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盟
東南亞國家聯盟(拼音:Dongnanya Guojia Lianmeng;英語: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簡稱東盟(英語:ASEAN),亦稱東南亞合作組織(東合),是集合東南亞區域國家的一個政府性國際組織。東盟秘書處設在印尼首都雅加達。預定于2015年成立“東盟共同體”。
東南亞國家聯盟的前身是由馬來西亞、菲律賓和泰國三國於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東南亞聯盟。1967年8月7日至8日,印尼、新加坡、泰國、菲律賓四國外長和馬來西亞副總理在泰國首都曼谷舉行會議,發表了《東南亞國家聯盟成立宣言》,即《曼谷宣言》,正式宣告東南亞國家聯盟的成立。成立幾十年來,東盟已日益成為東南亞地區以經濟合作為基礎的政治、經濟、安全一體化合作組織,並建立起一系列合作機制。
東盟的宗旨和目標是本著平等與合作精神,共同促進本地區的經濟增長、社會進步和文化發展,為建立一個繁榮、和平的東南亞國家共同體奠定基礎,以促進本地區的和平與穩定。
東盟成立之初只是一個保衛自己安全利益及與西方保持戰略關係的聯盟,其活動僅限於探討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合作。1976年2月,第一次東盟首腦會議在印尼巴厘島舉行,會議簽署了《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以及強調東盟各國協調一致的《巴厘宣言》。此後,東盟各國加強了政治、經濟和軍事領域的合作,並採取了切實可行的經濟發展戰略,推動經濟迅速增長,逐步成為一個有一定影響的區域性組織。除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和泰國5個創始成員國外,20世紀80年代後,汶萊(1984年)、越南(1995年)、老撾(1997年)、緬甸(1997年)和柬埔寨(1999年)五國先後加入東盟,使這一組織涵蓋整個東南亞地區,形成一個人口超過5億、面積達450萬平方公里的10國集團。東盟10個對話夥伴國是:澳大利亞、加拿大、中國、歐盟、印度、日本、新西蘭、俄羅斯、韓國和美國。
2003年,中國與東盟的關係發展到戰略協作夥伴關係,中國成為第一個加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的非東盟國家。
2008年12月,《東盟憲章》正式生效。根據該憲章,東盟調整了組織機構,主要包括:首腦會議、東盟協調理事會、東盟共同體理事會、東盟領域部長機制、東盟秘書長和東盟秘書處、常駐東盟代表委員會、東盟國家秘書處、東盟人權機構、東盟基金會、與東盟相關的實體(包括各種民間和半官方機構)。
首腦會議是東盟最高決策機構,由東盟各國輪流擔任主席國,負責召集。現任主席國為柬埔寨,2012年1月接任。東盟秘書長是東盟首席行政官,向東盟首腦會議負責,由東盟各國輪流推薦資深人士擔任,任期5年。素林•披蘇旺(SURIN PITSUWAN,泰國前外長)于2008年1月接任東盟秘書長。
東盟最知名的特點,就是在談判協商時採取“東盟模式”(The ASEAN Way,或稱亞洲方式),即平等、協商一致、相互尊重和不干涉內政。而許多具爭議性的議題,往往因東盟模式而無法取得共識而遭擱置。
東盟擁有眾多定期或不定期發行的出版物,如《東盟年度報告》、《東盟商務通訊》等。
目录
東盟成員國列表
國旗 | 國家 (國名全稱) |
首都 | 面積 (平方公里) |
國家元首 | 政府首腦 | 加入時間 |
---|---|---|---|---|---|---|
汶萊達魯薩蘭國 | 斯裡巴加灣市 | 5,765 | 蘇丹 哈吉•哈桑納爾•博爾基亞 |
1984年01月07日 | ||
柬埔寨王國 | 金邊 | 181,035 | 國王 諾羅敦•西哈莫尼 |
