勋贵庄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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勋贵庄田明代因授爵而拨赐的庄田,时称“给爵地”。勋贵指勋臣(武将功臣)和贵戚(皇亲国戚),即所谓异姓贵族。有明一代,除李善长刘基因为在奠定朱明皇朝的基业中,具有特殊建树而分别封公、伯外,其他文臣即使有大功勋也不封爵。贵戚中,皇后的父亲一般封侯,兄弟一般封伯,凡有封爵的勋贵都享有皇帝赐给的田土和佃种人户,但其爵位低于王爵,而且是异姓,故其庄田数量也少于王府庄田。

勋贵庄田的来源,除皇帝拨赐外,也有奏讨的庄田、占夺的民田、霸佃的官田等。洪武三年(1370)大封功臣,赐勋臣田,受封功臣计有六公、二十八侯、二伯。赐给这些公侯的佃户是三万八千一百九十四户。其中赐给李善长的即有一千五百家。以一户佃种土地十亩计,赐田数量当在四万顷左右。此外还有额外奏讨、受纳投献和抑买占夺的土地。由于勋贵的家人奴仆多倚势干禁,侵夺田土,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五年六月铸公侯铁榜。申诫公侯:不得强占官民山场、湖泊、茶园、芦荡及金银铜场、铁冶;其屯田佃户,管庄干办、火者、奴仆及其亲属,不得倚势凌民,夺侵田产财物;不许收纳为避差徭而欲私托门下者;不许虚钱实契侵夺民人房屋孳畜;不许受诸人田土及投献的物业;不许管庄人等在乡欺殴人民。二十三年又令礼部编《稽制录》,严禁公侯潜奢逾制,有的公侯惧怕诛戮,交还给爵地。二十五年又尽收赐田归官,公侯止给岁禄。在胡惟庸案和蓝玉案中,开国功臣被杀戮殆尽,尚未归官的赐田,也都被籍没。

洪武之后,钦赐功臣田土之事少见,辅佐明成祖朱棣取得天下的功臣淇国公丘福、成国公朱能都没有赐田的记载。此后的勋贵庄田的来源多是占夺,名曰“自置者”。在内地多占夺民人纳粮当差的田土;在北方九边,则占夺军屯土地和民田。宣宗而后,滥赐勋贵庄田,受恩眷的主要是外戚、公主、驸马和太监。佃种勋贵庄田的农民,除钦赐者外,还有私自役占的官军、隐占的逃亡人户、投为门下的人户、召募的人户等。称“佃户”,也有“庄户”或“庄民”等名称。