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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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英语:Commodities),在社会分工的体系中,经济上相互独立的生产者所生产的、以自己的属性满足人的某种需要、为他人(即为社会)消费、通过交换进入把它当作使用价值的人的手里的劳动产品和服务。

属性

  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观点,商品作为产品的特殊社会形式,包含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或二重属性。

  1.使用价值。物的有用性(效用),是以自己的属性满足某种需要的物;也是用于生活消费和生产消费的物质资料(产品和服务)。使用价值是社会生产的一般目的,使用价值的生产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不论在什么经济制度和社会形态下,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和元素形式。但是,它不是为满足生产者自己的需要,而是满足处于社会分工体系中的他人的需要,即满足社会的需要。

  2.价值。决定商品交换价值的抽象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是人类劳动的特殊社会形式。就其本质是劳动来说,商品体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从而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一个物(不管是自然物还是劳动产品)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但没有一个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区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有量的区别。使用价值是商品的物质属性或自然属性,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

  商品的二重性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决定的。K.马克思指出:“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商品的二重性原理只适合于劳动产品,而不适合于商品化了的非劳动产品。但是,作为商品来交换的,从来不限于劳动产品,还有被交换主体所垄断占有的土地和自然界的自然物等。它们是有用物,但不是劳动产品,因而没有价值;它们的市场价格不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是由供求关系和经济效益决定的。

流通

  产品作为商品来生产,并不能使它一定成为商品;能否在实际上成为商品,取决于能否在市场上出售。在直接的产品交换中,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还只是潜伏地存在着;但是,交换扩大和加深的历史过程,使商品本性中潜伏着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发展起来,要求商品价值有一个独立的形式,这就是货币形式。于是,商品本身二重化了:一方面是一般商品,另一方面是作为价值化身并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可见,随着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商品就在同一程度上转化为货币。随着货币的出现,商品交换经历“商品–货币–商品”的形态变化。每个商品的形态变化系列所形成的循环,同其他商品的循环不可分割地交错在一起。这全部过程就表现为商品流通。

交换

  商品不是从来就有的。劳动产品要成为商品,就不应作为生产者自己的生存资料来生产。这需要社会内部分工发展到这样的程度:在直接的物物交换中开始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分离已经完成。商品生产从而商品交换的产生和存在有两个经济前提:(1)生产者经济上的独立性。就是生产者对生产条件从而对产品至少拥有经济上的所有权,从而成为劳动产品的所有者。这种独立的经济所有权主要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但也可以建立在局部共同体所有制以及实行产权关系分离的公有制的基础上。这种所有权要求等量劳动相交换或等价交换,从而使交换过程的各主体表现为商品的所有者。(2)生产者之间存在社会分工。在社会分工的体系中,生产者只生产单方面的产品,而他们的需要是多方面的。由社会分工产生的相互依赖关系,使生产者必须交换自己的劳动和产品。产品成为商品的经济条件和前提是逐渐积累起来的;产品表现为商品不是某个历史发展阶段所特有的,而是历史上完全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所共有的,尽管它们的范围和作用各不相同。

生产

  作为不同社会经济形态共有的商品,经历了一个从共同体之间的交换扩大到共同体内部的交换,以及从共同体内部的交换到共同体瓦解和变成私人交换的过程;相应地,也经历了一个从单纯的商品交换到真正的商品生产,以及从为消费而交换到为交换而生产的过程。起初,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即在原始公社的边界发生的。这是自然生产条件和劳动产品有显著差异的部落共同体之间剩余产品的互通有无的交换,是随着人类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农业和畜牧业的分工——而出现的。但是,有用物一旦对外成为商品,只要存在剩余产品,由于反作用,它们在共同体内部也会成为商品。原始共同体就是商品交换在其内部不断发展中逐渐瓦解的。以交换为目的的真正意义的商品生产,是随着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手工业从农业分离出来——而出现的。随着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即专门从事商品买卖的商人的出现,活跃的商品交换和商品流通大大促进了商品生产的发展。商品生产的普遍化是机器工业和工厂制度出现后小生产者两极分化的结果。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目的。商品生产一方面依照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程度的不同,区分为作为自然经济补充的以交换剩余产品为主的商品生产和发达的普遍化的社会化的商品生产;另一方面,依照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不同,区分为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简单商品生产和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以及以联合劳动为基础的当代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或者区分为以使用价值为目的商品生产和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商品生产。

  由自然经济转向商品生产是生产方式的革命,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性;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形式,具有历史的优势,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1.在私有制或存在局部垄断性占有的条件下,商品生产是解决局部劳动(首先是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的一种社会形式。商品生产是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矛盾的产物;反过来,由自然经济转向商品生产也就在一定限度内解决了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在生产已经开始社会化而社会共同利益不直接等于个别私人利益的情况下,商品生产和等价交换是唯一为人们所能接受的经济形式。

  2.商品生产把封闭孤立的生产者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商品生产使私人生产或局部共同体生产摆脱了封闭孤立的性质,使人类的交往关系和资源配置突破了狭隘的地域和民族的界限。在社会所有制建立之前,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提供了在国家社会乃至全球范围内合理配置资源、交换劳动及其产品的可能性。

  3.商品生产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分工的优势。商品生产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反过来又进一步促进社会分工的发展。产业分工、专业化技术分工以及作为它的对立面的协作,本身就是一种不需要支付额外成本的生产力。

  4.商品生产可以形成以私人利益和局部利益为基础的具有历史合理性的经济机制。商品生产以至市场经济,都包含着以独立产权和个别利益为基础的经济机制——动力机制(激励机制)、竞争机制、淘汰机制、约束机制、积累机制,在现阶段更有利于资源的节约和效率的提高。

  5.商品生产使历史上各种形式的依赖关系——人的依赖关系,物的依赖关系——逐步解体,使人本身得到解放和自由(尽管开始仅仅是形式上的)。

  6.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不断推动经济自由和政治民主的发展,推动民族的融合和世界的“大同”;共产主义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就是在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形式(包括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被创造出来的。科学理论的逻辑和已有的实践证明,在商品生产从而市场经济形式的历史使命尚未完成之前,是不会为更高级的经济形式(共产主义经济或计划经济)所取代的;在不具备条件以前取消商品生产不仅是不利的,而且是注定要失败的。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