首相 洪森 |
1999年04月30日 | |
印尼共和國 | 雅加達 | 1,904,443 | 總統 蘇西洛•班邦•尤多約諾 |
1967年08月08日 | ||
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 | 萬象 | 236,800 | 國家主席 朱馬利•賽雅貢 |
政府總理 布阿索內•布帕萬 |
1997年07月23日 | |
馬來西亞 | 吉隆玻 | 330,257 | 最高元首 端古•米贊•紮伊納爾•阿比丁 |
總理 納吉布•阿卜杜爾•拉紮克 |
1967年08月08日 | |
緬甸聯邦共和國 | 內比都 | 676,581 | 總統 登盛 |
1997年07月23日 | ||
菲律賓共和國 | 馬尼拉 | 299,700 | 總統 格洛麗亞•馬卡帕加爾-阿羅約 |
1967年08月08日 | ||
新加坡共和國 | 新加坡城 | 710 | 總統 塞拉潘•納丹 |
內閣總理 李顯龍 |
1967年08月08日 | |
泰王國 | 曼谷 | 513,254 | 國王 普密蓬•阿杜德 |
總理 英叻•欽那瓦 |
1967年08月08日 | |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 河內 | 329,556 | 國家主席 阮明哲 |
政府總理 阮晉勇 |
1995年07月28日 |
與東盟有關的非成員國
候選成員國 東帝汶
觀察員國 巴布亞新磯內亞(自1976年起)
東盟10+3 成員國由東盟成員國加上以下國家組成:
東亞峰會 成員國由東盟10+3成員國加上以下國家組成,亦稱為東盟10+6:
歷史
1961年7月31日,馬來亞、泰國和菲律賓在曼谷成立“東南亞聯盟”。
1963年,馬來西亞和菲律賓因為領土問題斷交。1965年8月,新加坡、馬來西亞分治,聯盟由此陷於癱瘓。
1967年8月6日,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泰國五國外長在曼谷舉行會議,於8月8日發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東南亞國家聯盟成立。
1976年,在巴厘島舉行的東南亞國家聯盟第一次首腦會議簽署了《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和《東盟協調一致宣言》,也就是《巴厘第一協約》,確定了東盟的宗旨和原則,成為東盟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1984年1月8日,汶萊獨立後加入東盟,至此,東盟有6個成員國。由於後來其他東南亞4個國家加入東盟,這6個成員稱為原東盟成員,或東盟老成員。
1995年7月28日,越南加入。
1997年7月23日,緬甸加入。
1997年7月23日,老撾加入。
1999年4月30日,柬埔寨加入。
2006年7月,東帝汶提出申請加入東盟。另巴布亞新磯內亞為東盟觀察員。
2007年8月8日,為慶祝東盟成立40周年,特定當天為東盟日。11月20日,東盟十國元首在新加坡簽署《東盟憲章》。
2009年4月11日(星期六,復活節)芭堤雅東盟會議成員所下榻兩間酒店遭親他信反阿披實紅衫群眾嚴重干擾而腰斬。
2010年,與中國建立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形成“東盟加一”規模為全球人囗數最多,開發中國家最大的自由貿易區。
2012年11月18日,東盟十國簽署了象徵人權領域合作成果的《東盟人權宣言》。《宣言》旨在保障本區域人民的人權,以作為未來人權合作的基本框架。
目標
