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合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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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斯蘭合作組織阿拉伯語:منظمة التعاون الإسلامي‎;英語:Organisation of Islamic Cooperation,OIC ;法語:Organisation de la coopération islamique),原名伊斯蘭國家政府級的區域性政治組織,簡稱伊斯蘭會議組織,由伊斯蘭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為聯合國常駐機構;該組織由遍及中東、中亞、西非、北非和印度次大陸的57個國家組成(2013年止),覆蓋的人口約為13億。秘書處設在沙烏地阿拉伯王國吉達市。2011年6月28日,伊斯蘭會議組織第三十八屆外長會議通過決議,宣佈伊斯蘭會議組織正式更名為“伊斯蘭合作組織”。

  組織的宗旨是促進各成員國之間在經濟、社會、文化和科學等方面的合作;努力消除種族隔離和種族歧視,反對一切形式的殖民主義;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恢復民族權利和重返家園的鬥爭;支持穆斯林保障其尊嚴、獨立和民族權利的鬥爭。

  但要注意的是並非每個成員國是伊斯蘭國家,如圭亞那蘇里南莫三比克喀麥隆烏干達加蓬等國,伊斯蘭反而是極少數人的信仰,阿爾巴尼亞則是唯一加入該組織的歐洲大陸國家,2011年脫離蘇丹獨立的南蘇丹在獨立後退出該組織。

歷程

  1969年9月,24個伊斯蘭國家首腦在摩洛哥拉巴特舉行首次會議,就成立伊斯蘭會議組織達成初步協定。次年3月,在吉達外長會議上宣佈建立,12月卡拉奇外長會議通過伊斯蘭會議組織憲章。1971年5月正式成立,有36個成員國,到1991年增至47個。到1993年增至57個。

  2011年6月28日,伊斯蘭會議組織第三十八屆外長會議通過決議,宣佈伊斯蘭會議組織正式更名為“伊斯蘭合作組織”。2011年度輪值主席國是哈薩克斯坦。

宗旨

  促進各成員國之間的團結,加強他們在經濟、社會、文化、科學等方面的合作;努力消除種族隔離和種族歧視,反對一切形式的殖民主義;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恢復其民族權利和重返家園的鬥爭;支持所有穆斯林人民保障其尊嚴、獨立和民族權利的鬥爭;呼籲各成員國通過政府間合作,遏制和根除“伊斯蘭恐懼症”。

  2008年3月,在塞內加爾首都達喀爾召開的第11屆伊斯蘭會議組織首腦會議修改了憲章,增加了體現時代色彩的內容,如:促進人權、基本自由、良政和法治國家建設;促進伊斯蘭成員國和世界其他國家之間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友好合作的關係;正面宣傳伊斯蘭教溫和、寬容和尊重多樣性的價值觀念;支援國際關係民主化,配合國際社會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的鬥爭;加強伊斯蘭國家內部的經貿、科技和文化合作,最終建立伊斯蘭共同市場等。

組織機構

  (1)首腦會議:最高權力機構,每三年舉行一次。

  (2)外長會議:每年輪流在一個成員國舉行一次。

  (3)常設秘書處。另設有伊斯蘭開發銀行、耶路撒冷委員會、阿富汗問題委員會、伊斯蘭和平委員會、伊斯蘭法庭、伊斯蘭發展基金會、伊斯蘭經貿常設委員會等。

  根據2008年3月第11屆伊斯蘭會議組織首腦會議修改的憲章規定,又增加了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伊斯蘭國際法院、獨立人權常設委員會、常設代表委員會等專門機構。

成員

  57個成員國:阿富汗、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阿塞拜疆、巴林、孟加拉、貝寧、汶萊、伯基納法索、喀麥隆、乍得、科摩羅、象牙海岸、吉布地、埃及、加蓬、岡比亞、幾內亞、幾內亞比紹、圭亞那、印尼、伊朗、伊拉克、約旦、哈薩克斯坦、科威特、吉爾吉斯斯坦、黎巴嫩、利比亞、馬來西亞、馬爾代夫、馬里、茅利塔尼亞、摩洛哥、莫三比克、尼日爾、尼日利亞、阿曼、巴基斯坦、巴勒斯坦、卡塔爾、沙烏地阿拉伯、塞內加爾、塞拉里昂、索馬里、蘇丹、蘇里南、敘利亞、塔吉克斯坦、多哥、突尼斯、土耳其、土庫曼斯坦、烏干達、阿聯酋、烏茲別克斯坦、葉門。

  此外,波黑、中非、泰國、俄羅斯、“北賽普勒斯土耳其共和國”為觀察員國。2012年8月16日在沙烏地阿拉伯麥加召開的伊斯蘭國家特別首腦會議發表聲明,宣佈停止敘利亞的成員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