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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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等(kinship,degree of),法律上衡量亲属亲疏远近的尺度。亲属关系除有血亲姻亲和尊亲属、卑亲属等区别外,还有亲疏远近之分。亲等越多,关系越远。亲等的计算方法分为两种:代(世)数亲等制、等级亲等制。

  代数亲等制是以出生次数(代数,或称世数)为标准来计算亲等,一代(一世)即为1亲等。计算方法又可分为下列两种:①罗马法计算法。直系血亲,是从己身上数或下数,以一代(世)为1亲等。旁系血亲,是从己身上数到同源的直系血亲,再由同源的直系血亲下数到所要计算亲等的亲属,合计其代(世)数以定亲等。例如己身与同祖父母或同外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之间为4亲等。②寺院法计算法。计算直系血亲与罗马法计算法相同。旁系血亲,则从己身上数到同源的直系血亲,再从同源的直系血亲下数到所要计算亲等的亲属,代(世)数相同,可按一方的代(世)数来定亲等;如果代(世)数不同,则按代(世)数多的一方来定亲等。例如己身与同祖父母或同外祖父母的叔、姑、姨、舅间为2亲等,与堂、表兄弟姐妹间亦为2亲等。当代欧洲大陆和日本等国采用罗马法计算法,英国则采用寺院法计算法。

  等级亲等制是中国古代丧服制的亲等计算方法,也就是以丧服的差别来区分亲属之间的亲疏远近,服重则亲近,服轻则亲远。丧服分为5等。即斩衰三年之服;齐衰期年之服;大功九月之服;小功五月之服;缌麻三月之服。这一计算方法除以血统的亲疏远近作为标准外,还参照亲属的名分、尊卑进行计算。

  中国古代依服制计算亲等。清代末年、民国初年历次民律草案,都采用寺院法计算法。民国时期后来改用罗马法计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以最简便的群众习惯的方法计算亲等。1980年《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里所说的“三代”,即己身为一代,父母为一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一代,从己身上数到祖父母、外祖父母共为三代。旁系血亲,如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源而出,就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论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间以及伯叔姑与侄、甥与舅间,均不得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