《東盟憲章》確定的目標包括:(一)維護和促進地區和平、安全和穩定,並進一步強化以和平為導向的價值觀;(二)通過加強政治、安全、經濟和社會文化合作,提升地區活力;(三)維護東南亞的無核武器區地位,杜絕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四)確保東盟人民和成員國與世界和平相處,生活于公正、民主與和諧的環境中;(五)建立一個穩定、繁榮、極具競爭力和一體化的共同市場和製造基地,實現貨物、服務、投資、人員資金自由流動;(六)通過相互幫助與合作減輕貧困,縮小東盟內部發展鴻溝;(七)在充分考慮東盟成員國權利與義務的同時,加強民主,促進良政與法律,促進和保護人權與基本自由;(八)根據全面安全的原則,對各種形式的威脅、跨國犯罪和跨境挑戰作出有效反應;(九)促進可持續發展,保護本地區環境、自然資源和文化遺產,確保人民高品質的生活;(十)通過加強教育、終生學習以及科學技術領域的合作,開發人力資源,提高人民素質,強化東盟共同體意識;(十一)為東盟人民提供適當的就業機會、社會福利和公正待遇,提高其福利和生活水準;(十二)加強合作,為東盟人民營造一個安全、沒有毒品的環境;(十三)建設一個以人為本的東盟,鼓勵社會各界參與東盟一體化和共同體建設進程,並從中受益;(十四)增強對本地區豐富文化和遺產的認識,促進東盟意識;(十五)在一個開放、透明和包容的地區架構內,發展與域外夥伴的關係與合作,維護東盟的主導力量、中心地位和積極作用。
組織機構
2008年12月,《東盟憲章》正式生效。根據該憲章,東盟調整了組織機構,主要包括(一)首腦會議:就東盟發展的重大問題和發展方向做出決策,每年舉行兩次。(二)東盟協調理事會:由東盟各國外長組成,是綜合協調機構,每年舉行兩次會議。(三)東盟共同體理事會:包括東盟政治安全共同體理事會、東盟經濟共同體理事會和東盟社會文化共同體理事會,協調其下設各領域工作,由擔任東盟主席的成員國相關部長擔任主席,每年至少舉行兩次會議。(四)東盟領域部長機制:加強各相關領域合作,支持東盟一體化和共同體建設。(五)東盟秘書長和東盟秘書處:負責協助落實東盟的協議和決定,監督落實。(六)常駐東盟代表委員會:由東盟成員國指派的大使級常駐東盟代表組成,代表各自國家與東盟秘書處和東盟領域部長機制進行協調。(七)東盟國家秘書處:是東盟在各成員國的聯絡點。(八)東盟人權機構:負責促進和保護人權與基本自由的相關事務。(九)東盟基金會:與東盟相關機構合作,支持東盟共同體建設。(十)與東盟相關的實體:包括各種民間和半官方機構。
主要負責人
首腦會議是東盟最高決策機構,由東盟各國輪流擔任主席國,負責召集。現任主席國為柬埔寨,2012年1月接任。東盟秘書長是東盟首席行政官,向東盟首腦會議負責,由東盟各國輪流推薦資深人士擔任,任期5年。素林•披蘇旺(SURIN PITSUWAN,泰國前外長)于2008年1月接任東盟秘書長。
總部
東盟秘書處設在印尼首都雅加達(70A J1. Sisingamangaraja, Jakarta 12110, Indonesia)。網址:http://www.asean.org/。
主要活動
自1976年以來東盟共舉行了17次首腦會議。
2003年10月舉行的第九屆東盟首腦會議發表《東盟協調一致第二宣言》(亦稱《第二巴厘宣言》),宣佈將於2020年建成東盟共同體,其三大支柱分別是“東盟政治安全共同體”、“東盟經濟共同體”和“東盟社會文化共同體”。2004年11月舉行的第十屆東盟首腦會議通過為期6年的《萬象行動計畫》(VAP),以進一步推進一體化建設,並決定建立“東盟發展基金”以保障其落實。2005年12月舉行的第11屆東盟首腦會議簽署《關於制定<東盟憲章>的吉隆玻宣言》。2007年1月第12屆東盟首腦會議簽署《關於加速于2015年建立東盟共同體的宿務宣言》、《關於<東盟憲章>藍圖的宿務宣言》和《關於建設一個關愛和共用的共同體的宿務宣言》。同年11月舉行的第13屆東盟首腦會議簽署《東盟憲章》、《東盟經濟共同體藍圖宣言》、《東盟環境可持續性宣言》和《東盟關於第十三次<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會議和第三次<京都議定書>締約方會議的宣言》。
