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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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换英语:Exchange),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交换指商品交换,即社会分工体系中利益隔离的不同商品所有者,按照等价交换原则交换商品的活动。广义交换指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处于分工体系中的人们相互之间交换劳动、产品以及非劳动所有物的活动和过程。这里主要指广义的交换。

主体对象

  广义的交换活动是人类社会共有的,但具有不同的性质。就交换的主体来说,区分为共同体内部的交换和不同所有者之间的交换。就交换的对象来说至少包括3类:

  1.劳动的直接交换。仅仅发生在共同体内部。

  2.劳动产品的交换。本质上也是劳动的交换,但在不同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条件下,所交换劳动的形式、交换方式和交换的量的关系是各不相同的。所交换的劳动既可以是物化劳动,又可以是非物化劳动(在这里,生产、交换和消费是同时进行的);交换的方式既可以是以统一分配的形式进行产品交换,又可以是商品形式的交换;交换关系既可以是等量劳动相交换或等价交换,又可以是非等量劳动相交换。其中,商品交换不过是劳动交换的特殊社会形式,等价交换不过是等量劳动相交换的特殊社会形式。

  3.非劳动所有物的交换本身没有价值,虽然可以作为商品来交换,但不属于本来意义的商品交换。

产生与发展

  交换的发生是同自然差别和社会分工相联系的,它们之间存在着互为因果的关系:劳动和商品的交换起始于自然差别;产业的自然差别及其商品交换产生社会分工;社会分工反过来又促进商品交换的发展。马克思认为,一切发达的、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社会分工,都是以城乡的分离为基础的。迄今为止,社会的全部经济史都应概括为这种城乡对立的运动。

  商品交换是一种“彼此当作外人看待的关系”,不是从来就有的,在真正的共同体内部不存在商品交换。在商品交换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交换的目的、对象、份额、形式等都不断发生变化。商品交换的产生大大早于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共同体之间最初的交换,是由自然环境的差异造成的,交换是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交换的基本形式是物物交换,交换本身带有互通有无和调剂余缺的性质。有意为了交换而进行的生产是真正的商品生产。产品之所以作为商品来生产,一方面,是因为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分工的发展(已经从自然的分工发展到社会的分工),在分工体系中,人们的生产是片面的,需要则是多方面的,交换便成为普遍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因为生产的物质条件及其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只有按照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才能补偿各自劳动的耗费,才能为交换的双方所接受。

两个阶段

  与真正的商品生产相适应的商品交换,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关系,商品不过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商品交换也和商品生产一样,至少经历了和正在经历着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①以使用价值为主要目的的商品交换。交换价值的实现只是获得使用价值的手段和中间环节(只有对于作为交换中介的商人或者单纯的货币储藏者来说,交换价值才成为目的本身)。这种以使用价值为主要目的的商品交换,一方面,交换总体上是以小生产为基础、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进入交换的产品和交换活动的范围都是很有限的,这是商品生产不够发达的表现;另一方面,交换又是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劳动和所有权还没有发生普遍的分离,剩余劳动在总体上还没有采取剩余价值的形式。②以交换价值和价值增值为目的的商品交换。这时候,商品既扩大到一般劳动产品,又扩大到特殊的劳动产品,即劳动力本身;既扩大到所有的劳动产品,还扩大到非劳动的所有物或使用价值,扩大到资本化的货币(货币作为资本成了商品)。这个阶段商品交换的突出特征是:劳动力成为商品,“用商品生产商品”,商品交换过程作为产业(商业)独立出来,货币经营作为借贷资本和金融产业独立出来。商品交换的范围超出地域的范围,还越来越超出民族和国家的范围,从而实现商品交换和贸易的全球化。这是一种普遍化的、社会化的、大规模的、更大范围的、发生了质的飞跃的商品交换。当然,这两个阶段并不是截然分开的。

  在以货币为媒介的条件下,普遍的商品交换必然表现为商品流通。随着货币的出现,商品交换经历“商品——货币——商品”的形态变化。“每个商品的形态变化系列所形成的循环,同其他商品的循环不可分割地交错在一起。这全部过程就表现为商品流通。”商品流通可以打破产品交换的时间、空间和个人的限制,从而有利于产品的实现和商品生产的发展。

  在人类社会的现阶段以及可以预见的未来,生产的基本形式仍然是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交换的基本形式仍然是商品交换。这种形式是不可避免的,对于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在物质财富作为生产的基本目的、劳动仍然主要作为谋生手段、私人利益不直接等于社会共同利益的条件下,只有采取商品交换的形式,才能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才能更有利于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