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府僚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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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府僚佐,魏晋南北朝时期,专管地方军事的军府内协助长官分管各方面事务的府官。汉代将军依制开府置佐。三国时,都督、刺史、郡守加将军号,也可开府,但极少称为军府。西晋时,名称始渐固定,数量也渐多。往往虚立军府,动有百数。此外领兵军府的数量亦不少。军府上佐有时可负责府内事务,如东晋元帝司马睿说,车骑长史阮孚“既统军府”,表明其权势颇重。   

东晋南朝,“军府”通指禁军以外的诸将军、中郎将及监护少数族的中郎将、校尉所置的府。都督、刺史、郡守如加“军号”,亦在地方设置军府。都督分都督军事、监军事、督军事三级,都督如加“军号”,其府又称“都督府”、“统府”、“督府”。诸公与位从公加“军号”外放,及禁军的诸将军、中郎将、校尉等受命出征,也可暂置军府。北朝则从北魏孝昌(525~527)以后,“天下多难,刺史、太守皆为当部都督,虽无兵事,皆立佐僚”。天平(534~537)之后有所改变,“非实在边要见有兵马者,悉皆断之”。   

军府专管地方军事,府内设僚佐以分主事务。军府僚佐指入流品的府官,不包括流外小吏及门生、部曲。由于军号、军府有重轻、大小之分,其僚佐也有官品高低、数量多寡之别。其分类及职掌如下:

监佐 中央派出监护军府的官吏,具有双重身分,但主要属府官。①护军──曹魏杜恕、赵俨都做过都督护军。西晋以后不置。②军司──原作“军师”,晋以讳改。西晋石崇监徐州诸军事时,与徐州刺史高诞争酒相侮为军司所奏免官,可见其权颇大。东晋南朝不置,但北朝仍存。

上佐 是府主的左右臂,一般只置于州、郡级以上的军府(北朝郡军府未见),常兼首郡太守及首县县令。①长史,军府掌庶政即“主吏”的文职长官。②司马,军府掌军事即“主将”的武职长官。③咨议参军,始于西晋末,是军府的军事参谋,以其清重,故仅州军府置。但同是州军府还有区别:宋都督府置,监以下不置;梁宗室持节府置,庶姓持节府不置。行事,南朝规定,凡皇子年幼出镇,不能理事,以及府主暂离、疾病、死亡或被朝廷猜忌,军府的上佐如长史、司马、咨议参军,均可代行府州事。“行事”亦是暂时的职衔,非永久官号,北朝制同。

列曹参军 是管理军府具体事务的官。参军为总称,列曹指其分职,因授官方式不同而分为正参军、板正参军、行参军、板行参军、长兼参军五类,品级各异。

门下官 又称内官,是直接为府主服务的秘书侍从,有府功曹史;府主簿,东西阁祭酒(北朝无);东西曹掾(北朝无);舍人;府录事。

南北朝时期,军府已兼管地方行政,其僚佐也兼主地方政务。隋承北周制,废汉以来地方行政系统的官属,而以总管军府处理地方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