2009年2月在泰國曼谷舉行的第14屆東盟首腦會議以落實《東盟憲章》和合作應對全球金融危機為重點。會議簽署《東盟政治安全共同體藍圖》、《東盟社會文化共同體藍圖》、《東盟共同體2009-2015年路線圖宣言》,發表《關於全球經濟和金融危機的新聞公報》、《東盟地區食品安全聲明》和《關於東盟實現千年發展目標的聯合宣言》、第二份《東盟一體化倡議工作計畫》,並見證簽署《東盟貨物貿易協定》、《東盟全面投資協定》和《東盟石油安全協定》。
2009年10月泰國昌安華欣舉行的第15屆東盟首腦會議以“促進互聯互通,提高人民能力”為主題,強調推進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通過教育合作和能力建設加強各國民眾的東盟意識和認同感。會議發表《東盟領導人關於東盟互聯互通的聲明》、《關於加強教育合作實現東盟關愛與共用的共同體的昌安華欣宣言》、《關於成立東盟政府間人權委員會的昌安華欣宣言》和《東盟關於氣候變化的聯合聲明》,通過《東盟協調理事會職責範圍》,簽署《東盟特權與豁免協定》。
2010年4月第16屆東盟首腦會議在越南河內舉行,主題為“邁向東盟共同體:從願景到行動”,重點就進一步落實《東盟憲章》、加快共同體建設和加強後金融危機合作等進行討論。會議簽署《東盟憲章爭端解決機制議定書》,發表《東盟關於持續復蘇和發展的聲明》、《東盟領導人關於聯合應對氣候變化的聲明》,宣佈啟動東盟促進和保護婦女兒童權利委員會,並將婦女兒童發展等確定為社會文化共同體建設優先領域。
2010年10月第17次東盟首腦會議在越南河內舉行。會議通過《東盟互聯互通總體規劃》,簽署《東盟服務框架協定第8個一攬子計畫》,修訂《東盟貨物貿易協定為大米和糖提供特殊補貼的議定書》,發表《為經濟復蘇和可持續增長的人力資源和技能開發東盟領導人聲明》和《促進東盟婦女兒童福利和發展河內宣言》。
2011年5月,第18次東盟首腦會議在印尼雅加達舉行,主題為“全球大家庭中的東盟共同體”,重點就加快東盟共同體建設、東亞峰會發展、柬泰邊界衝突等問題進行討論。會議發表了《全球大家庭中的東盟共同體聯合聲明》,表示到2022年東盟成立55周年時,東盟將更有能力在國際事務中發揮建設性作用。
2011年11月,第19次東盟首腦會議在印尼巴厘島舉行。會議通過了《全球大家庭中的東盟共同體巴厘宣言》(也稱第三份《巴厘宣言》),闡述了東盟成員國在政治與安全、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應如何加強合作,並承諾在2022年建立應對全球事務的東盟共同平臺。
2012年4月,第20次東盟首腦會議在柬埔寨金邊舉行,主題為“東盟:共同體、共命運”,重點就提升東盟一體化水準等問題進行討論。會議發表了《金邊宣言——東盟:共同體、共命運》、《東盟共同體建設金邊議程》、《2015年實現無毒品的東盟宣言》、《“全球溫和派運動”概念文件》等文件。東盟領導人還共同慶祝了東盟成立45周年。
歷次東盟首腦會議
東盟首腦會議是東盟最高決策機構,會議每年舉行兩次,主席由成員國輪流擔任。秘書處設在印尼首都雅加達。自1967年成立以來,東盟已舉行21次首腦會議,就東盟發展的重大問題和發展方向做出決策。
第一次東盟首腦會議 1976年2月23日至24日,第一次東盟首腦會議在印尼巴厘島舉行。東盟5國首腦簽署了《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和《東南亞國家聯盟協調一致宣言》。
第二次東盟首腦會議 1977年8月4日至5日,第二次東盟首腦會議在馬來西亞首都吉隆玻舉行。會議確定東盟將擴大區域經濟合作,加強同美、日、澳等國和歐共體的對話和經濟聯繫。
第三次東盟首腦會議 1987年12月14日至15日,第三次東盟首腦會議在菲律賓首都馬尼拉舉行。會議通過了《馬尼拉宣言》。
第四次東盟首腦會議 1992年1月27日至28日,第四次東盟首腦會議在新加坡舉行。東盟6國首腦簽署了《1992年新加坡宣言》和《東盟加強經濟合作框架協定》。
第五次東盟首腦會議 1995年12月14日至15日,第五次東盟首腦會議在泰國首都曼谷舉行。會議通過了《曼谷宣言》,簽署了38項旨在促進相互間在政治、經濟等領域加強合作的檔。會議還決定在兩次正式首腦會議之間每年召開一次非正式首腦會議。東盟7國首腦及與會的老撾、緬甸、柬埔寨(當時3國尚未入盟)3國領導人分別簽署了《東南亞無核區條約》。
