兼併為盛德,貧富之隔,未甚懸殊。凡此三者,歷史之留遺,所以浸漬而繁滋者,至豐且厚,此吾人所以能自立於世界者也。然民族無平等之結合,民權無確立之制度,民生無均衡之組織,故革命戰爭迴圈不已,盛衰起伏,視為固然,而未由睹長治久安之效。近世以來,革命思潮,磅礴于歐,漸漬於美,波蕩于東亞。所謂民族主義、民權主義、民生主義,乃由磨礱而愈進于光明,由增益而愈趨於完美。此世界所同,而非一隅所能外者。我國當此,亦不能不激勵奮發,于革命史上開一新紀元矣。

  本党總理孫先生文,內審中國之情勢,外察世界之潮流,兼收眾長,益以新創,乃以三民主義為立國之本原,五權憲法為制度之綱領,俾民治臻於極軌,國基安于磐石;且以躋於有進而無退,一治而不復亂之域焉。夫革命之內容既異於前代,革命之手段亦因以不同。前代革命雖起於民眾,及其成功,則取獨夫而代之,不復與民眾為伍。今日革命則立於民眾之地位,而為之嚮導,所關切者民眾之利害,所發抒者民眾之情感。于民眾之未喻,則勞心焦思,瘠口嘵音,以申儆之;且不恤排萬難,冒萬險,以身為之先。及其既喻,則相與戮力,鍥而不捨,務蘄于成而後已。故革命事業由民眾發之,亦由民眾成之。本此宗旨,爰有興中會之組織,事業非常,頓遭挫折。繼以時勢之推移,人心之感動,志於革命者,乃如水之隨地而湧,於是更擴而為同盟會。黨員遍于各省,而獼漫於海外;主義之宣傳與實行,前仆後繼,枕藉相望,黨員為主義而流之血,殆足以滌盡赤縣之腥膻矣。清廷既覆,民國肇興,以為破壞已終,建設方始,憲政實施,宜有政黨,故國民黨因以成立。中更癸醜之變,痛邦基未固,國難方殷,複有中華革命黨之改組,集合同志,努力與賣國稱帝者為敵。及帝制既踣,革命之進行於以停止。既而武人毀法倡亂,國內洶洶,連兵數載,未獲寧息。同人感於主義之未貫沏,責任之無旁貸,乃更組織中國國民黨,以與全國人士共謀完成民國建設之大業,而期無負初衷焉。蓋吾黨名稱雖有因革,規則雖有損益,而主義則始終一貫,無或稍改。

  溯自興中會以至於今,垂三十年。吾党為國致力,雖稍稍有所成就,而挫折亦至多。顧所成就者,為主義之成就;而所挫折者,則非主義之挫折,特進行之偶然顛躓而已。民國以前,吾黨本主義以建立民國;民國以後,則本主義以捍衛民國。前此數年,為民國與非民國之爭;最近數年,為法與非法之爭。反對者所挾持之力非不甚強,然卒於一蹶而不能複振。蓋其所施為者,違反國情,悖逆時勢,有以使然也。然亦惟反對者之梗阻與中立者之觀望,遂致民國之建設事業,進行遲滯,三民主義尚未能完全實現,五權憲法亦未得制定施行,此吾黨所為旁皇不可終日者。撫已有之成效,既不敢不自勉,思現存之缺憾,又不敢不自奮,則惟有夙夜黽勉,前進不已,以求最後之成功已耳!所謂成功者,非一人一黨之謂,乃中華民國由阽危而鞏固、而發揚光大之謂也。本党同人爰據斯旨,依三民、五權之原則,對國家建設計畫及現所採用之政策,謹依次陳述于國民之前。

  一、前清專制,持其“甯贈朋友,不與家奴”之政策,屢犧牲我民族之權利,與各國立不平等之條約。至今清廷雖覆,而我竟陷於為列強殖民地之地位矣。故吾黨所持之民族主義,消極的為除去民族間之不平等,積極的為團結國內各民族,完成一大中華民族。歐戰以還,民族自決之義,日愈昌明,吾人當仍本此精神,內以促全國民族之進化,外以謀世界民族之平等。其大要如左:

  甲、勵行教育普及,增進全國民族之文化。

  乙、力圖改正條約,恢復我國國際上自由平等之地位。

  二、現行代議制度已成民權之弩末,階級選舉易為少數所操縱。欲踐民權之真義,爰有下列之主張:

