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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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鸿生(1888~1956),中国近代实业家。祖籍浙江定海(今宁波)。1888年6月14日生于上海,1956年10月1日卒于同地。早年在上海圣约翰大学肄业。清末为开平矿务局上海办事处买办。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刘鸿生以经营开滦煤炭起家,被称为“煤炭大王”。此后,刘鸿生将其资本投资火柴、水泥、毛织等业。1920年起陆续创办上海水泥厂、上海章华毛绒纺织公司、大中华火柴公司等企业,还投资码头、搪瓷、航运、金融及保险等业。到1931年投资额已达740余万元,被称为“中国火柴大王”和“毛纺业大王”。抗日战争时期,刘鸿生在香港、重庆和兰州投资创办中国火柴原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毛纺织公司、西北毛纺公司等,一度任重庆国民政府火柴专卖公司(后改火柴烟草专卖局)总经理。抗战胜利后,任国民政府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执行长兼上海分署署长、轮船招商局理事长等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刘鸿生历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委员、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常务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常委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