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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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己主义汉语拼音:lijizhuyi;英语:egoism),与利他主义相对立的一种道德理论和价值选择标准。主张行为选择应以个人幸福、自我利益或自我促进为唯一出发点和目的。利己主义一词源于拉丁语ego,意为“我”。利己主义思想产生并普遍存在于私有制社会。中国古代杨朱的“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的主张以及“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思想,是古代利己主义思想的典型。古希腊的快乐论(快乐主义)主张个人应追求自己的最大幸福,也是古代利己主义的一种形式。近代欧洲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利己主义形成了系统完整的道德学说,其理论的哲学前提是把人抽象为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认为关心自己和自我保存是人与生俱来的天性,因而把个人利益作为思想、行为的根本原则和道德评价的基本标准,主张任何时候个人都应当增进自己的利益。

  利己主义与个人主义有着内在的联系,作为反对封建道德宗教禁欲主义的思想武器,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利己主义已经失去理论影响力,在社会生活中也经常受到抵制。在社会主义社会,利己主义虽仍然有其存在的土壤,但更应该受到抵制和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