  甲、實行普選制度,廢除以資產為標準之階級選舉。

  乙、以人民集會或總投票之方式,直接行使創制、複決、罷免各權。

  丙、確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居住、信仰之絕對自由權。

  三、歐美經濟之患在不均,不均則爭;中國之患在貧,貧則宜開發富源以富之。惟富而不均,則仍不免於爭,故思患預防,宜以歐美為鑒,力謀社會經濟之均等發展,及關於社會經濟一切問題,同時圖適當之解決。其綱領如左:

  甲、由國家規定土地法、使用土地法及地價稅法。在一定時期以後,私人之土地所有權,不得超過法定限度。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報價值於國家,國家就價徵稅,並于必要時,得依報價收買之。

  乙、鐵路、礦山、森林、水利及其他大規模之工商業,應屬於全民者,由國家設立機關經營管理之,並得由工人參與一部分之管理權。

  丙、清查戶口,整理耕地,調正糧食之產銷,以謀民食之均足。

  丁、改良幣制,以實貨為交易之中准,並訂定稅法,整理國債,以保全國經濟之安寧。

  戊、制定工人保護法,以改良勞動者之生活狀況,徐謀勞資間地位之平等。

  己、確認婦女與男子地位之平等,並扶助其均等的發展。

  庚、改良農村組織,增進農人生活,徐謀地主佃戶間地位之平等。

  同人所計慮,尚有不止於是者。右所陳述,特其厓略,其餘國家重大事項,將依本黨規程,就專任委員研究之結果,繼續就商于邦人君子。謹此宣言。


  中國國民黨本部

  中華民國十二年正月一日

  (據上海《民國日報》增刊)  

