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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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組織(APEC)標識

  APEC英文全稱: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縮寫為“APEC”,中文譯名:“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組織”,簡稱“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或“亞太經合組織”,是亞太各地區之間促進經濟成長、合作、貿易、投資的論壇,是亞太地區機制最完善、層級最高、影響最大的經濟合作論壇。始設于1989年,現有21個成員經濟體,其運作是通過非約束性的承諾與成員的自願,強調開放對話及平等尊重各成員意見,不同於其他經由條約確立的政府間組織。自成立以來,亞太經合組織在推動區域和全球範圍的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開展經濟技術合作方面不斷取得進展,為加強區域經濟合作、促進亞太地區經濟發展和共同繁榮做出了突出貢獻。“APEC”與“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均是亞太經合組織的注冊商標。

  20世紀80年代末,經濟全球化、貿易投資自由化和區域集團化趨勢漸成潮流。隨著亞洲地區經濟在世界經濟中的比重明顯上升,澳大利亞總理霍克1989年1月提議召開亞太地區部長級會議,討論加強經濟合作問題。1989年11月,澳大利亞、美國日本韓國新西蘭加拿大及當時的東盟六國在澳大利亞首都坎培拉舉行了亞太經合組織首屆部長級會議,標誌著這一組織正式成立。

  1991年11月,亞太經合組織第三屆部長級會議在韓國首都漢城(現稱首爾)舉行並通過《漢城宣言》,正式確立了這一組織的宗旨和目標,即“為本地區人民的共同利益保持經濟的增長與發展;促進成員間經濟的相互依存;加強開放的多邊貿易體制;減少區域貿易和投資壁壘”。

  亞太經合組織採取自主自願、協商一致的合作原則,所作決定必須經各成員一致同意認可。會議文件不具法律約束力,但各成員在政治上和道義上有責任盡力予以實施。

  亞太經合組織於1993年初在新加坡設立秘書處,為各級活動提供支援和服務。亞太經合組織的組織機構包括領導人非正式會議、部長級會議、高官會、委員會和專題工作組等。其中,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是亞太經合組織最高級別的會議。APEC接納新成員需全部成員的協商一致。

  1991年11月,中國以主權國家身份,中國臺北和香港(1997年7月1日起改為“中國香港”)以地區經濟體名義正式加入亞太經合組織。

  截至2011年11月,亞太經合組織共有21個成員:澳大利亞汶萊加拿大智利中國、中國香港、印尼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新西蘭巴布亞新磯內亞秘魯菲律賓俄羅斯新加坡、中國臺北、泰國美國越南

標識

  1991年亞太經合組織通過了由綠、藍、白三色構成的地球形狀的亞太經合組織標誌。2007年本組織對這一標誌進行了重新設計,以適應更為廣泛的應用。該新標誌以成為代表亞太經合組織這一本地區經濟合作主管道的標識。

  本標誌的含義:地球表面太平洋部分的半球,體現亞太經合組織成員構成的地理分佈;綠色和藍色象徵著亞太人民對繁榮、健康、富庶生活的嚮往,白色代表和平與安定;地球邊緣的陰影區展現亞太地區富有活力的發展前景。

歷史

  1989年1月,澳大利亞總理波比•霍克訪問大韓民國時在首爾倡議召開“亞洲及太平洋國家部長級會議”。該倡議得到美國以及亞洲多個國家的積極回應。

  1989年11月5日至7日,12個創始會員國在澳大利亞坎培拉舉行首屆“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部長級會議”,由澳大利亞外交部長加雷斯•埃文斯擔任會議主席,並于同年創設作為亞太經合組織協調機構的高管會議。會議通常由當年舉辦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的東道主主辦,每年舉行3至4次會議,主要負責執行領導人和部長級會議的決定,審議各工作組和秘書處的活動,籌備部長級會議、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及其後續行動等事宜。高官會議下設4個委員會和11個專業工作小組。4個委員會是貿易和投資委員會、經濟委員會、高官會經濟技術合作分委員會和預算管理委員會。11個專業工作小組分別為產業科技、人力資源開發、能源、海洋資源保護、電信、交通、旅遊、漁業、貿易促進、農業技術合作和中小企業。

  1991年11月12日至14日,第三屆部長級會議在大韓民國首爾舉行並通過《漢城宣言》,正式確定亞太經合組織的宗旨目標、工作範圍、運作方式、參與形式、組織架構、亞太經合前景。亞太經合組織的目標是為本區域人民普遍之福祉,持續推動區域成長與發展;促進經濟互補性,鼓勵貨物、服務、資本、技術的流通;發展並加強開放及多邊的貿易體系;減少貿易與投資壁壘。這次會議中中華民國、香港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三個經濟體正式加入亞太經合組織,中華民國以中華臺北名義加入。