第六次東盟首腦會議 1998年12月15日至16日,第六次東盟首腦會議在越南首都河內舉行。會議通過了《河內宣言》、《河內行動綱領》、《“大膽措施”聲明》等一系列旨在促進東盟加強經濟、政治與安全合作的檔。
第七次東盟首腦會議 2001年11月5日至6日,第七次東盟首腦會議在汶萊首都斯裡巴加灣舉行。東盟10國領導人審議通過了《河內行動計畫》的中期報告,並確定了加速東盟區域一體化、發展資訊和通信技術以及人力資源開發等方面的優先合作專案。
第八次東盟首腦會議 2002年11月4日至5日,第八次東盟首腦會議在柬埔寨首都金邊舉行。10國領導人就實現東盟一體化、打擊恐怖主義等共同關心的地區性和國際性問題進行了深入廣泛的討論,並簽署了《東盟旅遊協定》。
第九次東盟首腦會議 2003年10月7日至8日,第九屆東盟首腦會議在印尼巴厘島舉行。會議通過了《東盟第二協約宣言》(亦稱《第二巴厘宣言》),宣佈東盟將於2020年建成東盟共同體。
第十次東盟首腦會議 2004年11月29日至30日,第十屆東盟首腦會議在老撾首都萬象舉行。會議簽署了《萬象行動綱領》和《東盟關於一體化優先領域的框架協議》,並通過了《東盟社會文化共同體行動綱領》和《東盟安全共同體行動綱領》。會議還決定起草《東盟憲章》,以加強東盟機制建設。
第十一次東盟首腦會議 2005年12月12日,第十一屆東盟首腦會議在馬來西亞首都吉隆玻舉行。會議通過了關於制定東盟憲章的《吉隆玻宣言》,以加快實現東盟共同體的建設。
第十二次東盟首腦會議 2007年1月13日至14日,第十二屆東盟首腦會議在菲律賓中部城市宿務舉行。會議確定了東盟憲章藍圖計畫並簽署了《宿務宣言》,決定成立高級別特別小組,負責起草憲章,決定在2015年建成以安全、經濟和社會文化共同體為支柱的東盟共同體。此外,會議還簽署了包括《東盟反恐公約》在內的一系列檔。
第十三次東盟首腦會議 2007年11月,第十三屆東盟首腦會議在新加坡舉行。會議就實現2015年建立東盟經濟共同體的目標、加強區域合作、氣候變化以及能源和環境等問題進行廣泛討論,通過了包括《東盟憲章》《東盟經濟共同體藍圖宣言》在內的一系列重要檔,重申在2015年之前建成東盟經濟共同體。
第十四次東盟首腦會議 2009年2月27日至3月1日,第十四屆東盟首腦會議在泰國中部海濱城市華欣舉行。會議簽署了《東盟共同體2009-2015年路線圖宣言》,以及東盟政治與安全、經濟、社會與文化藍圖等多項對東盟今後發展及共同體建設具有戰略意義的檔。會議確立了糧食和能源安全戰略計畫。 東盟峰會成果豐碩
第十五次東盟首腦會議 2009年10月23日至25日,第十五屆東盟首腦會議在泰國華欣舉行,主題為“增強互聯互通,賦予人民權力”。會議通過了關於成立東盟政府間人權委員會的宣言,並發表了加強東盟教育合作和關於氣候變化的聯合聲明。
第十六次東盟首腦會議 2010年4月8日至9日,第十六屆東盟首腦會議在越南首都河內舉行。會議通過了《東盟經濟復蘇和可持續發展聯合聲明以及東盟應對氣候變化聯合聲明》,東盟各國表示將進一步提高效率、落實現有各項協議,積極推動《東盟憲章》轉化為現實。
第十七次東盟首腦會議 2010年10月,第十七屆東盟首腦會議在越南河內舉行。會議通過了促進經濟復蘇和人力資源開發的《東盟宣言》、旨在加強保障東盟地區婦女兒童福利的《河內宣言》、《東盟互聯互通總體規劃》以及實施海上搜救合作的檔。
第十八次東盟首腦會議 2011年5月7日至8日,第十八屆東盟首腦會議在印尼首都雅加達舉行。會議發表主席聲明,表示東盟領導人將繼續致力於建設一個以人為本、以規則為基礎的東盟。
第十九次東盟首腦會議 2011年11月17日,第十九屆東盟首腦會議在印尼巴厘島舉行。主題為“在全球國家共同體中的東盟共同體”。會議通過了《在全球國家共同體中的東盟共同體巴厘宣言》(又稱《巴厘第三協約宣言》),強調東盟在加快共同體建設的同時,將加強與外部世界互動與融合,提升東盟作為地區組織在國際事務中的地位。