大事記

興中會成立於檀香山
黃興 像
  • 民國前46年(西元1866年)11/12 孫中山誕生。
  • 民國前18年(西元1894年)11/24 興中會成立於檀香山。
  • 民國前17年(西元1895年)2/21 孫中山設興中會總機關於香港,發佈救國宣言。
  • 民國前17年(西元1895年)3/16 興中會決定起義大討,並決定採用青天白日革命軍旗。
  • 民國前17年(西元1895年)5/25 臺灣同胞起兵奮抗日本。
  • 民國前17年(西元1895年)10/26 國民革命第一次起義爆發于廣州。
  • 民國前16年(西元1896年)10/11 孫中山在倫敦遭滿清公使館幽禁。
  • 民國前15年(西元1897年)7/2 孫中山研究完成三民主義之思想體系,離開歐洲。
  • 民國前15年(西元1897年)12月 興中會臺灣分會成立於臺北。
  • 民國前14年(西元1898年)10/26 孫中山在東京與梁啟超相商合作,因康有為反對未諧。
  • 民國前12年(西元1900年)1月 香港《中國日報》出刊。
  • 民國前12年(西元1900年)10/08 國民革命党第二次起發動于惠州。
  • 民國前11年(西元1901年)9/07 滿清政府與八國聯軍各國簽定屈辱之合約,史稱《辛醜和約》。
  • 民國前9年(西元1903年)11/04 黃興等成立華興會于長沙。
  • 民國前8年(西元1904年)秋 《光復會》成立於上海。
  • 民國前7年(西元1905年)8/20 中國同盟會成立于東京,公推孫中山為總理。
  • 民國前7年(西元1905年)11/26 中國同盟創刊《民報》于東京,孫中山撰發刊詞,正式揭出民族、民權、民生三大主義。
  • 民國前6年(西元1906年)冬 同盟會制定革命方略,頒發各省同志,統一戰鬥行動方針。
  • 民國前6年(西元1906年)12/2 孫中山在東京《民報》周年會中講《三民主義與中國民族之前途》,闡明民生主義及五權憲法之概要,首次揭示《五權憲法》要旨。
  • 民國前1年(西元1911年)3/29 黃興率同志起義于廣州,進攻兩廣總督衙門,因另路失機,成孤軍作戰而為清軍所敗,八十六人,均革命党精英,其轟轟烈烈之慨,震動世界。為此孫中山領道之第十次起義,世稱黃花岡之役。
  • 民國前1年(西元1911年)10/10 武昌起義。
  • 民國前1年(西元1911年)12/29 孫中山先生由各省代表選舉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
  • 民國元年(西元1912年)1/1 中華民國開國。
  • 民國元年(西元1912年)2/12 清宣統帝被迫退位,帝王專制政體在中國永遠廢除。
  • 民國元年(西元1912年)3/11 孫中山頒行《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 民國元年(西元1912年)8/25 中國同盟會擴大組織,成立國民黨。
  • 民國2年(西元1913年)3/20 國民黨代理理事長宋教仁於上海車站遇刺,二日後卒。
  • 民國2年(西元1913年)7/12 二次革命發生。
  • 民國3年(西元1914年)1/10 袁世凱解散國會,實行獨裁。
  • 民國3年(西元1914年)3/3 革命抗日志士羅福星在臺灣殉國。
  • 民國3年(西元1914年)7/8 中華革命党成立。
  • 民國4年(西元1915年)12/5 陳其美、蔣中正等在上海策動肇和兵艦起義討袁。
  • 民國4年(西元1915年)12/25 雲南起義(護國戰爭)。
  • 民國5年(西元1916年)3/22 袁世凱迫取消帝制。
  • 民國5年(西元1916年)6/9 孫中山發表規複約法宣言,恢復中華民國法統。
  • 民國6年(西元1917年)2/21 孫中山著成《民權初步》。
  • 民國6年(西元1917年)9/10 孫中山就任中華民國軍政府大元帥,倡道護法。
  • 民國7年(西元1918年)12/30 孫中山手著《孫文學說》成書。
  • 民國8年(西元1919年)5/4 北京發生學生愛國運動,史稱“五四運動”。
  • 民國8年(西元1919年)10/10 中華革命黨改稱為中國國民黨。
  • 民國9年(西元1920年)3月 孫中山著成《地方自治開始實行法》。
  • 民國10年(西元1921年)5/5 中華民國軍政府改組為正式政府,孫中山就任非常大總統。
  • 民國11年(西元1922年)5/9 孫中山在韶關誓師北伐。
  • 民國11年(西元1922年)6/16 陳炯明在廣州叛變,孫中山脫險登鑑,指揮討逆。蔣中正先生赴難來粵。
  • 民國13年(西元1924年)1/20 中國國民黨舉行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于廣州。
  • 民國13年(西元1924年)6/16 黃埔陸軍軍官學校開學。
  • 民國14年(西元1925年)3/12 孫中山病逝北京。
  • 民國14年(西元1925年)7/1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成立。
  • 民國15年(西元1926年)1/1 中國國民黨舉行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于廣州。
  • 民國15年(西元1926年)7/9 國民革命軍誓師北伐。
  • 民國16年(西元1927年)4/18 國民政府定都南京。
  • 民國17年(西元1928年)6/8 國民革命軍光復北京,北伐宣告完成。
  • 民國17年(西元1928年)10/3 中國國民黨制頒《訓政綱領》。
  • 民國17年(西元1928年)10/10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成立,主席 蔣中正先生暨五院院長宣誓就職。
  • 民國17年(西元1928年)12/29 東北改懸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全國完成統一。
  • 民國18年(西元1929年)3/15 中國國民黨召開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于南京。
  • 民國20年(西元1931年)9/18 日軍進攻瀋陽北大營,繼即攻佔我東北三省,史稱《九一八事變》。
  • 民國20年(西元1931年)11/12 中國國民黨召開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于南京。
  • 民國23年(西元1934年)2/19 蔣委員長在南昌發起“新生活運動”。
