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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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合作组织阿拉伯语:منظمة التعاون الإسلامي‎;英语:Organisation of Islamic Cooperation,OIC ;法语:Organisation de la coopération islamique),原名伊斯兰国家政府级的区域性政治组织,简称伊斯兰会议组织,由伊斯兰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是一个伊斯兰世界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为联合国大会观察员;该组织由遍及西亚中东)、中亚西非北非印度次大陆东南亚的57个国家组成,覆盖的人口约为16亿。秘书处设在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吉达市;现任秘书长是原沙特社会事务大臣Yousef Al-Othaimeen(从2016年开始)。

2011年6月28日,伊斯兰会议组织第三十八届外长会议通过决议,宣布伊斯兰会议组织正式更名为“伊斯兰合作组织”。组织的宗旨是促进各成员国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等方面的合作;努力消除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反对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恢复民族权利和重返家园的斗争;支持穆斯林保障其尊严、独立和民族权利的斗争。

但要注意的是并非每个成员国是伊斯兰国家,如盖亚那苏利南莫三比克喀麦隆乌干达加彭等国,伊斯兰反而是极少数人的信仰,阿尔巴尼亚则是唯一加入该组织的欧洲大陆的主权国家和联合国会员国,2011年脱离苏丹独立的南苏丹也在独立后脱离该组织的势力范围。

历程

1969年9月,24个伊斯兰国家首脑在摩洛哥拉巴特举行首次会议,就成立伊斯兰会议组织达成初步协议。次年3月,在吉达外长会议上宣布建立,12月卡拉奇外长会议通过伊斯兰会议组织宪章。1971年5月正式成立,有36个成员国,到1991年增至47个。到1993年增至57个。

2011年6月28日,伊斯兰会议组织第三十八届外长会议通过决议,宣布伊斯兰会议组织正式更名为“伊斯兰合作组织”。2011年度轮值主席国是哈萨克斯坦。

宗旨

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团结,加强他们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等方面的合作;努力消除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反对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恢复其民族权利和重返家园的斗争;支持所有穆斯林人民保障其尊严、独立和民族权利的斗争;呼吁各成员国通过政府间合作,遏制和根除“伊斯兰恐惧症”。

2008年3月,在塞内加尔首都达喀尔召开的第11届伊斯兰会议组织首脑会议修改了宪章,增加了体现时代色彩的内容,如:促进人权、基本自由、良政和法治国家建设;促进伊斯兰成员国和世界其他国家之间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友好合作的关系;正面宣传伊斯兰教温和、宽容和尊重多样性的价值观念;支持国际关系民主化,配合国际社会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的斗争;加强伊斯兰国家内部的经贸、科技和文化合作,最终建立伊斯兰共同市场等。

组织机构

(1)首脑会议: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举行一次。

(2)外长会议:每年轮流在一个成员国举行一次。

(3)常设秘书处。另设有伊斯兰开发银行、耶路撒冷委员会、阿富汗问题委员会、伊斯兰和平委员会、伊斯兰法庭、伊斯兰发展基金会、伊斯兰经贸常设委员会等。

根据2008年3月第11届伊斯兰会议组织首脑会议修改的宪章规定,又增加了常设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伊斯兰国际法院、独立人权常设委员会、常设代表委员会等专门机构。

成员

57个成员国:阿富汗、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塞拜疆、巴林、孟加拉国、贝宁、文莱、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乍得、科摩罗、科特迪瓦、吉布提、埃及、加蓬、冈比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圭亚那、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约旦、哈萨克斯坦、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黎巴嫩、利比亚、马来西亚、马尔代夫、马里、毛里塔尼亚、摩洛哥、莫桑比克、尼日尔、尼日利亚、阿曼、巴基斯坦、巴勒斯坦、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塞拉利昂、索马里、苏丹、苏里南、叙利亚、塔吉克斯坦、多哥、突尼斯、土耳其、土库曼斯坦、乌干达、阿联酋、乌兹别克斯坦、也门。

此外,波黑、中非、泰国、俄罗斯、“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为观察员国。2012年8月16日在沙特阿拉伯麦加召开的伊斯兰国家特别首脑会议发表声明,宣布停止叙利亚的成员国资格。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