第二十次東盟首腦會議 2012年4月3日至4日,第二十屆東盟峰會在柬埔寨首都金邊舉行。峰會通過了一系列重要成果檔,包括第20屆東盟峰會《主席聲明》《金邊宣言》《金邊議程》《2015年建立東盟無毒品區宣言》和《“全球溫和派行動組織”概念檔》等,與會各國領導人也就繼續推進東盟一體化建設和解決東盟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問題等達成了重要共識。 金邊峰會推動東盟一體化建設
第二十一次東盟首腦會議 2012年11月,第二十一屆東盟峰會在柬埔寨首都金邊舉行,峰會主題是“東盟:一個共同體,共同的命運”。重點討論深化區域合作、推進一體化進程、積極應對歐債危機及世界經濟乏力帶來的全球性挑戰等問題。峰會簽署《東盟人權宣言》,啟動了旨在維護東盟地區和平與穩定的“和平與和解機構”,決定在柬埔寨建立東盟地區排雷行動中心,並將2015年12月31日設為建立東盟共同體的最後期限。
對外關係
東盟積極開展多方位外交。自1978年始,東盟國家每年與其對話夥伴(時為美國、日本、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歐盟,後相繼增加韓國、中國、俄羅斯和印度)舉行對話會議,就重大國際政治和經濟問題交換意見。1994年7月,東盟宣導成立東盟地區論壇(ARF),主要就亞太地區政治和安全問題交換意見。1994年10月,東盟倡議召開亞歐會議(ASEM),促進東亞和歐盟的政治對話與經濟合作。1997年,東盟與中、日、韓等共同啟動了東亞合作,東盟與中日韓(10+3)、東亞峰會等機制相繼誕生。1999年9月,在東盟的倡議下,東亞-拉美合作論壇(FEALAC)成立。
近年來,美、日、韓、澳等主要域外國家不斷加強與東盟關係。2009年7月,美簽署《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2009年,日提出“亞洲經濟倍增倡議”,對以東盟為主的亞洲發展中國家打出包括官方發展援助、貸款保險、貿易融資擔保、環保投資倡議等共約700億美元援助計畫。韓國於2009年6月舉行了紀念與東盟建立對話關係20周年特別峰會,宣佈東盟-韓國自貿區將於2010年1月正式啟動。2009年,澳、新西蘭與東盟簽署自貿區協定,2012年1月正式生效。
2011年11月,東盟提出“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倡議,旨在構建以東盟為核心的地區自貿安排。
中國-東盟關係(10+1)
中國與東盟自1991年開始對話進程。經過20年的共同努力,雙方政治互信明顯增強,經貿合作成效顯著,其他領域合作不斷拓展和深化。中國-東盟關係充滿活力,發展前景廣闊。
政治上,中國于2003年作為域外大國率先加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與東盟建立了面向和平與繁榮的戰略夥伴關係。雙方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對話合作機制,主要包括領導人會議、12個部長級會議機制和5個工作層對話合作機制。2009年,中國設立駐東盟大使。2002年,中國與東盟國家簽署《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就和平解決爭議、共同維護地區穩定、開展南海合作達成共識。2011年就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後續行動指標達成一致,為開展南海務實合作鋪平道路。面對各種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國與東盟真誠合作、共同應對。雙方召開了非典型性肺炎特別峰會和防治禽流感特別會議,制定了一系列合作措施。2005年,中國為遭受印度洋地震海嘯襲擊的東盟國家提供了無私幫助。2006年是中國-東盟建立對話關係15周年,雙方在廣西南寧成功舉辦了中國-東盟紀念峰會。2011年是中國-東盟建立對話關係20周年和友好交流年,雙方舉行了紀念峰會、領導人互致賀電、紀念招待會等一系列紀念和友好交流活動。