  • 民國25年(西元1936年)5/5 國民政府明令公佈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史稱《五五憲草》。
  • 民國25年(西元1936年)12/12 “西安事變”發生。
  • 民國26年(西元1937年)7/7 日軍在北平近郊盧溝橋尋釁,炮擊宛平城;我守軍奮起抵抗,揭開全民抗戰序幕。史稱《七七事變》。
  • 民國27年(西元1938年)3/29 中國國民黨在武昌召開臨時全國代表大會,制定《抗戰建國綱領》,並一致選舉 蔣中正先生為總裁。
  • 民國27年(西元1938年)7/6 國民參政會首次大會在漢口開幕。
  • 民國27年(西元1938年)7/9 三民主義青年團正式成立,蔣委員長兼任團長,陳誠為書記長。
  • 民國29年(西元1940年)4/1 國民政府通令全國,尊稱 孫中山先生為中華民國國父。
  • 民國30年(西元1941年)2/10 蔣委員長宣佈戰後收復臺灣,臺灣革命同盟會在重慶成立。
  • 民國30年(西元1941年)12/8 太平洋戰爭爆發,中國正式對日宣戰。
  • 民國32年(西元1943年)10/10 蔣中正先生就任國民政府主席。
  • 民國34年(西元1945年)8/14 日本正式宣佈投降;同日,我國與蘇俄簽訂《友好同盟條約》。
  • 民國34年(西元1945年)10/25 臺灣光復。
  • 民國34年(西元1945年)12/25 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
  • 民國36年(西元1947年)1/1 國民政府公佈《中華民國憲法》,定本年12月25日為行憲紀念日。
  • 民國37年(西元1948年)5/20 蔣中正先生宣誓就任中華民國行憲第一任總統。
  • 民國38年(西元1949年)4/12 臺灣省實施《三七五減租》。
  • 民國39年(西元1950年)7/2 臺灣省開始實行地方自治。
  • 民國39年(西元1950年)8/5 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成立,厲行黨務改造。
  • 民國42年(西元1953年)1/26 公佈《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
  • 民國52年(西元1963年)2/15 中國國民黨完成黨員總登記。
  • 民國55年(西元1966年)2/19 第一屆國民大會第四次會議在臺北舉行,至三月二十五日閉幕,會期中選舉 蔣中正先生為中華民國第四任總統,嚴家淦先生為副總統。
  • 民國57年(西元1968年)9/9 臺灣開始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
  • 民國58年(西元1969年)12/20 自由地區中央公職人員國大代表、立法委員增補選,在台澎金馬同時舉行投票。
  • 民國60年(西元1971年)10/25 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
  • 民國61年(西元1972年)3/21 國民大會選舉 蔣中正為中華民國第五任總統,嚴家淦先生為副總統。
  • 民國62年(西元1973年)11/12 行政院院長蔣經國先生,在中國國民黨十屆四中全會宣佈:政府決定在五年內完成九項工程建設;核能發電工程,稱《十項建設》。
  • 民國64年(西元1975年)4/5 蔣公中正崩逝。
  • 民國65年(西元1976年)11/12 中國國民黨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臺北舉行,會期七天,一致擁戴蔣經國先生出任全黨主席。
  • 民國67年(西元1978年)3/21 蔣經國先生當選中華民國第六任總統。次日,謝東閔先生當選為副總統。
  • 民國70年(西元1981年)3/29 中國國民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在臺北舉行,會期七天,通過《貫徹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等重要決議案,並推舉蔣經國先生連任主席。
  • 民國71年(西元1982年)10/22 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大同盟在臺北成立。
  • 民國76年(西元1987年)7/14 總統發佈命令,宣告臺灣地區自十五日零時起解除戒嚴,國家安全法亦同時施行。
  • 民國77年(西元1988年)1/13 蔣總統經國先生逝世。副總統李登輝先生依憲法規定繼任總統。
  • 民國77年(西元1988年)7/7 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在臺北林口體育館開幕,次日正式選舉李登輝為中國國民黨黨主席。
  • 民國79年(西元1990年)2月 第一屆國民大會第八次會議召開,進行總統、副總統的選舉。本党先於二月十一日舉行十三屆中央委員會臨時全體會議,提名李主席登輝先生與李元簇先生為總統、副總統本党候選人,分別于三月二十日、二十一日以最高票當選,並於五月二十日就職。
  • 民國80年(西元1991年)5/1 《動員戡亂時期》正式終止。
  • 民國85年(西元1996年)3月 臺灣進行首次總統、副總統直接民選,李主席登輝先生及連副主席戰先生代表本党競選,高票當選,為臺灣第一任民選正副總統。
  • 民國89年(西元2000年)3月 國民黨總統大選失利,李登輝先生辭去國民黨主席一職,由連副主席戰以代主席的身份重建國民黨。
  • 民國89年(西元2000年)8/9 中國國民黨辦理黨員總登記。
  • 民國90年(西元2001年)3/24 國民黨舉行首度黨員直選黨主席,由連戰先生以97.07%得票率當選。
  • 民國94年(西元2005年)7/16 國民黨再次進行黨員直選黨主席,由馬英九先生以72.4%得票率當選主席。
  • 民國95年(西元2006年)6月 國民黨中央黨部搬遷至八德大樓。
  • 民國96年(西元2007年)4/7 國民黨再次進行黨員直選黨主席,由吳伯雄先生當選主席。
  • 民國97年(西元2008年) 馬英九先生以中國國民黨候選人身分參選總統,擊敗民主進步党的謝長廷,正式成為中華民國第12任總統。
  • 民國98年(西元2009年) 馬英九先生當選為第6屆主席,12/5 三合一選舉,由馬主席領道,帶領國民黨贏得12席次縣市長選舉。
  • 民國99年(西元2010年) 積極展開兩岸和平會談,推動EC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