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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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简称供销社,是合作社的一种,主要从事农产品供应、收购和销售业务的合作社。通常由各地基层人民自愿筹集股金,是当地社员集体所有制的商业自治组织。改革开放后,供销社因中国实行市场经济而衰落。2013年,中国共产党的一号文件再度提出供销社概念。2022年11月以来,“供销社”这个似乎消失许久的词汇,频频出现在中国官媒的报道中。

概念

根据创立于1895年的国际合作社联盟(ICA)在1995年一百周年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合作社特征的声明》,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合作社是用来满足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需求的自治组织。供销合作社是合作社的一种,是主要从事供应和销售方面业务的合作社。

中国供销社

中国的供销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由国家帮扶在农村基层开展的经济合作组织,主要活动涉及社员购买、销售及其相关联的加工、仓储、运输、信息、技术服务、培训等,是由社员参与管理为社员提供服务,通过互助合作提高社员生产和生活水平的商业自治组织。各级供销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主要承担国家计划产品的购买销售、为农民推广和出售产品等任务。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中国全国各地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是总部位于比利时的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成员。

在中国的发展

1949年11月,中共中央成立了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主管全国合作事业。

1999年《国务院关于解决供销合作社当前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出台,供销合作社的工作重点转向了扭亏增盈。

2010年3月22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修订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规定,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坚持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产品流通,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带来契机。

2014年,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引领农民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分享产业链收益。《全国供销合作社“ 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实施,具体任务和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2017年6月,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启动,28个省(区、市)32家单位承担试点任务。

2020年8月31日,根据2019年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原由供销总社主管的畜产品流通、合作贸易企业、蜂产品、日用杂品流通、农产品流通等5家行业协会商会与供销总社分离,直接登记后独立运行,剥离行政职能、取消主管单位和直接财政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