經濟上,2010年1月,中國—東盟自貿區全面建成。目前中國是東盟第一大交易夥伴,東盟是中國第三大交易夥伴。2011年,雙方貿易額達3628億美元。中國-東盟博覽會及商務與投資峰會自2004年起每年在廣西南寧舉行,已成功舉辦九屆,成為我與東盟國家經濟往來的重要平臺。
領域合作方面,雙方確定了農業、資訊產業、人力資源開發、相互投資、湄公河流域開發、交通、能源、文化、旅遊、公共衛生和環保11大重點合作領域。在執法、青年交流、非傳統安全等其他20多個領域也開展了廣泛合作。中國與東盟簽署了農業、資訊通信、非傳統安全、大湄公河次區域資訊公路、交通、文化、衛生與植物衛生、新聞媒體、智慧財產權、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式、東盟東部增長區、建立中國-東盟中心12個合作諒解備忘錄和合作框架。2011年12月,中國—東盟中心正式成立。雙方設立了中國-東盟合作基金和中國-東盟公共衛生合作基金,用於支持中國-東盟領域合作。東盟10國均已成為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目的地,雙方互為主要旅遊客源對象。
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上,中國與東盟的協調與配合進一步加強。中國始終支援東盟在東亞合作進程中發揮主導作用,雙方共同推動東盟與中日韓合作、東亞峰會、東盟地區論壇、東盟防長擴大會、亞洲合作對話、亞太經合組織、亞歐會議、東亞-拉美合作論壇等區域和跨區域合作機制的健康發展。
2011年11月,第14次中國-東盟領導人會議暨中國-東盟建立對話關係20周年紀念峰會在印尼巴厘島舉行。會議發表《聯合聲明》,全面規劃了雙方關係的未來發展。溫家寶總理就推進雙方在經貿、金融、互聯互通、海上合作、可持續發展、社會人文等領域合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倡議,得到東盟國家領導人的積極回應。
東盟十加三
東盟成立之初,視正處於“文革”浪潮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共產主義威脅,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則視東盟為反共集團[10][11][12],但在1972年美國總統尼克森正式訪華及建交後,東盟各成員國亦開始陸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並解除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禁令。隨著東歐劇變、蘇聯解體、冷戰結束,中華人民共和國于1996年成為東盟全面對話夥伴,與日本、韓國一樣透過“東盟十加三會議”與東盟成員國進行共同協商。
東亞自由貿易區
2004年11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盟在老撾首都萬象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貨物貿易協定”,朝推動成立自由貿易協定區(東盟十加一)的方向推進。為達到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物流零關稅的目標,雙方決定自2005年開始,針對部分貨品開始協商免稅,再逐漸擴大到2010年時達到全面免稅的目標。另一方面,日本與韓國也宣佈將自2005年開始,與東盟十國協商自由貿易區談判,以作為成立東亞自由貿易區(十加三)的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