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主义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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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主义政治学英语:politics of traditionalism),相对行为主义政治学后行为主义政治学而言的西方政治学研究方法、理论学说的总称。它代表19世纪末20世纪初政治学科创立时的政治学研究方向,是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相结合的规范性研究方法,即以哲学法学历史学伦理学学科概念范畴,以历史经验为资料来建立政治学理论体系。

传统主义政治学的历史渊源可追溯到古希腊,古代西方学者开创了道德哲学、历史、法律、制度等古典政治学研究方法。早期的思想家在政治领域主要关注能够影响个人政治行为的统治机构的性质,致力于建立好的政治制度,成为后来政治制度研究的缘起。

传统主义政治学的基本问题是制度和规范。研究政治和法律,主要领域是统治体系的运行机制。研究目的主要是规范性,即在既定的政治体系中,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最好。传统主义政治学既要研究国家制度的结构和法律制度、政府机构和与此相关的法律文件等静态的制度性问题,又要研究国家结构特征的产生、变化和维持,影响国家自主行动能力的历史因素和国家结构变化的国际环境,以及政治制度的功能变化,制度模式的相互冲突和协调,制度形成过程中的行为关系机制等动态的制度性问题。传统主义政治学认为,政治学不可能成为一门科学,因为政治现象中各种变数和历史的偶然性太多,无法进行实验研究;如果把政治归结为各种数学公式,就必然肢解和脱离现实。重要的政治问题必然要涉及伦理和道德,政治学必须关心是非,否则便失去继续存在的理由;强调必须保持政治学科的特点和完整性,而不加区分地从其他学科借用不适合政治研究的概念和方法,无助于政治学的发展。

传统主义政治学的特征是:①国家及以国家为核心的主权和法律制度是传统政治学关注的基本内容。权力、领土和人民的统一性在传统政治学中完整地构成国家的三要素。②使用的主要研究方法是哲学的、历史的、法律的和制度的,与古典政治学的风格一脉相承。③因包容多种学科而模糊了自身学科特色。  

传统主义政治学研究方法包括:①历史研究法,即按编年史的方法对大量的历史加以整理和分析,根据史料描述某一政治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目的在于找出各种历史事件的因果关系,并据此推断未来的发展趋势。②哲学研究法,即探讨政治的价值性范畴及其关系,以此论证政治合法性和构建理想政治秩序。③法律研究法,即主要从分析和解释法律条文着手,致力于探讨由宪法、法律所规定的国家性质及过程,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正式权力与职责等。④制度研究法,即侧重于描述政治制度与过程,并对不同的政府机构、国家制度、政体形式加以比较分析,力求完整和全面把握政治制度,对政治制度作出价值评判。

传统主义政治学奠定了政治学的学科基础,但自20世纪初以来不断受到各方面的挑战。被认为有以下主要缺陷:①过分注重对自由、平等、权利、民主、正义等价值规范理论的探讨,而忽视社会政治现实的研究,削弱了政治学的应用价值。②研究对象集中于国家本身,限制了政治学的研究领域,不能解释国家之外的非正式组织的存在和作用。③过于注重从制度和法律文献上静态分析政治现象,不能解释与制度原理相悖的政治过程。④不能摆脱或超脱价值的规制,无力回应科学主义的挑战。⑤法律研究法、历史研究法的研究成果并不能解释政治社会的复杂规律,“因果关系”的描述也由于缺乏必然性不能从本质上解决问题。⑥演绎推理无法排除先验论成分和主观价值的作用,结论的科学性遭到非议。然而,随着行为主义政治学在80年代走向衰落,传统主义政治学重新引起政治学界的重视,如政治哲学的复兴和对规范理论的肯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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