  1992年9月10日至11日,第四屆部長級會議在泰國曼谷召開,確定將亞太經合組織秘書處設于新加坡,為APEC各層次的活動提供支援與服務。秘書處最高職務為執行主任,任期一年,由每年亞太經合組織會議東道主指派。副執行主任由下屆APEC會議東道主指派,一年之後成為執行主任。並確立亞太經合組織運作基金的預算規則。

  1993年1月,亞太經合組織秘書處在新加坡成立,負責該組織的日常事務性工作。

  1993年11月20日,首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袖會議在美國西雅圖布萊克島(Blake Island)舉行,並宣示亞太經合組織的目的是為亞太人民謀取穩定、安全、繁榮。此後每年召開一次,在各成員間輪流舉行,由各成員領導人出席。

  1994年11月15日,在印尼茂物舉行的經濟領袖會議設立“茂物目標”:發達成員在2010年前、發展中成員在2020年前,實現亞太地區自由與開放的貿易及投資。

  1995年11月,在日本大阪成立工商諮詢理事會,其前身是1993年成立的太平洋工商論壇。它的主要任務是對亞太經合組織貿易投資自由化、經濟技術合作以及創造有利的工商環境提出設想和建議,並向領導人和部長級會議提交諮詢報告。理事會的主要任務是鼓勵工商界人士參與亞太經合組織合作進程。每個亞太經合組織的成員派3名具有代表性的工商界人士參加理事會。工商諮詢理事會秘書處暫設在菲律賓馬尼拉,經費由各成員繳納。理事會主席採取輪換制的原則,即由當年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的東道主擔任工商諮詢理事會主席。工商諮詢理事會每年召開3-4次例會,並在每年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期間,與各成員領導人舉行一次對話會。

  2000年汶萊會議決定成立了由7人組成的婦女領導人會議協調組,負責承擔宣傳聯絡、監督、諮詢等工作。婦女領導人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當年亞太經合組織會議東道國主辦,會議議題一般與政府會議主題密切相連。該會議由亞太地區經濟體中商業、政府、學術界和民間、社會等方面的婦女領導人組成,是亞太經合組織框架內形成的婦女論壇,它不設領導機構和常設機構。其目的主要是為亞太地區婦女設立一個進行交流的論壇。它提供、傳播、推動並應用與性別相關的知識和資訊,重點為中、小企業的女企業家開展經貿合作提供機會,並向亞太經合組織提出意見和建議。

  2001年10月21日,亞太經合組織第9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在中國上海舉行。與會領導人以“新世紀、新挑戰:參與、合作,促進共同繁榮”為主題,就當前世界經濟形勢以及“9•11”事件對經濟發展帶來的影響、人力資源能力建設和亞太經合組織未來發展方向等問題深入交換意見,達成了廣泛的共識。會議通過並發表了《領導人宣言:迎接新世紀的新挑戰》、《上海共識》和《數位APEC戰略》等檔。與會各成員領導人還利用午餐會就反對恐怖主義問題交換了意見,並發表了《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反恐聲明》。

  2002年10月26日至27日,亞太經合組織第10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在墨西哥洛斯卡沃斯舉行。會議就全球和亞太地區經濟發展、加強多邊貿易體制、執行上海會議成果及反恐合作等問題進行了討論。會議發表了《領導人宣言》和《反恐聲明》。

  2003年10月17日至18日,亞太經合組織第15屆部長級會議在泰國曼谷舉行。

成員

  亞太經合組織現有21個成員經濟體(Member Economy),其國內生產毛額總量約占世界的60%、貿易量約占世界的47%。

  印度曾提出加入亞太經合組織,並初步得到美國、日本和澳洲的支持。成員經濟體的官員正討論有關印度加入組織的事宜。但有西方國家憂慮印度加入會使組織中的權力分佈失衡而傾向亞洲。

  除了印度,蒙古、巴基斯坦、老撾、哥倫比亞、厄瓜多爾等國也提出加入。哥倫比亞早於1995年已提出,但最後無疾而終,因為亞太經合組織在1993至1996年間停止接受新會員。其後因1997年起的亞洲金融風暴,有關接納新會員的事宜延至2007年再討論。美國領土關島則爭取獨立會員資格,並舉出香港為例子,不過美國已表示反對。

亞太經合會成員
標準縮寫 標準名稱 中文名 加入時間
AUS Australia 澳大利亞 1989年11月6日-11月7日
BD Brunei Darussalam 汶萊達魯薩蘭國 1989年11月6日-11月7日
CAN Canada 加拿大 1989年11月6日-11月7日
CHL Chile 智利 1994年11月11日-11月12日
HKC Hong Kong, China 中國香港 1991年11月12日-11月14日
INA Indonesia 印尼 1989年11月6日-11月7日
JPN Japan 日本 1989年11月6日-11月7日
ROK Republic of Korea 大韓民國 1989年11月6日-11月7日
MAS Malaysia 馬來西亞 1989年11月6日-11月7日
MEX Mexico 墨西哥 1993年11月17日-11月19日
NZ New Zealand 紐西蘭 1989年11月6日-11月7日
PE Peru 秘魯 1998年11月14日-11月15日
PNG Papua New Guinea 巴布亞紐幾內亞 1993年11月17日-11月19日
PRC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1年11月12日-11月14日
RP The Philippines 菲律賓 1989年11月6日-11月7日
RUS Russia 俄羅斯 1998年11月14日-11月15日
SIN Singapore 新加坡 1989年11月6日-11月7日
TPE Chinese Taipei 中華臺北 1991年11月12日-11月14日
THA Thailand 泰國 1989年11月6日-11月7日
USA The United States 美國 1989年11月6日-11月7日
VN Viet Nam 越南 1998年11月14日-11月15日

注:

  1. 成員經濟體的列表,應依照上表順序,各成員名稱間用分號隔開。
  2. 中國香港加入組織之初是以“香港”身份加入,一直至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予中國後才改以“中國香港”身份參與組織。

中國與APEC

  1991年11月,在漢城召開的第三屆APEC部長級會議接納中國為APEC成員。80年代末、90年代初,國際形勢發生了深刻的變化,東歐劇變,兩德統一,蘇聯南斯拉夫相繼解體,持續了40多年的兩極格局宣告終結,世界朝著多極化的方向發展。舊的格局打破以後,世界各種力量出現了新的分化組合,國際競爭日趨激烈。國際形勢的重大變化,給中國深化改革、加速現代化建設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

  亞太地區是中國對外經濟貿易的重要依託。積極參與亞太地區的經濟合作,在亞太地區建立更加開放的貿易和投資環境,有利於中國與APEC其他成員經濟貿易關係的穩步發展和我國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

中國APEC科技產業合作基金

  由中國倡議制定《走向21世紀的APEC科技產業合作議程》於1998年11月在馬來西亞舉行的APEC第六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上獲得通過。為推動《議程》的實施,以實際行動體現中國對APEC科技合作的支持,中國政府撥款1000萬美元設立了“中國—APEC科技產業合作基金”,用於資助中國和其他成員在產業科技領域的合作。基金的宗旨是促進中國與APEC其他成員政府及企業的多、雙邊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為中國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服務,並為APEC經濟技術合作作出貢獻。基金的設立將有利於引進中國需要的先進科學技術和管理經驗,服務于中國經濟建設;推動APEC成員間的國際合作,樹立中國在APEC中的積極形象;有利於擴大中國企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幫助其更快地走向國際市場。

  基金成立後,財政部會同經貿委、科技部、外交部制定了《中國APEC科技產業合作基金使用管理辦法》,詳細規定了基金的使用範圍和原則、申報和審批程式、資金的運用和監督管理方法。根據該“管理辦法”,基金將主要用於資助中國組織或參與的APEC經濟技術合作專案,特別是科技產業合作專案。

  1999年9月,基金首批資助的7個專案在新西蘭召開的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上公佈。有關項目的順利開展將對促進中國與APEC各成員在APEC框架下的產業科技合作、擴大中國在亞太地區的影響起到積極作用。

APEC中國企業聯席會議

  1998年11月,中國在馬來西亞吉隆玻APEC第六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上宣佈了中國成立“APEC中國企業聯席會議”的決定。1999年1月19日,國家經貿委和外交部在北京聯合召開了“APEC中國企業聯席會議”成立大會。APEC中國企業聯席會議由國家經貿委負責組織和指導。其目的是密切配合中國政府在APEC中的活動,推動中國企業積極參與APEC的進程,開展廣泛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在中國企業界參與亞太經濟技術合作中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為促進中國企業的發展,為推動APEC成員間的經濟技術合作作出貢獻。其形式為官民結合的企業家高級圓桌會議,是一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論壇性組織。聯席會議的主體成員由約120個大中型國有、民營、股份制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組成。會議的成員企業具有相當規模,廣泛的代表性和比較突出的行業特點,能夠積極參加各項國際經濟交流活動。

  APEC中國企業聯席會議的任務主要有:(1)政策研討。密切配合中國政府在APEC中的活動,抓緊研究國際國內相關熱點問題,充分瞭解和反映中國企業參與APEC進程的意願和設想,提出政策建議和政策諮詢,成為政府與企業之間的對話橋樑,為促進APEC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作出應有的貢獻。(2)國際合作。與APEC有關經濟技術合作機構和其他成員的相應組織建立廣泛的聯繫,加強資訊交流工作。廣泛利用各種管道和多種形式,拓展聯席會議成員企業在參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對外貿易等方面的活動空間。(3)技術創新。充分利用APEC經濟技術合作機制為中國企業技術創新服務。推動成立APEC企業技術創新中心,研究和提出APEC經濟技術合作專案。同時,聯席會議應積極爭取APEC經費及國內APEC科技產業合作基金的支持。(4)國際培訓。加大對聯席會議成員企業在國際經濟貿易方面的培訓,積極參與APEC新型企業家人力資源開發專案。組織中國企業家開展國際交流考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